供稿:人事处 时间:2022-01-20
各部门及教职工:
根据《北京教育学院岗位设置与教职工聘任实施方案》(京教院党发〔2021〕26号)规定,现就教职工岗位工作交接事宜布置如下:
一、所聘部门未发生变动的教职工,按照新聘岗位做好工作安排。
二、所聘部门发生变动的教职工,应在部门负责人主持下尽快进行工作交接,交接工作资料应当目录清晰、内容完备。个人使用的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保留在原部门,由部门资产管理员填写资产内部交接表,交至财务资产处资产科,由资产科做账务调整工作。
三、所有人员不得擅自删除损毁与工作相关的纸质版或电子版文件信息,如有文件销毁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
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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