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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关于酝酿推荐第三届党委委员和新一届纪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通知》的通知(京教院党发〔2017〕38号)

供稿: 时间:2017-12-01

 各分党委、党总支:

现将《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关于酝酿推荐第三届党委委员和新一届纪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

                       20171127 

 

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关于酝酿推荐

第三届党委委员和新一届纪委委员候选人

预备人选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

经市委批准,中国共产党北京教育学院第三次党员代表大会拟于2017年12月20日至21日召开。大会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查中共北京教育学院第二届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中共北京教育学院第三届委员会和新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两委”)。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以下简称《党章》)、《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现就第三届党委委员和新一届纪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酝酿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两委委员及候选人名额

经北京市委批准,中共北京教育学院第三届委员会设置常务委员会,设委员21名,其中预留3名,提名候选人22名(差额4名);设常委9名,其中预留3名,提名候选人7名(差额1名);书记1名,副书记2名(其中1名由院长兼任)。第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设委员5名,提名候选人6名(差额1名),书记1名,副书记1名。

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常委、书记、副书记分别由两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二、两委委员的构成原则

党委和纪委是学院的工作班子。党委的构成应有利于加强党对学院工作的全面领导。党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除包括党委正、副书记、纪委书记外,原则上还要有党员正、副院长、党委主要职能部门、工会和教学机构负责人等。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组成应有利于加强纪检监察工作。除纪委书记外,提名党委和纪委委员候选人原则上不交叉。

三、两委委员的基本条件

根据《党章》有关规定,学院两委委员候选人必须是具有被选举权的中共正式党员。两委委员应具有一定的党内生活经验和党务工作经验,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带头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四个自信”,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原则,在关键时刻经得起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献身党的教育事业,奉献精神强,工作实绩突出。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学院实际相结合,创新性地开展工作,务求实效。

(四)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遵守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公道正派,以身作则,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团结同志,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清正廉洁,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六)履职届满一个任期(2017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四、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酝酿推荐程序和时间安排

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按照德才兼备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方式提出(即“三上三下”)。具体安排如下:

“一下”:各分党委(党总支)以党支部为单位,按照两委委员候选人的条件要求组织党员进行酝酿提名。每位党员(含预备党员)可提名或附议的人数不超过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数(即党委委员候选人22人,纪委委员候选人6人)。党支部填写《中共北京教育学院第三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提名表》(附件1)和《中共北京教育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提名表》(附件2),报所属分党委(党总支)。

各分党委(党总支)召开委员会,根据多数党支部和党员的意见,按照不少于候选人名额30%的比例提出两委委员候选人(即党委委员候选人24人,纪委委员候选人7人)提名名单,填写《中共北京教育学院第三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提名情况汇总表》(附件3)和《中共北京教育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提名情况汇总表》(附件4,于11月30日(周四)中午12:00前报组织部。

“一上”:学院召开党委会。根据各分党委(党总支)酝酿提名情况和两委委员的构成原则、基本条件,讨论提出两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并下发各分党委(党总支)进行酝酿讨论。

“二下”:各分党委(党总支)组织所属党支部和党员对党委提出的不少于候选人名额30%比例的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再次酝酿讨论,进行两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的推荐提名,形成本单位讨论情况报告,并填写《中共北京教育学院第三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汇总表》(附件5)和《中共北京教育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汇总表》(附件6),于12月5日(周二)中午12:00前报组织部。

“二上”:学院召开党委会。根据“二下”提名情况,讨论确定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意向性名单,并与市委教育工委沟通。

“三下”:各分党委(党总支)组织所属党支部和党员对党委确定的、并经市委教育工委同意的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意向性名单进行再次酝酿推荐(包括在党员代表大会代表中进行酝酿),填写《中共北京教育学院第三届委员会候选人预备人选意向性名单汇总表》(附件7)和《中共北京教育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意向性名单汇总表》(附件8),于12月13日(周三)中午12:00前报组织部。

“三上”:学院召开党委会。根据各分党委(党总支)推荐情况,确定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初步人选名单,并进行组织考察。党委会根据考察结果,确定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查、批复。

由第三次党员代表大会主席团审议候选人预备人选,提请各代表团充分酝酿,根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由大会进行选举。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选举两委委员是学院第三次党员代表大会的主要任务之一,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酝酿推荐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分党委(党总支)要在学院党委统一领导下,加强领导,切实做好本单位的酝酿推荐工作。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程序,有针对性地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避免工作简单化,确保高质量完成酝酿推荐工作。

(二)做好宣传教育。各分党委(党总支)要组织全体党员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学院有关文件精神,使广大党员明确两委委员的构成原则、基本条件和酝酿推荐程序。教育广大党员在提名两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时,要从学院全局和党的工作需要出发,以对党的建设和学院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发表意见。

(三)发扬党内民主。各分党委(党总支)在提出两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时,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充分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认真听取广大党员的意见,准确把握两委委员的构成原则和条件,保证推荐人选的提出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四)确保工作进度。各分党委(党总支)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的程序和时间安排,开展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酝酿推荐工作,并及时向学院党委报告酝酿推荐工作情况,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随时与党委组织部沟通。

 

附件1.中共北京教育学院第三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提名表

2.中共北京教育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提名表

3.中共北京教育学院第三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提名

情况汇总表

4.中共北京教育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提名情况汇总表

5.中共北京教育学院第三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

人选名单汇总表

6.中共北京教育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初步人选名单汇总表

7.中共北京教育学院第三届委员会候选人预备人选

意向性名单汇总表

8.中共北京教育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预备人选意向性名单汇总表


相关附件: 京教院党发〔2017〕38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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