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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 关于印发《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常委会 带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规定》 的通知(京教院党发〔2017〕45号)

供稿: 时间:2018-01-08

各分党委、党总支:

  现将《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常委会带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

  2017年12月31日

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常委会

带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规定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发挥学院党委常委会示范作用,带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根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共北京市委常委会带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常委会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要切实承担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加强统一领导,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贯穿于各项工作的全过程。

  第三条 带头落实从严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和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做坚定不移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的表率。加强党性锻炼,把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职、为民造福作为根本政治担当,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加强党对学院改革发展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和基础教育改革发展,保证党中央和市委决策部署落地生根、形成生动实践。

  第四条 带头落实从严加强党的思想建设。始终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首要任务,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紧密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严格落实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等制度,从严从实推进思想建党。

  第五条 带头从严执行政治纪律。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要位置来抓,进一步提高党性意识、政治觉悟和组织观念,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良好政治氛围。强化对纪律执行情况的检查。

  第六条 带头从严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围绕党的建设和事业发展着力解决突出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认真执行党政领导班子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全面执行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完善决策事项前期论证、专题研究、横向沟通机制,建立健全决策意见和工作部署督办督查机制,认真执行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制度,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依规决策。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委常委会成员应当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三会一课”组织生活,指导开好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同时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开好学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提高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表率。

  第七条 带头从严落实党章党规党纪要求。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做遵规守纪的表率。自觉维护党章党规党纪,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结合学院实际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纪律教育和纪律监督,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敢于红脸出汗、较真碰硬,自觉担负起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的责任,坚决防止和纠正执行纪律宽松软的问题。

  第八条 带头从严落实作风建设各项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市委实施办法。坚决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杜绝简单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等行为。坚持深入到教职工、学生、学员中间了解情况,努力为各部门工作创造条件,为教职工和学生学员排忧解难。敢于攻坚克难,敢于担当负责,着力解决职责范围内的重点难点问题,对巡视、审计、督查等监督中发现的主要问题,认真组织研究,督促职能部门切实将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做奋发有为、真抓实干的表率。

  第九条 带头从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定期研究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形势任务,指导相关部门制定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强化工作的统筹推进,督促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责任分解并建立责任清单,定期听取职责范围内党组织及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定期带队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层层传导压力,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基层党组织,对存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工作措施推进不及时、整改效果不明显,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失责等突出问题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肃问责。深入落实主体责任全程记实制度,坚持抓“常”抓“长”,久久为功,做忠实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表率。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领导和支持纪委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坚决惩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第十条 带头从严加强干部管理监督。切实在政治上、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真诚关爱干部,积极探索建立干部激励和职业发展相关机制。指导党委工作部门健全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管理监督机制,坚持对干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定期分析研判干部队伍思想工作状况,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体现严管就是厚爱,做从严抓队伍建设的表率。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组织监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规定,加强领导干部兼职管理,完善干部离任交接制度和经济责任审计,完善考察考核、述责述廉、民主生活会等监督方式,建立并认真执行职责范围内干部谈话制度,用好提醒、函询、诫勉等组织措施。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注重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任期考核相结合,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对不担当不作为、失职渎职的干部严肃问责。

  第十一条 带头从严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坚定理想信念,做到廉洁从政,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带头模范执行学院制度规定,带头维护制度刚性约束,自觉检查和及时纠正在行使权力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廉洁用权,正确对待监督,习惯于在监督下开展工作。加强自律,慎独慎微,凡是要求党员干部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凡是要求党员干部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不搞小圈子,做廉洁修身、严格自律的表率。

  第十二条 学院党委常委会及院级领导班子成员应当严格执行本规定,自觉接受监督。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学院党政办公室承担。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7年 12 月3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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