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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关于成立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的通知(京教院党发〔2017〕26号)

供稿: 时间:2017-09-22

各分党委、党总支:

现将《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关于成立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

                                  2017920

 

 

 

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

关于成立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党支部:

为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和市委教育工委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发挥党委领导和协调指导学院党的建设的职责,经党委研究决定,成立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长:杨公鼎  党委书记

副组长:何劲松  院长

   党委副书记

 员:徐宝力  副院长

杨志成  副院长

张卫光  副院长

汤丰林  副院长

   党委委员

谢志东  党委委员

领导小组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组织部,王远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滕利君   党政办公室(宣传部)主任

王远美   组织部(统战部)部长

宋忠志   纪监审处处长

佟德仲   安全保卫处处长

    离退休分党委书记、离退休工作处处长

李永莲   工会常务副主席

    机关分党委书记兼组织员

二、工作职责

1.学习贯彻中央、市委和市委教工委关于党的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及时传达学习中央、市委和市委教工委有关党的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研究讨论贯彻落实的意见建设。

2.定期报告工作。制定学院党建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制度,向党委汇报党建工作重要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建议。

3.研究讨论学院党建工作重要问题。根据党委决策部署,对党建重点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和组织协调推进。

4.加强工作督查。了解和掌握各分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党建工作情况,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

5.开展调查研究。统筹学院党建研究资源和力量,加强基层党建研究和实践探索,为决策提供服务。

6.完成学院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议事规则

领导小组以会议形式研究和讨论学院党建工作的有关事项和问题。会议主要包括领导小组会议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

1.领导小组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参加,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遇到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根据工作需要,确定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列席会议。会议主要学习贯彻中央、市委、市委教工委有关党的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听取学院党建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讨论学院党的建设的重要问题,督促推动重点任务落实,研究其他需由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的问题等。

2.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研究提交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的议题和有关内容。

四、议定事项落实

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讨论的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由领导小组组长签发。

会议议定的事项,需提交学院党委会审议的,按有关程序办理;不需提交学院党委会审议的,责成有关部门办理,或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部门职责进行任务分解后落实,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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