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 中文

学院文件 首页 > 学院文件

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 关于印发《北京教育学院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教院党发〔2017〕32号)

供稿: 时间:2017-11-07

 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

关于印发《北京教育学院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

现将《北京教育学院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

                                  2017111

 

 

 


 

 

 

北京教育学院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切实履行两个责任,着力推进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共教育部党组、中央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关于高等学校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统领,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中央纪委各项政策要求为遵循,以维护党章党规党纪、强化党内监督为重点,按照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要求,用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约束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

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加强日常监管,切实抓苗头、管小节、纠小错,使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奔高线;坚持动辄则咎、及时纠偏,对存在轻微违纪行为的党员干部,依纪给予轻处分或组织调整,把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坚持治病救人、防止破法,对存在严重违纪行为的党员干部,综合考虑其情节性质、后果影响、悔错纠错等情况,依纪给予重处分或作出重大职务调整,防止党员干部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坚持反腐惩恶、除恶务尽,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发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做好案件检查、纪律处分和案件移送,确保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纯洁性。

二、加强日常管理,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一)经常开展谈心交心。学院各级党组织、领导干部要围绕纪律、作风、思想等方面情况,经常与党员干部谈心交心,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解决思想问题和实际困难。学院党委书记至少每半年要与班子成员进行1次谈心活动,至少每年要与学院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1次谈心活动。院党委班子其他成员至少每年要与分管部门、联系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1次谈心活动。院党委班子成员对涉及选人用人、财务管理、科研经费、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法人实体单位等重点领域和重点岗位的领导干部要进行重点谈话谈心。学院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至少每年要与所在部门(单位)的党员干部进行1次谈心活动。谈心交心要按照责任传导、教育提醒、告诫整改、鼓励鞭策等要求进行,要见人见事见思想见记录。

(二)适时开展批评教育。对平时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教职工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巡视中发现的问题和司法机关转来的违反党规党纪的问题,经核查确有轻微违规违纪行为的党员,党组织必须及时进行批评教育,要在一定范围内的内部会议上点名批评、民主生活会上作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措施,检查整改成效。院党委、分党委(党总支)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严格规范民主生活会各环节,推动党内关系正常化,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院党委班子成员也要主动参加分管或者分工联系部门班子的民主生活会。

(三)加大谈话函询力度。针对有教职工反映但比较笼统,需要本人书面说明情况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对被反映的党员进行函询,让本人实事求是地说明情况。对答复函未说清问题的,要采用谈话方式进一步了解,或者在初核基础上进行有针对性的谈话。谈话主要由院党委、纪委或党委组织部、人事处等部门进行,其中涉及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可视具体情况,由院党委、纪委相关负责人进行谈话,谈话情况要向院党委书记报告,并将书面记录材料留存。强化谈话函询结果的运用,对应当整改的问题,及时跟进督促整改;对拒不改正,必须严格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必要时,院党委也可对谈话函询结果进行核实验证,对核实发现不如实说明问题的,要严肃处理,构成立案审查条件的要坚决立案,从重处理并予以通报

() 严格程序管理。进行谈心、谈话、函询、民主生活会时要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

三、做到违纪必究,让党纪轻处分和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

(一)给予党纪轻处分。从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对轻微违纪的党员给予党内警告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指向性明确的问题和线索,经核查发现轻微违纪的党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给予党内警告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组织处理。对信访举报较多、群众意见较大、造成不良影响、不适宜再担任现职务的干部,要及时进行组织调整。学院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和纪监审处,要根据党员干部的违纪事实、性质和危害,依规依纪向院党委提出调整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调整建议。对反映大并造成不良影响,或虽构成违纪但根据有关规定可免予党纪处分的党员,要进行诫勉谈话。诫勉谈话视具体情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被反映的干部要写出情况说明或做出检查。个人说明、检查材料存入干部廉政档案。按照有关规定被诫勉谈话党员违纪情况作为其考核、任免、降职的重要依据。

四、提高审查时效,让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成为少数

(一)给予党纪重处分。以违纪问题为重点,提高审查时效,做到快查快结。对问题性质比较严重、又不能向组织讲清楚问题的党员,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或者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而被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的党员,以及受到留党察看处分恢复党员权利后的党员,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或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高于原任职务的职务。

(二)进行重大职务调整。对于受到党纪重处分的党员干部,可对其进行重大职务调整。受到党纪重处分的党员,仍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五、保持高压态势,让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极少数

(一)突出惩处重点。持续保持遏制腐败的高压态势。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的问题,特别是对以上三类情况集于一身的必须严肃审查。要聚焦违纪问题,规范执纪审理工作,在认真审核违纪事实、证据的基础上,加强对党纪条规适用和处理方式的审核把关。做到有线索必查,查必有结果,依结果处置。

(二)做好纪法衔接。对于受到党纪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党员,应当及时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对于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或者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要分别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27条至29条给予纪律处分。

六、落实责任,务求实效

(一)严格落实两个责任院党委要严格执行《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层层传导压力,督促指导各级党组织、各部门和领导干部依照分工履行好各自责任,形成统筹推进、齐抓共管、层层落实的良好局面。要把践行四种形态作为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方式,作为关心爱护党员的重要手段,积极履行主体责任,及时听取有关情况的检查汇报,旗帜鲜明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工作。院党委班子成员要把践行四种形态作为落实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重要内容,对分管或者分工联系范围内的政治生态和党员健康成长负责,把践行四种形态情况纳入年度述职述廉述责内容。院纪委要把践行四种形态作为重要抓手和检验工作的标准,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聚焦六大纪律,严肃监督执纪问责。纪检监察干部要敢于担当,不断增强履职能力,在大是大非和原则性问题面前始终保持定力、旗帜鲜明,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院党委、纪委积极探索纪律教育经常化、制度化的途径,健全谈心、谈话、函询、民主生活会等相关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机制,加大作风建设督查检查力度和频次,建立健全日常联动监管机制,强化党内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指导、督促各级党组织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要完善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和案件审理制度,明确执纪重点、规范执纪流程、转变执纪方式、提升执纪效果。

(三)严肃依纪依规问责。院党委、纪委要把追责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职责范围内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对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四风问题突出的,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失察失管的,也要进行责任追究。追责问责要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措施。

七、附则

(一)本办法由学院纪委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返回顶部

院本部:西城区德胜门外黄寺大街什坊街2号 | 电话:82089116

京ICP备10039640号-5 | 京公网安备 11040202430164号

©2024北京教育学院 版权所有 | BEIJING INSTITUTE OF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