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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教育学院关于印发《二级学院内设机构负责人聘任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供稿: 时间:2018-08-20

京教院人发〔2017〕2号

各部门:

  现将《二级学院内设机构负责人聘任与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教育学院

  2017年5月31日

 

二级学院内设机构负责人聘任与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北京教育学院“十三五”改革和发展规划》(京教院党发〔2016〕30号)文件精神,根据学院事业发展及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设置

  教研室主任、系主任、研究机构负责人及综合办公室主任是二级学院内设机构的负责人。

  教研室主任、系主任以及研究机构负责人是二级学院内设教学、科研机构的管理负责人和学术带头人,负责本教研室、教学系或研究机构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

  专职教师在10人以下的教研室、教学系和科研机构,设主任1人。专职教师在10人(含)以上的教研室或教学系,可增设教研室或系副主任1人。

  综合办公室主任是二级学院综合办公室的负责人,具体负责二级学院综合办公室的全面工作,负责二级学院教学科研和行政事务的管理。每个二级学院设置一名综合办公室主任。

  二、任职条件

  (一)教学科研部门内设机构负责人任职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及职业道德修养。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能带领团队进行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工作。

  2.具有较好的研究能力,能够引领本研究机构的科研工作;熟悉本教研室、教学系主要学科的教学、培训与科研工作,具有较丰富的培训工作经验和较强的教学能力、研究能力与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各项教学和科研管理规章制度。

  3.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取得博士学位且具有三年(含)以上工作经历的人员。

  4.身心健康,能胜任工作,聘期内未达到退休年龄。

  (二)综合办公室主任任职基本条件

  综合办公室主任需由管理经验丰富、身心健康、能够在整个聘期内担负相关工作的人员担任。可由八级及以上职员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也可由二级学院的院级干部兼任。

  三、岗位职责

  各负责人一般应当包括以下职责,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完善。

  (一)教学科研部门内设机构负责人

  1.拟订本教学系、教研室和研究机构专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经所在部门审定后组织实施。

  2.承担和完成聘期重要目标任务,组织开展有关学科或专业的课程、教材的建设工作。在教学研究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推进教学改革等方面带领团队完成相关任务。

  3.在二级学院统筹下,做好本教研室、教学系或研究机构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做好学术骨干、青年教师的培养、发现和引进工作,不断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科研水平和能力。

  4.组织、承担各类科研和培训项目,开展社会服务,凝炼学科方向、形成特色。

  5.定期召开本教研室、教学系或研究机构的会议,研讨教学科研工作。

  6.配合二级学院做好教师考核和专业学术评议等工作。完成二级学院交办的临时性工作。做好工作总结和其他专项总结。

  (二)综合办公室主任

  协助院长负责办公室工作,保证二级学院的运转。

  1.负责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二级学院日常工作落实。

  2.负责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会务工作和其他重要会议活动的组织协调。

  3.负责协调服务本学院教学科研机构和教师的各项工作。

  4.负责二级学院公文管理、相关计划、总结和文件制度的起草工作。

  5.负责办公室人员的岗位职责落实和考核。

  6.完成二级学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聘任程序

  1.二级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在部门内部或面向全院公布岗位,接受报名。

  2.各二级学院应当成立由班子成员和两名以上教师代表组成的聘任工作小组,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由二级学院根据报名情况制定选拔程序,并经过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确定推荐人选。

  3.学院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荐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审核,提出建议人选,报院长办公会通过。

  五、管理与考核

  1.各二级学院负责对教研室、系主任、研究机构负责人和办公室主任进行日常管理。遇特殊情况,可按程序进行重新调整和聘任。

  2.教研室、系主任、研究机构负责人和综合办公室主任每年在二级学院一定范围内进行陈述,由二级学院和人事处共同负责考核。

  六、相关待遇

  部门内设机构负责人兼职津贴按学院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执行。

  七、附则

  本办法由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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