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 时间:2017-11-16
各分党委、党总支:
现将《2017年北京教育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
2017年北京教育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检查考核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两贯彻一落实”,进一步深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督促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常委会带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规定》《中共北京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和《北京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学院党委将对2017年度学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开展检查考核,具体方案如下:
一、检查考核内容
1.认真学习贯彻上级党委、纪委和学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要求,做好学习传达、动员部署、责任分解、督办落实等组织工作。
2.将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要求融入到分党委(党总支)、部门业务工作之中,结合分党委(党总支)、部门实际制定加强纪律建设、作风建设、廉政教育、规范权力运行等具体措施,抓好本部门各项制度措施的落实。
3.分党委(党总支)、部门对加强作风建设,推进落实学院各项专项检查工作的自查情况。
4.分党委(党总支)、部门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通过定期谈话、实地了解等形式,及时掌握思想和工作情况以及群众反映,提出具体要求,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向院党委、纪委报告相关情况。
5.主动接受党委、纪委的监督,积极支持配合纪委对发生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帮助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情况。
6.严格党内组织生活,本分党委(党总支)、本部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开展情况。
二、检查考核范围
检查考核范围包括各分党委(党总支)、各部门
三、检查考核办法
检查考核采取日常监督检查、自查自评和院领导现场督查等方式进行。
1.日常监督检查
日常监督检查由学院纪监审处、组织部、党政办公室(宣传部),依据《2017年北京教育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指标体系》组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要坚持问题导向,重在推动工作落实。被检查部门要及时做好整改落实。
2.自查自评
分党委(党总支)、部门对照《2017年北京教育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指标体系》,对部门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形成自查报告,于2017年11月24日前,书面报学院纪委。
3.院领导现场督查
2017年11月,由院领导带队,院纪监审处、组织部、党政办公室(宣传部)等部门负责人参加,对分党委(党总支)、各部门进行现场督查,听取汇报,指出问题,提出要求,推进工作。学院纪委负责协调院领导确定督察日期。
四、结果运用
附件:
2017年北京教育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指标体系
考核对象:分党委(党总支)班子 |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考核标准 |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视察北京重要讲话和对北京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抓好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的学习宣传和落实情况 | 1.监督检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两贯彻一落实”,落实2017年党政工作要点和年度职责任务等情况;认真学习贯彻学院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要求,做好学习传达、动员部署、责任分解、督办落实等组织工作。(10分)未传达学习的,每次扣1分;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式对待学院党委决策部署等突出问题,或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被纪监审处查实的,每起扣1分。分党委(党总支)相关领导干部被通报问责的,每起加扣0.5分;诫勉问责的,每起加扣1分;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的,每起加扣1.5分;给予纪律处分的,每起加扣2分。 | |
2.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作风建设,执行干部选拨任用工作规定情况 | 10 | 2.监督检查加强党性教育特别是理性信念教育、落实《北京教育学院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方案》《北京教育学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实施意见》《北京教育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17年学习计划》的情况。(5分)未请假不参加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的,扣1分;分党委(党总支)书记年度内未讲过党课的,扣1分;党员领导干部未按要求参加所在分党委(党总支)的组织生活,每起扣1分。 3.监督检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北京教育学院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实施意见》的情况。(5分)存在“四风”问题被学院纪委查处的,每件扣2分。 |
3.强化管党治党责任担当,加强党内监督,层层压实主体责任情况 | 20 | 4.监督检查巡视整改任务的落实情况。(5分)未按计划完成整改方案要求和部署的,每起扣3分;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每起扣1分。因上述情况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每起加扣1分。 5.监督检查分党委(党总支)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情况。(5分)发现组织生活、党内谈话、述责述廉等制度落实不到位的,每起扣1分;发现的问题线索不如实记录、不核实处理、不及时移送,或整改不到位的,每起扣1分。因上述情况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每起加扣1分。 6.监督检查《北京教育学院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程记实工作办法》的落实情况。(5分)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纪实手册不认真、不规范的,扣2分;。 7.监督检查市委《关于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5分)。 |
4.维护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情况 | 5 | 8.监督检查以案治本工作开展情况。(5分)分党委(党总支)年度内未按要求发挥反面教材的作用,开展警示教育的,扣1分;发案分党委(党总支)未及时查找问题、完善制度、堵塞漏洞的,扣1分。 |
5.有效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情况 | 5 | 9.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落实情况。(5分)未按要求定期报送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数据的,每次扣1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不力,发生系统性违规违纪问题,或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遏制的,扣2分。 |
考核对象:主要负责人 | ||
6.履行好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 | 20 | 10.监督检查部门党政负责人执行“三重一大”相关制度、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的情况。(5分)主要负责人未落实有关制度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 11.监督检查部门党政负责人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的情况。(5分)出现意识形态问题,主要负责人未及时发现和纠正的,每起扣2分。 12.监督检查部门党政负责人对班子成员及内设部门主要负责人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的情况。(5分)主要负责人未通过谈话谈心、抓早抓小、约谈问责等方式开展日常监督管理的,扣2分。 13.监督检查部门党政负责人述责述廉、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5分)未按要求述责述廉的,扣2分;未在民主生活会上将群众反映、巡视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说清楚、谈透彻的,扣2分;未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接受组织监督的,扣1分。 |
7.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带头廉洁自律情况 | 10 | 14.监督检查部门党政负责人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关于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从严做好清理规范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以及在企业兼职有关工作的通知》等制度规定的情况。(5分)个人有关事项出现漏报的每起扣1分,出现瞒报的每起扣2分;因私出国(境)证件未及时、如实备案的扣1分,未上交的扣1分;出现违规兼职、违规取酬情况的扣1分。因上述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加扣1分。 15.监督检查部门党政负责人遵守党纪国法,带头廉洁自律的情况。(5分)本人出现违纪违法问题,被查实,以第一种形态处理的扣1分,以第二种形态处理的扣2分,以第三种形态处理的扣3分,以第四种形态处理的扣4分。 |
考核对象:班子其他成员 | ||
8.履行好职责范围内的管党治党责任 | 10 | 16.监督检查部门班子成员认真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情况。(5分)未认真履责的,每人扣1分;弄虚作假,每人扣2分。 17.监督检查部门班子成员述责述廉、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5分)未进行述责述廉的,每人扣2分;未在民主生活会上将群众反映、巡视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说清楚、谈透彻的,每人扣1分;未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接受组织监督的,每人扣1分。 |
9.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带头廉洁自律情况 | 10 | 18.监督检查部门班子成员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关于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从严做好清理规范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以及在企业兼职有关工作的通知》等制度规定的情况。(5分)个人有关事项出现漏报的每起扣1分,出现瞒报的每起扣2分;因私出国(境)证件未及时、如实备案的扣1分,未上交的扣1分;出现违规兼职、违规取酬情况的扣1分。因上述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加扣1分。 19.监督检查部门班子成员遵守党纪国法,带头廉洁自律的情况。(5分)班子其他成员出现违纪违法问题,被查实,以第一种形态处理的扣1分,以第二种形态处理的扣2分,以第三种形态处理的扣3分,以第四种形态处理的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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