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 中文

学院文件 首页 > 学院文件

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 关于印发《关于征集中国共产党北京教育学院 第三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提案的通知》的通知(京教院党发〔2017〕43号)

供稿: 时间:2017-12-14

各分党委、党总支:

  现将《关于征集中国共产党北京教育学院第三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提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

  2017年12月14日

关于征集中国共产党北京教育学院第三次

党员代表大会代表提案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

  为了进一步落实和加强党员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工作,切实保障党员代表大会代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根据《北京高校党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制实施办法(试行》(〔2010〕24号)和《中国共产党北京教育学院党员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制实施办法(试行)》(〔2017〕41号)的精神和要求,经党委会研究,现将第三次党员代表大会征集代表提案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案的受理机构

  提案工作委员会由学院党委书记担任主任、党委副书记担任副主任,具备党员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部分党委职能部门和院(系)党组织负责人、一线教师等作为成员。提案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负责提案的具体工作。

  二、提案的征集

  (一)根据工作部署,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在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一周内向提案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集中提交提案,提案提出前应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

  (二)提案由一名党员代表大会代表提出,并有五名以上(含五名)代表附议。提案人及附议人应填写《中国共产党北京教育学院第三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提案表》(见附件)。提出提案的代表可以要求撤回提案。

  (三)提案应由案由、案据和建议等部分组成,一事一案、一案一表,语言表达准确、具体,提案范围包括:

  1.学院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有关精神的情况;

  2.学院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情况;

  3.学院各级党组织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

  4.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

  5.学院工会、共青团工作;

  6.学院统一战线工作;

  7.学院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和基本管理制度的重大问题;

  8.其他涉及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

  (四)提案的调研、征集时间和提交方式

  调研时间:2017年12月14日-12月19日

  征集时间:2017年12月18日-12月19日

  提交方式:提案人将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提案提交至所在分党委(党总支)。分党委(各党总支)收齐提案后,于12月19日下午4:30前将电子稿发送到dangban213@163.com邮箱,并将纸质版交至提案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北楼213室)。

  联系人:李巾姝 电话: 82089111

  附件:中国共产党北京教育学院第三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提案表

  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

  2017年12月14日

  相关附件: 中国共产党北京教育学院第三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提案表.docx

 

返回顶部

院本部:西城区德胜门外黄寺大街什坊街2号 | 电话:82089116

京ICP备10039640号-5 | 京公网安备 11040202430164号

©2024北京教育学院 版权所有 | BEIJING INSTITUTE OF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