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 时间:2018-04-09
各部门:
现将《关于〈北京教育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中科研课题间接经费使用的补充说明》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教育学院
2018年4月3日
关于《北京教育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中
科研课题间接经费使用的补充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科研课题间接经费的管理,保证科研经费的有效使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50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资金管理办法》、《北京市进一步完善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的若干政策措施》(京办发〔2016〕36号)、《北京市教育财政科研类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京财教育〔2016〕3001号)、《北京市社科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京财科文〔2016〕2879号)以及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政府部门的相关科研政策和科研经费管理规定,按照各级各类科研课题发布单位有关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对《北京教育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京教院科发〔2017〕2号)中科研课题间接经费使用做以下补充说明:
一、科研课题间接经费的构成
间接经费主要是指课题(项目)承担单位在组织实施科研课题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三个组成部分:一是学院为课题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二是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三是激励课题组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等。
二、纵向科研课题间接经费比例和分配
(一)间接经费比例
1. 纵向科研课题间接费用的比例,按照课题发布单位的相关管理规定,确定间接经费占课题经费总额的比例。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间接费用占资助总额比例如下:5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30%;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为20%;超过500万元的部分为13%;北京社科基金项目间接经费比例不能超过课题资助总额的30%;
2. 发布单位没有相关规定的纵向科研课题,参照《北京市社科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核定,按照不超过课题资助总额的30%比例核定;
3. 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一般课题、北京市教委社科计划项目、院级科研课题不设间接经费。
(二)间接经费分配
纵向科研课题间接经费中学院为课题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激励课题组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比例按照课题发布单位的相关规定执行,没有相关规定的课题按照《北京市社科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间接费用中的科研人员绩效支出不得超过间接费用的30%,其余为学院管理费以及学院为课题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等费用。
三、横向科研课题间接经费使用
(一)间接经费比例
横向科研课题间接经费比例按照委托合同(协议)约定的比例确定。委托合同(协议)中没有约定的,间接经费比例一般不能超过经费总额的50%。
(二)间接经费分配
横向科研课题间接经费分配比例如下:管理费比例为经费总额的10%,科研人员绩效支出比例不得超过间接经费总额×间接经费占经费总额的比例,其余为学院为项目(课题)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
四、纵向和横向科研课题间接经费使用程序
1. 纵向和横向科研课题负责人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年度执行预算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使用间接经费。
2. 纵向和横向科研课题间接经费中的绩效支出发放由课题负责人按照规定的比例和课题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在每年11-12月期间向科研处提出绩效支出发放申请。包括填写完成的《报销凭单》、《人事处的人员绩效发放备案表》、《人事处的人员导入表》、发放对象身份证和工商银行或北京银行卡的复印件等相关材料。经所在二级学院(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科研处审核,再到人事处办理支出手续。
3. 横向科研课题经费总额为50万元以上的大额经费资助课题负责人可以在每年1-2月和11-12月期间分为两次提出绩效支出发放申请。
4. 纵向科研课题如出现未按照发布课题单位和科研处要求及时报送课题相关材料,或课题中止、验收不合格和撤项等情况,绩效支出将不予审批,已发放的绩效,由学院予以追回。
5. 横向科研课题未按照委托合同(协议)约定的预期任务执行,以及出现其它违约等情况,绩效支出将不予审批,已发放的绩效,由课题负责人向合同委托单位直接偿还相关经费。
相关附件: 京教院科发〔2018〕1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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