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 时间:2017-12-01
各分党委、党总支:
现将《关于中国共产党北京教育学院第三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
2017年11月27日
关于中国共产党北京教育学院第三次
党员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
经市委批准,中国共产党北京教育学院第三次党员代表大会拟于2017年12月20日至21日召开,为做好党员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和学院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名额及结构比例
根据市委组织部批复,学院第三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120名。代表的选举,在坚持先进性的同时,要具有广泛性。按照全院党员中各类党员的比例,这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中,各级领导干部代表占36%左右,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等一线代表占56%左右,离退休代表占8%左右;妇女代表比例不低于61%,少数民族代表比例不低于5%,年龄在50岁以下的代表比例不低于50%;同时安排一定数量的列席代表。上述比例除妇女代表比例和少数民族代表比例以外均为指导性比例。
代表名额的分配,根据上述各方面的比例要求,按照各选举单位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党员院级领导干部作为党委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分配到其分管或联系的单位进行选举,不占所在单位的代表名额(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代表条件
出席学院第三次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必须是具有选举权的中共正式党员,代表条件是: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在重大原则问题上,是非分明,立场坚定;
(二)能够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三)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学院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中起表率作用,并取得较突出的成绩,是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
(四)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能够尽职尽责地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群众拥护;
(五)能够如实反映本选举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具有较强的议事能力,正确行使党员的权利。
三、代表产生的程序和办法
学院第三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以12个分党委(党总支)为选举单位选举产生。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要按照“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充分酝酿协商”的办法进行。具体方法和程序如下:
1.推荐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11月27日-11月30日)
各分党委(党总支)根据党委分配的代表名额,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全体党员(包括预备党员)按照民主程序进行代表的酝酿提名。各党支部对党员的推荐提名情况进行汇总上报分党委(党总支)。
各分党委(党总支)召开委员会,根据多数党支部或党员的意见进行遴选,按照多于应选代表名额30%的比例与组织部沟通,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11月30日前将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册报组织部。
2.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12月1日-12月5日)
各分党委(党总支)就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再次征求基层党支部和党员的意见。各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进行充分讨论酝酿,并向分党委(党总支)汇报酝酿情况。
各分党委(党总支)结合党支部的酝酿情况,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考察的重点是把好政治关、廉洁关,尤其要考察他们在关键时刻、重大原则问题上的政治立场和政治倾向,并征求所在单位和纪监审处的意见。各分党委(党总支)召开委员会,根据代表构成比例要求和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的结果,按照多于应选代表名额20%的比例,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后,报党委审查。12月5日前上报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情况报告、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及考察材料。
学院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对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酝酿提名程序、方法和差额比例是否符合规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构成是否合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是否符合代表条件等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向党委汇报。党委批准后,对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做出批复。
3.正式选举代表(12月6日-12月12日)
各分党委(党总支)收到批复后召开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代表。12月12日前报选举产生代表的情况报告、代表名册、代表登记表。
学院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对代表选举的程序、方法及代表构成是否合理等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向党委汇报。待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通过后,代表获得正式资格。
相关工作具体操作见附件2。
四、工作要求
(一)召开第三次党员代表大会是学院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代表选举是一项组织性、纪律性、时间性、政策性很强的政治任务,认真做好代表选举工作,是开好这次党员代表大会的基础。各分党委(党总支)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学校党委的统一安排,切实加强领导。
(二)在代表人选的酝酿提名、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确定、代表选举的整个过程,都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对选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认真研究,妥善处理。要通过选举学院第三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对党员进行一次增强党性和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教育。
(三)全体党员要高度重视和积极参加代表的选举工作,认真履行自己的权利和职责。选举时党员不得随意缺席,有特殊情况必须事先向分党委(党总支)书面请假并征得同意。
(四)各分党委(党总支)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选举中的组织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严肃纪律,严格按程序和规定办事,做到任务落实,责任明确,安排细致,工作扎实,确保圆满完成学院第三次党员代表大会选举工作。
附件:1.中国共产党北京教育学院第三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2.中国共产党北京教育学院第三次党员代表大会选举工作流程及内容
3.中国共产党北京教育学院第三次党员代表大会选举工作相关模板
相关附件: 京教院党发〔2017〕37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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