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 时间:2018-08-16
京教院教发〔2016〕1号
各部门:
现将《北京教育学院教育培训质量督导评价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教育学院
2016年10月21日
北京教育学院
教育培训质量督导评价室管理办法
为做好学院教学质量督导评价,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一、教育培训质量督导评价室工作职责
教育培训质量督导评价室(以下简称督导评价室)的基本职责是贯彻教育部、市教委有关教师教育与培训项目管理的文件精神,按照北京教育学院的相关规定,对教师教育和培训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估与督导。具体工作包括:
(一)对教师教育与培训项目的教学质量实施督导和评估,对教师教育与培训项目的教学计划、教学过程、教学组织、课程建设等环节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二)参与学院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研究工作,参与教学大奖赛等重大教学管理活动。
(三)开展有关教育督导、教学质量评估的标准和方法等研究工作。
(四)为学院的教学改革和发展提供咨询。
二、教育培训质量督导评价室的组织机构
督导评价室设主任1名,由教务处分管副处长兼任;按学科和专业类别聘任20位左右的督学;根据工作需要从督学中选聘1-2人担任督导评价室副主任。
督学原则上从院外专家(含非在职人员)中选任,人选由教务处提名,院长办公会审定,聘期三年。
督导评价室在教务处领导下开展工作,教务处负责组织督导评价室的工作,并安排人员担任秘书工作。
三、教育培训质量督导评价室督学的任职条件
(一)具有高级职称的学科专家、资深管理干部。
(二)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了解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熟悉高等教育和教师教育的教学任务及其质量要求。
(三)具有丰富的课堂教学实践经验、教育评价和教育管理经验,以及较高的教育理论水平、较强的教育教学评价及指导能力。
(四)作风正派,求真务实,客观公正。
(五)本人同意担任督学工作,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
四、教育培训质量督导评价室工作的基本内容
(一)学期初,督导室根据教务处工作要求确定督导任务,制定学期督导工作计划。
(二)按督导工作计划开展工作,通过网上数据收集、听课、现场观摩、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检查档案等方式,对教育教学工作实施督导评估。
(三)根据项目需求组织专家开展业务指导。
(四)每项督导评估工作结束后,督导评价室责成负责该项目评估的督学全面分析各类质量数据,完成督导评估报告,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与建议,及时向被督导项目的管理部门、项目负责人及相关授课教师反馈情况。督导评估的总体情况由督导评价室负责人向教务处报告。
(五)每学年末,督导评价室要向教务处提交督导评估工作总结。
五、对督学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按时参加督导评价室定期活动。
(二)按照分工完成督导评估工作,每学期至少完成10次常规督导活动。
六、教育培训质量督导评价室督学的待遇
(一)督学参加常规督导活动,完成基本任务的按照《北京教育学院外聘专家管理办法(试行)》(京教院人发〔2015〕2号)的规定执行。
(二)督学参加学院组织的专项督导活动,按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支付咨询费。
(三)由于活动所产生的交通费按实际发生额给予报销。
(四)督导室副主任任职期间每月享受适当的劳务补助。
七、教育培训质量督导评价室工作的条件保障
(一)学院为督导评价室提供必要的场地、电脑等办公条件。
(二)学院为督学参加学院的活动提供伙食保障。
(三)学院为督导工作中所需车辆等提供保障。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九、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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