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 时间:2017-07-11
各分党委(党总支)、党支部:
为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确保对基层党建工作的投入,切实保障党员教育管理活动的开展,创新基层党建工作,深化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学院党委根据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和市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党费管理财务制度要求,现就全年党员活动费划拨通知如下:
一、党员人数核准依据
根据2017年6月12日学院第11次院长办公会通过的教职工岗位聘任结果,以及现有离退休人员情况(截止到2017年6月30日),核准各分党委(党总支)党员人数。
二、党员活动经费划拨标准
(一)在职党员活动费按500元/年/人的标准划拨,其中125元/年/人由分党委(党总支)统筹使用;
(二)离退休党员活动费按照90元/年/人的标准划拨,其中40元/年/人由离退休分党委统筹使用;
(三)特殊情况党员活动费按照200元/年/人的标准全年一次性划拨,其中50元/年/人由分党委(党总支)统筹使用。
三、党员活动经费使用说明
党员活动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一)培训党员
1.党员培训资料。编辑、打印、复印、购买党员教育培训资料。
2.党员培训专家讲课费。院外主讲专家讲课费参照《北京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 (京财预〔2014〕148号附件)》 规定的标准执行。
3.党员外出参观培训餐费。党员外出参观培训时间为半天的,原则上不解决就餐;如果全天参观培训的,餐费按照每人30元标准执行。
4.党员集体外出参观培训租车费。分党委(党总支)和党支部组织党员集体外出参观培训用车,按照《北京教育学院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5.观看影剧。分党委(党总支)和党支部组织党员集体观看具有教育意义的影剧,用公务卡或支票支付电影票费用,凭电影票、发票以及公务卡刷卡小票报销;购买影、剧卡或影、剧券不予报销。
6.参观风景景点的门票,不予报销。
(二)订阅或购买教育资料
1.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分党委(党总支)和党支部为党员集体订阅党报、党刊或购买学习资料,用支票或公务卡支付,凭发票和公务卡刷卡小票报销。
2.各类书卡不予报销。
(三)补助生活困难或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
党支部补助生活困难或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的费用,原则上不高于当年划拨的党员活动费的1/3。
附件:2017年党员活动费划拨明细表
分党委(党总支)名称 | 党员 人数 | 分党委(党总支)活动经费 (单位:元) | 备注 |
机关分党委 | 143 | 70900 | 含特殊情况2人 |
离退休分党委 | 346 | 34010 | 在职7名; 离退休339名 |
教育管理与心理学院党总支 | 29 | 14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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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党总支 | 26 | 1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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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科学教育学院党总支 | 31 | 15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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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与国际教育学院党总支 | 10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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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与艺术教育学院党总支 | 24 | 1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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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科学与技术教育学院党总支 | 23 | 1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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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学院党总支 | 20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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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教育学院党总支 | 17 | 8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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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教育人才研究院党总支 | 20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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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689 | 2049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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