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规范和加强我院固定资产管理,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保障和促进我院教育事业发展,依据《财政部关于修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财政部令100号)、《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设备配置和最低使用年限标准的通知》(京财资产〔2011〕1714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市教委所属预算单位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京教财〔2017〕6号)、《北京教育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结合学院2022年产权登记工作,现财务资产处启动学院2022年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具体安排和要求如下:
一、清查时间
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
二、清查范围
各部门以资产台账为依据,对所在用或闲置的设备、家具等以及其他资产全部纳入此次清查范围。
三、清查方式
以部门自查为主,重点部门联合检查为辅的方式。
各部门在清查时间内组织资产自查,并将形成的自查报告报送财务资产处。
四、清查步骤
财务资产处将与各部门资产管理员沟通后,发送本部门的资产台账,各部门根据资产台账进行逐一核对。具体步骤如下:
(一)各部门资产管理员依据资产台账,对本部门所有资产(包括台账中未体现的资产)进行逐一核对,对账实相符的资产直接在台账设备名称处打√,并注明资产的现状(在用/闲置/其他)。
(二)对有物无账的设备(含捐赠),需列出明细表格(见附件2),标明资产名称、品牌、数量、使用人等必要信息,作为清查相关资料报财务资产处。
(三)对有账无物的设备,需说明设备去向及原因,如是因部门调整、人员调整等情况,请填写《北京教育学院固定资产调拨申请表》交财务资产处,由财务资产处核对后统一进行信息调整。
(四)对于无法找到的设备,需提交详细的书面说明。
(五)各部门主管资产领导审核本部门资产台账,在资产清查中所出现的问题,需由各部门研究提出解决方案报财务资产处。
五、相关要求
(一)各部门对本部门资产做到心中有数,落实“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对需进行报废、需调整的资产等情况,各部门要向财务资产处提出书面申请。(固定资产最低使用年限标准详见附件4)。
(二)各部门自查结果以文字形式经部门资产管理员和负责人签字后于2022年12月1日之前将纸质版报财务资产处北楼121房间,电子版发送至
anjx@bjie.ac.cn。
(三)为做好此次资产清查工作,财务资产处将通过企业微信群,通知相关事宜。
附件:1.北京教育学院2022年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2.资产清查表格模板
3.北京教育学院2022年资产负责人及管理员名单
4.固定资产最低使用年限标准
北京教育学院财务资产处
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