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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院新媒体年度备案审核工作的通知

供稿:党委宣传部 时间:2023-05-04

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网络意识形态阵地的建设和管理,规范新媒体的建设和使用,按照国家网信办发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及学院相关工作要求,现针对学院各级各类新媒体开展年度备案审核工作,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各部门用于开展学院或部门相关工作的新媒体,包括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号、头条号等。

  二、备案时间地点

  2023年5月4日—12日,黄寺校区北楼303办公室。

  三、备案要求

  1.新媒体主责部门按要求填写《新媒体年度备案表》(见附件)纸质版,经所属部门、二级党总支签署意见后,报党委宣传部备案审核。

  2.新媒体按照“谁申请谁使用,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使用部门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安排专人负责保管使用权限及更新维护信息,严格遵守内容审核发布程序。

  3.对近三个月内无更新、计划不再使用或认为有必要关停的新媒体,应由主责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主动注销并向党委宣传部报备。

新媒体账号年度备案表(2023).docx
新媒体账号年度备案表(202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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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委宣传部

  2023年5月4日

  (联系人:庄莎莎联系电话: 8208 9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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