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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卓越教师工作室申报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供稿: 时间:2018-08-16

京教院发〔2016〕2号

各部门:

  现将《卓越教师工作室申报及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教育学院

  2016年1月26日

卓越教师工作室申报及管理办法

  一、工作室定位与任务

  卓越教师工作室由学院设立,院内外高水平专家领衔,聚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前沿问题,整合各方优质资源予以支持,选拔一线优秀教师开展为期两年的研究性工作,旨在其研究领域取得有创新有实效的成果,培养各学科教育和各领域教育的领军人才,并带动一批青年教师以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卓越教师工作室的任务主要包括:

  1.研究工作。围绕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前沿问题,开展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研究,并取得有创新的研究成果。

  2.论坛交流。组织与研究问题相关的论坛,交流讨论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3.示范带动。工作室通过讲学、实践指导、咨询、会议等形式,指导青年教师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工作室申报人条件

  申报人应该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学科教育和特定教育领域有比较深入的研究,发表了有影响力的专著和系列成果,主持过市级骨干教师工作室或重要培训项目或研究项目并获得好评。

  三、入室教师的申请及选拔

  1.申请条件。申请进入工作室开展研究工作的一线中小学教师(简称入室教师)应具备(中小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本人为特级教师、市级学科带头人或优秀市级骨干教师,在教育教学领域愿意开展前沿性实践性研究,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示范带动能力。在区县主持工作室的优秀教师优先考虑。

  2.申请程序。工作室申报人根据主题和入室教师的条件,自行联系沟通。然后由教师本人申请,经学校同意,由区县师训管理部门审核报名。

  3.每个工作室入室教师5人左右。

  四、工作室项目团队的要求

  1.申报人在申报方案通过后作为工作室的首席专家开展工作。

  2.工作室项目团队成员由首席专家、入室教师、业务助理和其他临时聘请的专家组成。

  3.可聘请一位工作室业务助理,业务助理原则上应由具有博士学位、中级职称、某方面有研究的教师担任,承担业务指导、工作室事务管理等职责。

  4.首席专家可根据需要,从院内外聘请相关专家参与工作室工作。

  五、工作室申报方案的内容和要求

  工作室申报人应当提交申报方案。方案包括如下内容:

  1.工作室名称。工作室命名可由“研究主题+工作室”组成,也可以由“主持人姓名+主题+工作室”组成。

  2.工作室主题。主题内容要求有针对性、前沿性、科学性、辐射力,表述要简明概括,对选择理由进行阐释。

  3.工作室申报人信息。

  4.工作室研究的目标、内容、基础、方法、阶段等。目标要明确具体,内容完整科学,方法科学可行,阶段划分合理。

  5.工作室入室教师、其他专家、业务助理的情况。

  6.工作室带动指导青年教师、发挥辐射作用的设计。要求每个工作室带动指导的青年教师不少于10人。

  7.经费预算。根据需要、节约、合规的原则设计预算。

  8.预期成果。首席专家、入室教师等均要有项目成果,既要有理论成果,也要有实践成果。预期成果要符合目标,体现卓越教师工作室的定位,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实效性,能对教育改革中问题的解决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六、工作室申报与评审程序

  1.申报人向二级学院提出申报方案,二级学院初审,初审同意后提交教务处。

  2.鼓励二级学院邀请院外专家申报。

  3.教务处组织专家对申报方案进行论证,论证通过后准予设立工作室。

  4.工作室首席专家根据专家意见完善方案,并按修改后的方案实施。

  七、验收考核

  1.两年工作期满,二级学院和教务处联合组织专家对工作室进行考核。按照考核标准、对照实施方案,通过多种形式进行考核。考核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

  2.首席专家按时完成预期目标和任务、并通过考核的,可以按本办法规定继续申报设立工作室。

  3.工作室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按学院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4.院外专家担任工作室首席专家期间取得的教学科研成果,纳入二级学院的考核与奖励。

  八、相关保障

  1.经费保障。学院提供给工作室必要的经费支持,分别用于工作室开展工作和入室教师开展研究。

  2.首席专家及项目团队成员的待遇按照学院有关规定执行。院外首席专家待遇参照院内标准。

  3.学院提供其他必要的物质保障。

  4.工作室由二级学院进行日常管理,跨二级学院的大型活动、申报论证及验收考核由教务处统筹管理。

  附件:

  1.北京教育学院卓越教师工作室申报书(2016)

  2.北京教育学院卓越教师工作室入室申请书(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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