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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教育学院关于教师深入基础教育实践的实施意见(试行)

供稿: 时间:2018-08-20

京教院人发〔2013〕1号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培训模式改革全面提升培训质量的指导意见》(教师[2013]6号)、落实《北京教育学院“十二五”改革和发展规划》及《北京教育学院2013-2020年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的人才队伍建设目标,坚持办学的实践取向,把教师深入基础教育实践工作作为学院教师专业发展及院本培训的长效机制,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目的

  坚持教师深入中小学实践的制度,帮助教师学习一线教师的教育思想和教学管理经验,充分了解基础教育干部教师的专业发展需求,准确把握基础教育实践中的真实问题和现实条件,成为合格的“敬业垂范、博学笃行、求实创新”的基础教育干部教师培训者,实现“心系首都教育,造就首都教育家;情系学院发展,营造教师发展摇篮”的价值追求。

  二、任务和职责

  教师深入基础教育实践分为全职、非全职、上级安排的支教任务及到学院附属中学、附属实验学校挂职等形式。

  ⒈ 全职深入基础教育实践。新入院的教师三年内至少安排二个学期全职深入中小学锻炼。学院鼓励教师全职深入基础教育实践,特别鼓励35岁以下青年教师连续1-2年全职深入基础教育实践。教师深入实践期间,要按照学院及实践学校的安排,了解中小学干部教师工作、熟悉管理与教学情况、把握培训需求,巩固学科理论基础。具体要求如下:

  ⑴征得实践学校同意在管理岗位挂职满一学期或每学期任课不少于50课时。

  ⑵全面了解学校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每学期在实践学校听课不少于100节,并撰写不少于3000字的分析报告。

  ⑶记录周记并按时提交给二级学院和人事处。

  ⑷完成一份深入实践的总结。

  ⑸填写《北京教育学院教师深入实践鉴定表》,交人事处备案。

  ⒉ 非全职深入基础教育实践。教师每五年内如未全职深入基础教育实践,至少完成以下项目中的二项,并提交深入实践总结,填写《北京教育学院教师深入实践鉴定表》,交人事处备案。

  ⑴ 完成院级以上科研课题,平均每学期深入中小学不低于20小时。

  ⑵ 有确定的研究问题,深入中小学累计不低于40小时并撰写不少于6000字关于基础教育管理、学科教学问题的研究报告。

  ⑶ 参加学院组织的现场培训、讲座、继续教育项目追踪指导等了解基础教育实践活动,累计80课时。

  ⒊ 上级安排的支教任务及到学院附属中学、附属实验学校挂职。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履行职责,完成相关任务。

  三、组织和管理

  ⒈ 各二级学院每学期在制定教学计划时,根据教师本人制定的深入基础教育实践计划,制定本学院教师深入基础教育实践计划。计划中明确教师深入基础教育实践的形式、内容、时间、要求及考核方式。人事处组织科研处、教务处等职能部门审核后备案并向二级学院反馈审核结果。

  ⒉ 各二级学院每学期力争安排教师总数5%的教师全职深入基础教育实践,并于每年6月、12月初,人事处根据各二级学院计划,与教务处、师训办、干训办共同安排下一学期教师全职深入基础教育实践的学校。

  ⒊ 二级学院在每学期期末检查教师深入基础教育实践计划落实情况,并至少组织一次专题活动,交流教师深入基础教育实践体会。

  ⒋ 学院每年总结一次深入基础教育实践经验,并对先进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

  ⒌ 为保证教师全身心深入基础教育实践,全职深入基础教育实践原则上不再安排其他工作和院内教学任务,按照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兑现绩效工资并享受实践兼职津贴及20元/天补助。

  ⒍ 根据《北京教育学院教师职务聘任实施办法》(京教人[2007]38号)文件规定,教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必须有人事处备案的全职或非全职深入基础教育实践的经历。

  四、本实施意见由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负责解释。

  五、本实施意见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北京教育学院教师深入实践鉴定表

二级学院:                                                  教学系: 年 月 日

姓名

 

专业技术职务

 

来院

 

 

时间

 

深入实践形式

全职

实践学校

 

年级

 

 

(学科)

 

兼职

计划内容

 

 

完成主要工作

时间

地点

内容

 

 

 

 

 

 

 

 

 

 

 

 

 

 

 

 

 

 

 

 

 

 

 

 

 

 

 

 

 

 

 

 

 

 

 

 

 

 

 

 

 

 

 

 

 

实践学校(教学系)鉴定

 

 

 

负责人签字:     

       

 

二级学院意见

 

 

院长签字:      

       

 

职能处室意见

 

 

处长签字:           

       

 
 

人事处备案

 

 

处长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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