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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教育学院市级教育干部教师常规培训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供稿: 时间:2018-08-16

京教院教发〔2013〕3号

  常规培训项目是指由北京市教委规划立项、市财政采取定额拨款支持学院完成的教育干部和教师培训项目。拨款方式的改革下移了管理权限,明确了执行单位的主体责任,有利于统筹管理与优化管理,有利于内涵发展和创新发展。为适应培训项目立项与经费拨款方式的变化,特制定学院市级常规培训项目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 突出主体

  各二级学院为常规培训项目的承办主体,负责统一组织、综合协调各方、设计实施本二级学院各类常规培训班。

  (二)回归专业

  常规项目培训班的组织实施回归到各教学系室,由教学系组织各学科教师集体研究制定并实施培训班计划。

  (三)强化职责

  各岗位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各项培训标准,着力保障和提升培训质量,依据绩效考核实现奖优罚劣。

  (四)优化管理

  各职能部门加强协作, 减少环节,规范程序,完善信息管理系统,提高培训管理效率,防范培训管理风险。

  (五)集约服务

  相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根据管理职责,整合院内外资源,统一为培训提供用餐、用车、印刷、耗材、资料、会议等服务,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二、职责分工

  (一)职能部门统筹管理与服务职责

  学院各职能部门参照《北京教育学院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办法》(教发[2011]1号)中的职责,优化对常规培训项目的统筹管理与服务支持。

  (二)二级学院主体管理职责

  1.二级学院为常规培训项目承办主体。二级学院院长为本部门常规培训项目管理第一责任人,授权分管副院长根据分工负责落实。具体职责包括:召集部门班子和系主任研究制定二级学院的年度培训任务计划,研究确定各培训班首席培训师和业务班主任,组织各系申报培训任务;组织专家集中审议培训班实施方案与课表,统一认定新课程,整体把握和合理分配教师工作量;统筹协调培训时间与地点;安排好培训业务经费预算;组织开展教学检查和业务交流,完成常规培训项目的年度质量监测与自评总结报告。

  2.二级学院教学办公室成员组成二级学院培训服务团队,接受二级学院院长领导,协助主管副院长、系主任工作,负责各培训班教务与服务工作,具体包括:统计教师工作量,报送和发放外聘教师课酬;参与培训业务费预算并负责支出报销;负责大型培训活动的组织服务;负责各班用餐、用车、印刷等后勤保障;承担培训档案、证书、学籍等教务工作。

  3.教学系根据二级学院安排负责本系各学科培训的业务工作。系主任向二级学院推荐首席培训师和业务班主任,组织首席培训师和全系教师研讨编制培训班申报书、培训方案与培训课表,配置专兼职教师,均衡安排并审核全系教师工作量;组织新课程开发与集体备课,开展培训教学研究;负责本学科培训质量的视导和检查,撰写本系各学科常规培训项目年度总结报告。

  4.学院根据“十二五”市级培训项目类别,设立“绿色耕耘”、“城区专业促进”、“市级骨干高研”等跨部门跨学科的总项目组,设项目负责人和学术秘书各1人,成员包括相关二级学院副院长、系主任和首席培训师。在申报和设计培训方案前,项目负责人召集相关二级学院副院长和系主任,就培训需求与定位、培训目标与课程、教学模式与考核等共性问题进行研究与协调;培训中负责监测各培训班的培训质量;培训后撰写项目质量监测与总结报告,提炼特色经验,接受绩效评估。

  (三)培训班专业执行职责

  常规培训项目实施分班教学,由首席培训师和业务班主任负责执行。

  1. 每个培训班设首席培训师1人,一般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并具有讲师职称、三年以上培训教学经验、较强的学科功底与组织管理能力,负责主持培训班的设计、实施和总结工作,具体包括:组织需求调研,填写培训班申报书,编制与完善课程和课表,安排培训师资,在管理系统中录入课表,组织实施培训计划,监控培训质量,提交培训班培训绩效自评报告。

  2. 每个培训班设业务班主任1人,一般为教师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协助首席培训师开展培训需求调研,参与组织教学活动,随班听课且次数不少面授课时的50%,开展学员访谈,负责学员管理、教学服务、档案整理等业务工作。

  3. 任课教师在首席培训师统筹下根据培训方案和质量要求实施课程教学,指导学员实践研修与课题研究,落实网络辅导、作业指导和成果评定等。

  三、任务结构

  (一)任务类别

  根据市教委人事处下达的培训任务书,将常规培训项目分为以下五类。

  1.教育干部高级研修,培训对象包括校长、书记、督学等教育干部,每班30人。

  2.市级骨干教师和培训者高级研修,培训对象包括市级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和培训者,市级骨干教师培训班每班20人,培训者高级研修班每班30人。

  3.普通教师高级研修,培训对象为城区与郊区的区级或校级骨干教师,每班30人。

  4.专题培训班,是根据培训主题和内容组建的培训班,每班30人以上。

  5.远程培训班,包括公共课远程培训和其他专题的远程培训。

  (二)课程结构

  1. 学员学习的课程结构

  高级研修项目为360课时,专题培训项目为200课时,远程公共课培训项目为80课时。学员学习的课程包括集中面授、实践研修、课题研究、网络与自主学习、成果汇编与交流展示5类。各类培训班不同类别课程占学员学习总课时比例参照如下:

  教育干部高级研修:集中面授占28%、实践研修占22%、课题研究占22%、网络与自主学习占19%、成果汇编与交流展示占9%。

  市级骨干教师和培训者高级研修:集中面授占28%、实践研修占22%、课题研究占29%、网络与自主学习占11%、成果汇编与交流展示占10%。

  普通教师高级研修:集中面授占28%、实践研修占27%、课题研究占13%、网络与自主学习占22%、成果汇编与交流展示占10%。

  专题培训班:集中面授占31%、实践研修占25%、课题研究占16%、网络与自主学习占16%、成果汇编与交流展示占12%。

  2. 教师教学的课程结构

  教师教学的课程包括:集中面授、实践研修指导、课题研究指导、网络与自主学习指导、成果汇编与交流展示5种形式,各类培训班教师教学课时总量按当年学院申报结果确定,各类别课程课时占教学总课时比例参照如下:

  教育干部高级研修:集中面授占17%、实践研修指导占35%、课题研究指导占32%、网络与自主学习指导占3%、成果汇编与交流展示占13%。

  市级骨干教师和培训者高级研修:集中面授占17%、实践研修指导占27%、课题研究指导占40%、网络与自主学习指导占3%、成果汇编与交流展示占13%。

  普通教师高级研修:集中面授占17%、实践研修指导占40%、课题研究指导占23%、网络与自主学习指导占6%、成果汇编与交流展示占14%。

  专题培训班:集中面授占15%、实践研修指导占30%、课题研究指导占35%、网络与自主学习指导占6%、成果汇编与交流展示占14%。

  外聘教师承担任务量师训项目控制在15-40%之间,干部培训项目控制在20-60%之间。

  四、经费标准

  常规培训经费的管理遵循《北京市基本经费管理办法》和学院财务制度进行管理、使用与监督。各支出项目标准如下:

  (一)培训业务费

  学院按照一定标准将培训业务费拨付二级学院。二级学院提交预算并经院长办公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1.培训资料费,每位学员190元,原则上培训期间应保证提供每名学员100元学习资料;

  2.特殊耗材费,每位学员80元,主要用于美术、理科实验和通用技术培训项目。

  3.交通费,按实际报价,原则上只解决培训集体用车。

  4.餐费,每人每餐20元,无特殊原因一律食堂就餐。

  5.考察交流费,按实际报价,原则上不安排外地考察交流,特殊情况请示学院报批并严格执行差旅费报销规定。

  6.场租费,每人每课时2元,指在区县办班的教室等费用。

  7.研讨会务费,每人每天450元,学院按财政“三公经费”批复额度统筹安排。50人以下会议在院校内举办。

  8.劳务费,每人每天100元,用于支付聘请院外人员劳务。

  (二)外聘教师及专家劳务标准

  1.院外专家咨询费每人每天800元,仅限支付院外专家劳务。

  2.院外教师提高讲座课时费:院士及国(境)外专家800元/课时;正高级或特级教师每课时500元,副高级教师每课时300元,其他院外教师每课时200元。实践研修指导每课时200元。

  (三)院内教师及管理人员相关标准

  院内教师课时费参照按学院现行标准执行,并随学院薪酬方案修改而调整。院内人员项目管理兼职,以10个培训班为基本任务量,结合增加的培训班数量,确定二级学院院长、分管副院长、教学系主任和副主任、首席培训师、业务班主任、总项目负责人及教学办兼职管理人员津贴,随薪酬方案统一并轨。

  五、国家级培训、援助性培训、委托合作性培训和其他市级专项培训项目执行原管理办法。

  六、本办法涉及的常规培训项目的申报、审核与质量绩效评估统一由教务处负责。

  本办法规定之外的特殊情况,由北京教育学院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小组研究决定。

  七、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执行,由学院教务处、财务处和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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