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 时间:2018-09-10
京教院教发〔2018〕3号
北京教育学院关于印发《北京教育学院
学历教育学生免修课程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部门:
现将《北京教育学院学历教育学生免修课程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教育学院
2018年6月1日
北京教育学院学历教育学生免修课程、
规定(试行)
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体现成人教育特点,尊重学生个体差异,促进学生自主学习,学院积极探索各种办学形式课程成绩互认的管理办法。在保证教学质量基础上,结合我院学历教育实际,对学生免修课程做出如下规定:
一、免修科目及条件
(一)专业课免修
取得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同学历层次单科合格证书,或者在国家高等院校学习过同等学历相同课程且合格者,可以免修相同的专业课。
(二)公共课免修
1.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历证书者,或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者(有效期内),可免修高中起点升专科、高中起点升本科专业的计算机应用基础。
2.取得英语专业学历证书者,或取得全国公共英语三级及以上合格证书者,可免修大学英语。
3.取得师范类心理学专业学历证书者,可免修教育心理学。
4.取得教育学专业学历证书者,可免修教育学、现代教育理论。
5.取得中国语言文学专业学历证书者,可免修大学语文、应用文写作。
6.取得马克思理论类专业学历证书者,可免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国近代史纲要。
7.取得其它专业类学历证书者,可以免修相应专业层次的计算机应用基础、大学英语、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国近代史纲要。
(三)转学或转专业课程免修
由外校转入我院的学生,或在我院转专业的学生,其在原校或原专业已修完并合格的课程,其内容与转入专业所开课程相同或相近,可以申请免修。
(四)其它
学生若无可免修证明材料,但自认为已达到免修水平,可由学生提交免修申请,由二级学院组织相应学科的考试(试卷需经二级学院及系室主任审批,试题难度不低于该课程的结业考试),成绩合格者可准予免修。
二、免修课程的成绩及规定
(一)除转专业或转学的学生之外,其它学生免修课程的课时数累计不得超过教学计划规定总学时数的30%。
(二)免修课程成绩记“免修”字样,不记录原始成绩;转专业或转学学生的成绩以原始成绩记录。
(三)课程免修申请须在前一学期放假前1个月内提交(新生可在入学第一个月内),超过时限不予办理。免修课程的考试组织也应于该时间内完成。
三、课程免修申请程序
(一)学生本人填写《北京教育学院学历教育学生免修课程申请表》,提交符合免修规定的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免修课程成绩单。成绩单需加盖原毕业学校印章或保存原件单位的印章。学生提供的成绩证明必须包括以下内容:课程名称、学习起止日期、考核成绩等。
(二)班主任将相关材料收齐后,报学生所属二级学院,由二级学院组织审核、认定是否达到免修条件,签署是否同意免修意见。同时二级学院综合办公室做好登记和相关证书、成绩证明存档、备案工作。
(三)对于通过考试取得免修资格者,二级学院应做好原始试卷的保存及成绩的记载。
(四)教务处对二级学院的免修审批工作进行抽查。
四、学生须如实提供免修课程的相关证明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被取消免修资格;已经毕业者,将宣布毕业证书作废,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五、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北京教育学院学历教育学生免修课程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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