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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教育学院关于印发《北京教育学院域名管理办法》的通知

供稿: 时间:2018-08-17

京教院发〔2017〕4号

各部门:

  现将《北京教育学院域名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教育学院

  2017年4月20日

北京教育学院域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教育学院校园网的域名使用和管理,保障校园网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更好地为广大教职工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教育学院所有需要申请域名的部门。

第二章 域名申请流程

  第三条 互联网域名包括顶级、二级及以下域名,由北京教育学院信息网络与新闻中心负责管理。

  第四条 学院各部门如需申请互联网域名,应填写《域名服务申请表》,经由申请部门主管领导审批,报送至信息网络与新闻中心进行审核。

  第五条 信息网络与新闻中心在收到《域名服务申请表》后应及时对有关内容进行审核,在审核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向申请部门及时反馈,申请部门修改后可再次提交。

  第六条 申请批准后,《域名服务申请表》将留在信息网络与新闻中心进行备案。

  第七条 顶级域名的申请,信息网络与新闻中心需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域名代理公司进行域名申请工作,域名申请和服务费用按照学院相关财务制度执行。

  第八条 二级及以下域名的申请,由信息网络与新闻中心技术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学院域名服务器的配置,并及时通知申请部门。

  第九条 域名的后期管理和维护工作由信息网络与新闻中心指定专人完成。

第三章 域名的变更、中止和撤消

  第十条 当域名使用单位因故需要变更、中止或撤销其原申请的域名时,需要填写《域名服务申请表》。

  第十一条 《域名服务申请表》填写完毕后,由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后,报送至信息网络与新闻中心。

  第十二条 顶级域名的变更、中止或撤销由信息网络与新闻中心联系域名代理公司进行操作。

  第十三条 二级及以下域名的变更、中止或撤销由信息网络与新闻中心在申请表审批通过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四章 域名管理与服务

  第十四条 各域名申请单位应依据工信部公布的《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要求,明确域名的使用权责。

  第十五条 信息网络与新闻中心通过对顶级域及附属各级子域的管理和维护为学院提供域名服务。

  第十六条 所有北京教育学院互联网域名及其映射对象和域名管理单位的相关信息均属公共服务信息,信息网络与新闻中心将根据需要对外公开发布。

  第十七条 信息网络与新闻中心应该保证所管理的域名服务器稳定、连续、安全、有效地连网运行,监视、记录、制止、查处、防范涉及本域名服务器的违反有关规章制度的人或事,及时发现并排除影响系统安全和正常运行的各种故障和隐患。

  第十八条 域名服务的管理和使用部门及相关人员应该树立安全意识,不断提升本部门和相关人员的正当权益不受域名相关侵害的能力。

  第十九条 域名服务因故需要临时暂停的,应该尽可能安排在网络最少被使用的时间进行,并按有关规定申报及通知用户。

  第二十条 信息网络与新闻中心应每年定期对顶级域中的二级域和主机进行一次全面的例行检查,并根据需要随时抽查学院网络中的所有域名,并对上述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向相应的域名使用部门发出书面改正通知。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信息网络与新闻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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