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 中文

学院文件 首页 > 学院文件

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教育学院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程记实工作办法》的通知(京教院党发〔2017〕28号)

供稿: 时间:2017-09-12

 各分党委、党总支:

现将《北京教育学院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程记实工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

                                  201798

 

 

 

北京教育学院领导干部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程记实工作办法

 

根据北京市反腐倡廉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程记实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为全面落实和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切实让主体责任工作有痕迹、落实有力度、督查有依据,时刻督促把主体责任扛起来、落下去,实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逐级压紧扣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经党委会研究决定制定本工作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包括:学院党委、行政主要负责同志,学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学院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

第二条 责任主体通过对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和《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工》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的具体任务,并对落实主体责任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关键环节进行及时、如实的记录,做到全程留痕管理。

第三条 学院党委、行政主要负责同志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带头履行好主体责任。要重点记录个人履行领导责任、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支持查办案件、当好廉洁从政表率等方面情况,特别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的情况。

第四条 学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按照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要重点记录个人落实分管职责、强化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加强教育管理、建章立制、带头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

第五条 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必须根据上级和学院党委的部署和要求,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在本部门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重点记录个人落实“一岗双责”要求、抓好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第六条 学院党委负责发放《领导干部落实主体责任全程记实手册》(以下简称《记实手册》)。各部门党、政负责人按照时间顺序,以摘要记实的方式在《记实手册》上进行记录,内容应当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结果等要素,事项的重要措施、重要环节、重要结果也应当记录明确,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保存有关印证材料。《记实手册》由本人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第七条 领导干部落实主体责任全程记实的记录应当及时、真实、准确,一事一记、全程实录,不得随意插补、虚报、瞒报。院党委、纪委不定期组织抽查,年底集中组织检查,对存在问题的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

第八条 领导干部落实主体责任全程记实结果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责述廉报告,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职情况检查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返回顶部

院本部:西城区德胜门外黄寺大街什坊街2号 | 电话:82089116

京ICP备10039640号-5 | 京公网安备 11040202430164号

©2024北京教育学院 版权所有 | BEIJING INSTITUTE OF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