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人事处 时间:2022-04-27
相关教职工、各部门: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实施办法》的第九条 “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一般应给予嘉奖” 的规定,现进行奖励实施的相关工作。相关职工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该表经审批后入干部人事档案。
请各部门组织2021年度综合考核“优秀”等次的教职工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两份),于2022年5月6日前上报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感谢您对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联系人:汲莉
联系电话:82089140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22年4月27日
院本部:西城区德胜门外黄寺大街什坊街2号 | 电话:82089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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