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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教育学院专项培训项目 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供稿: 时间:2018-08-16

京教院发〔2015〕3号

各部门:

  现将《北京教育学院专项培训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教育学院

  2015年7月12日

北京教育学院专项培训项目管理办法

(修订)

  为统一计算各类专项培训教学工作量,进一步规范管理学院专项培训工作,特将《北京教育学院专项培训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修订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指专项培训项目包括教育部“国培计划”项目(含示范项目和中西部项目)、90天以内的中短期援助培训项目(90天及其以上的长期项目按常规项目管理)以及以学院名义与院外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所举办的其它各类委托合作培训项目(不含各培训中心单独举办的合作项目)。

  二、管理原则

  (一)统筹管理原则。在确保常规培训正常规范运行的基础上,对专项培训实行归口管理,分类实施,总量控制,动态调整,统一计算教学工作量。

  (二)示范引领原则。定位高端示范,塑造项目品牌,开展国际、国内培训合作,发挥学院辐射引领作用。

  (三)优质高效原则。重点落实“国培计划”项目、援助培训项目、区域合作项目,统筹资源,优化配置,提高效率,提高质量,保障培训社会效益与组织利益。

  (四)协同创新原则。支持院系之间跨部门合作、项目团队集体开发工作,探索区域性长期合作方式,推进混合式培训,引进国际优质培训资源,鼓励专项培训项目协同创新,体现高端合作培训项目促进学院培训团队专业能力提升和反哺北京市级项目发展。

  三、管理职责

  (一)教育部“国培计划”项目办公室兼合作培训办公室(简称“国培办”)

  “国培办”负责“国培计划”项目、援助培训项目、合作培训项目的归口管理工作,包括三类专项培训项目的洽谈联络、立项申报、协议签订、任务调配、招生协调、质量监管、资料归档和验收结项,同时负责与二级学院协商落实项目承担人及责任。

  (二)二级学院

  二级学院负责专项培训项目的年度培训计划制定、项目申报、团队组建、师资调配、组织实施、教学管理、质量内控、劳务统筹与奖励分配等工作。

  (三)其他职能部门

  各职能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协助和支持专项培训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四、培训管理流程

  (一)分类申报立项

  1.“国培计划”示范项目和援助培训项目,由“国培办”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联系,明确两类培训任务,按照上级要求立项。

  2.“国培计划”中西部项目,由二级学院每年提供“国培计划”中西部项目竞标意向,“国培办”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到外省市竞标申报项目。

  3.委托合作培训项目,由“国培办”开展对外宣传,同时参照二级学院提供的该类项目计划或意向,协调委托方洽谈合作并签约立项。

  4.在“国培办”指导下,各二级学院承担委托合作项目的课时量原则上控制在该部门常规培训课时量的30%以内。学院支持二级学院及学科团队挖掘培训资源潜力,积极开发和实施委托合作培训项目。

  (二)分项组织实施

  1.二级学院牵头组织各类专项培训的实施,组建项目团队负责编制申报方案、实施方案(含教学计划)和经费预算方案,组织教学团队提前集体备课,并召集管理服务团队做好培训相关准备和实施工作。其中教师授课课时与学员学习课时比例不超过1.8倍。

  2.“国培办”组织专家审议“国培计划”培训项目、援助培训项目和其他重大合作项目实施方案,同时做好生源组织、安全教育、经费落实、食宿协调、开班启动、外部协调、政策指导等工作。

  (三)质量监测、评估与验收

  1.由项目团队负责组织调查学员“培训课程满意度”,“国培办”负责组织调查学员“培训项目满意度”。

  2.专项培训项目结业证书和优秀学员证书由“国培办”归口管理,加盖学院公章后发放,并通过学院继续教育管理平台,统一建立学员学籍电子档案。

  3.项目组在项目结束后两周内完成培训总结报告,“国培办”和二级学院共同组织项目总结与验收工作。

  五、专项培训工作量统计与酬金发放

  (一)工作量统计

  1.院内教师工作量统计由教务处牵头,各二级学院(业务部门)配合,由项目组在项目结束后的次月5日前,制作院内课时统计表和工作量汇总表(附件1、附件2),经项目负责人和二级学院(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教务处审核。院内教师课时量并入常规培训工作量统计,由人事处和财务处在两个月内统一发放。

  2.院外教师课时费按月报送(附件3),由项目负责人和二级学院(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人事处和财务处审核后次月发放。

  3.项目管理劳务费(包括项目团队管理兼职和其他人员参与的培训准备、需求调研、作业指导、实践考察、跟踪指导、成果提炼、研究总结等活动费用),二级学院(业务部门)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分配方案和劳务报送表(附件4)报国培办、人事处备案,由学院于年底一次性统筹发放。

  (二)薪酬标准

  1.院内教师每课时按常规培训的1.5系数计算,外聘教师讲课费执行以下标准(税后):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

  2.专项培训项目统一设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秘书1人,每班设班主任1人。项目负责人按6分值/天/人标准计算,项目秘书和班主任按3分值/天/人标准计算。项目计算天数以合作协议和上级规定周期为准。项目管理其它劳务费发放标准参照学院有关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六、经费预算与结算

  (一)经费预算标准及管理

  1.委托合作培训项目经费标准原则上为450元/生/天,其中区域长期合作项目可由双方酌情商定。总经费的30%用于学院公用保障和税金缴纳,15%用于教学资源(培训教材、资料印刷、光盘刻制、宣传、保险和购买其他培训用品和市内集体交通等),不超过10%用于外请教师课时费,其余经费用于院内教师课时费和年终二级学院项目管理绩效奖励。

  2.“国培计划”示范项目和中西部项目,以及中短期援助培训项目经费标准按上级要求执行,其中总经费的20%用于学院公用保障和税金缴纳,15%用于教学资源(培训教材、资料印刷、光盘刻制、宣传、保险和购买其他培训用品和市内集体交通等),不超过10%用于外请教师课时费,其余经费用于院内教师课时费和年终二级学院项目管理绩效奖励。

  3.各专项培训经费预算由项目负责人按照培训实施方案和专项培训预算标准比例编制(附件5),经“国培办”和二级学院联合审核后报教务处、财务处、人事处备案。

  (二)经费执行与结算

  1.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学院财务管理制度,依据经费预算、实际发生情况、各级领导财务审批权限规范执行。

  2.学期末,由“财务处”牵头,汇同“国培办”、教务处、人事处、二级学院等相关部门,对各类专项经费纳入学院统一结算。

  七、本办法适用于2015年5月1日起开设的三类专项培训项目。

  八、本办法由“国培办”负责解释。

  附件:

  1.XXX年第XXX学期XXX月份XXX专项培训院内教师课时统计表

  2.XXX年第XXX学期XXX月份专项培训院内教师工作量汇总表

  3.XXX年第XXX学期XXX月份XXX专项培训院外教师酬金统计表

  4.XXX年第XXX学期XXX二级学院XXX专项培训项目管理劳务报送表

  5.北京教育学院专项培训项目经费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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