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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医疗手工单据报销须知

供稿:人事处 时间:2022-05-10

各位教职工:

  按照《北京市市级公费医疗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就医及审核结算流程》的规定,为方便我院教职工办理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销时间

  每月1-7日人事处接收医疗费用手工报销材料。当年发生的、未能实时结算的相关费用报销截止日期为次年的1月 7日结束(逢法定节假日顺延)。

  二、报销范围

  (一)参保人员未领取社保卡或者社保卡丢失,持《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领卡证明》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参保人员急诊就医未持卡及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因其他原因致使个人信息不在“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人员名单”(即:红名单)上,就医发生的费用。

  以上情况,由个人全额垫付医疗费用,保留好医院开具的收据、处方、诊断证明等材料,交由学院人事处到社保中心办理手工报销。

  三、报销所需材料

  (一)普通门(急)诊就医费用报销所需材料:

  1.处方底方(急诊需要提供急诊处方底方);

  2.收费票据;

  3.检查、治疗、化验费用明细;

  4.急诊需提供急诊诊断证明;

  5.转院需提供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院)单;

  (二)急诊留观、普通住院、门诊特殊病就医费用报销所需材料:

  1.收费票据;

  2.住院费用结算单;

  3.急诊留观需提供急诊留观证明;

  4.特殊病就医需提供处方底方及检查、治疗、化验费用明细;

  5.出院诊断证明;外埠住院需附病例复印件;

  6.转院需提供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院)单;

  7.外院检查治疗证明;

  8.北京市医疗保险费用全额结账证明。

  四、注意事项

  (一)未持社保卡或未持《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领卡证明》就医发生的非急诊类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二)手工报销的医药费在上报社保中心后,30个工作日到账养老金账户,如教职工有变更账户需求,再与人事处联系。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配合!如您有任何疑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联 系 人: 何国秀

  联系电话: 82089264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2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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