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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召开2017年度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的通知(京教院党发〔2018〕11号)

供稿: 时间:2018-03-06

各分党委、党总支:

  现将《关于召开2017年度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

  2018年3月6日

关于召开2017年度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党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重要指示精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召开 2017 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京组通字〔2018〕2 号)和《关于加强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的意见》(京组发〔2017〕7 号)相关要求,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现就召开2017年度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要紧紧围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提升党支部组织力,查找纠正“四风”突出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来进行;要对标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认真总结提炼历年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强功能、补短板、促提升,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更好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方法步骤

  1.集中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和党章。党支部要采取领学宣讲、党课辅导、交流讨论等方式,组织党员集中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章。重点是搞清楚、弄明白“八个明确”主要内容和“十四个坚持”基本方略,搞清楚、弄明白党员义务、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等内容,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上来,统一到落实党的十九大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统一到落实学院第三次党员代表大会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学院落地生根、开花结果,进一步形成生动实践。没有组织集中学习的,不得召开组织生活会。

  2.开展谈心谈话,广泛征求意见。组织生活会前,党支部班子成员之间、党员之间要开展谈心谈话,广泛听取群众和服务对象的意见。谈心谈话既要交流思想、沟通工作生活情况,又要相互听取意见、指出对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党支部书记要带头谈、带头听取意见。

  3.联系思想工作实际查摆问题。党支部班子、班子成员和党员要围绕政治功能强不强、“四个意识”牢不牢、“四个自信”有没有、工作作风实不实、发挥作用好不好、自我要求严不严,深入查摆具体问题。党支部班子要对照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基层党组织要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的要求,对照党支部“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重点查摆突出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差距。班子成员和党员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批示精神,重点查摆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新表现,比如: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调研走过场、遇事推绕拖,文多会多、照抄照搬,履行责任上推下卸,执行政策缩水走样等; 特别是在各职能部门的,要对照教职工反映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具体表现对号入座、举一反三,认真查摆问题。党支部班子、班子成员和党员都要对照党章要求,检查坚持“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请示报告、按期换届、党内民主、党务公开等制度,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方面的问题。

  4.召开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下同),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组织生活会一般以支委会形式召开,也可结合民主评议党员一并进行。会上,支部书记要报告一年来党支部工作情况、检查党支部建设存在的问题,班子成员要检查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自我批评、开展相互批评。要围绕党支部职责,报告检查一年来党支部的具体工作情况,比如: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组织生活制度、开展党支部活动、党费收缴管理使用等。要联系具体人具体事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能大而化之、不痛不痒。

  5.召开党员大会,民主评议党员。民主评议党员一般以党员大会形式进行,主要包括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等程序。个人自评、党员互评要对照党章要求,结合学院改革发展中心任务和个人岗位职责,讲学习、工作、生活等实际表现,比如: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情况,能否积极参加组织生活和学习培训、是否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有无“四风”问题、有无违法违纪行为等情况。要用具体事例说话,指出问题和不足。民主测评可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种等次,对党员进行投票测评。同时,组织党员对党支部班子工作、作风等进行评议(不设班子的党支部不做此项评议),评议结果作为分党委(党总支)、学院党委考核党支部班子的重要依据。开展民主评议,要简便易行,不能搞复杂的表格、台账和材料。

  6.作出组织评定,强化结果运用。党支部结合民主评议情况,综合考虑党员日常表现情况,客观公正作出评价、确定等次,并向党员本人反馈,评为“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一。要用好民主评议结果,表扬先进、鞭策后进,对不合格党员按程序作出组织处置。对本人不能正确认识错误的,要严肃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的要作出组织处置。

  7.拿出过硬措施,抓好整改落实。党支部班子、班子成员和党员要对照查摆的问题和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列出整改事项、作出整改承诺。整改内容和完成情况要在本支部范围内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党支部要将班子整改事项、整改承诺以及民主评议党员结果报所属分党委(党总支),由所属分党委(党总支)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新表现,要抓住最突出的一两个问题马上就改,尽快让党员群众看到变化。对参加组织生活、发挥党员作用方面存在的差距,从眼前改起、从具体事情做起。党支部半年内要向党员群众通报班子整改情况,党员每季度要在党员大会上报告兑现承诺情况。对整改敷衍应付、问题原地打转、党员群众不满意的,分党委(党总支)、党委要及时批评纠正,必要时采取组织措施。

  三、工作要求

  1.党委组织部要在学院党委领导下,统筹组织督导力量,指导党支部书记明确基本要求、掌握方法程序,扎实开展工作。各分党委(党总支)要把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作为了解党员思想、工作学习情况的契机,精心安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2.学院党委常委、委员都要参加1个以上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并进行点评。对组织生活会存在走形式、搞应付等问题的要及时纠正,对民主评议党员失真失实的要责令重新进行,防止走过场、出偏差。各分党委(党总支)要明确专人负责,对所属党支部进行全程指导,并将分党委(党总支)委员列席所属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安排情况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3.参加年度民主生活会的院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历年实践中的好做法,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并对所在党支部的其他党员进行评议。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党员,可采取适当方式组织参加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外出党员根据实际情况,由所在党支部通知本人,提交书面发言材料。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党员,但不评定等次。

  4.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应当集中开展,不宜在网上进行。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2018年3月29(周四)前完成,并以分党委(党总支)为单位将填写完成的《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民主评议党支部测评表》等相关材料报党委组织部。

  附件:1.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

  2.民主评议党支部班子测评表

 
 
附件1
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
党支部:
序号
姓名
优秀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说明:评为“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一。
附件2
民主评议党支部班子测评表
党支部:
序号
项目
优秀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1
党支部班子工作
 
 
 
 
2
党支部班子作风
 
 
 
 
 

 


相关附件: 京教院党发〔2018〕11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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