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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划拨2017年党员活动费的通知(京教院组发[2017]3号)

供稿: 时间:2017-07-11

 各分党委(党总支)、党支部:

为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确保对基层党建工作的投入,切实保障党员教育管理活动的开展,创新基层党建工作,深化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学院党委根据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和市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党费管理财务制度要求,现就全年党员活动费划拨通知如下:

一、党员人数核准依据

根据2017年6月12日学院第11次院长办公会通过的教职工岗位聘任结果,以及现有离退休人员情况(截止到2017年6月30日),核准各分党委(党总支)党员人数。

二、党员活动经费划拨标准

(一)在职党员活动费按500//人的标准划拨,其中125//人由分党委(党总支)统筹使用;

(二)离退休党员活动费按照90//人的标准划拨,其中40//人由离退休分党委统筹使用;

(三)特殊情况党员活动费按照200//人的标准全年一次性划拨,其中50//人由分党委(党总支)统筹使用。

三、党员活动经费使用说明

党员活动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一)培训党员

1.党员培训资料。编辑、打印、复印、购买党员教育培训资料。

2.党员培训专家讲课费。院外主讲专家讲课费参照《北京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 (京财预〔2014〕148号附件)》 规定的标准执行。

3.党员外出参观培训餐费。党员外出参观培训时间为半天的,原则上不解决就餐;如果全天参观培训的,餐费按照每人30元标准执行。

4.党员集体外出参观培训租车费。分党委(党总支)和党支部组织党员集体外出参观培训用车,按照《北京教育学院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5.观看影剧。分党委(党总支)和党支部组织党员集体观看具有教育意义的影剧,用公务卡或支票支付电影票费用,凭电影票、发票以及公务卡刷卡小票报销;购买影、剧卡或影、剧券不予报销。

6.参观风景景点的门票,不予报销。

(二)订阅或购买教育资料

1.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分党委(党总支)和党支部为党员集体订阅党报、党刊或购买学习资料,用支票或公务卡支付,凭发票和公务卡刷卡小票报销。

2.各类书卡不予报销。

(三)补助生活困难或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

党支部补助生活困难或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的费用,原则上不高于当年划拨的党员活动费的1/3。

 

附件:2017年党员活动费划拨明细表

 

 

分党委(党总支)名称

党员

人数

分党委(党总支)活动经费

(单位:元)

备注

机关分党委

143

70900

含特殊情况2人

离退休分党委

346

34010

在职7名;

离退休339名

教育管理与心理学院党总支

29

14500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党总支

26

13000

 

数学与科学教育学院党总支

31

15500

 

外语与国际教育学院党总支

10

5000

 

体育与艺术教育学院党总支

24

12000

 

信息科学与技术教育学院党总支

23

11500

 

学前教育学院党总支

20

10000

 

初等教育学院党总支

17

8500

 

基础教育人才研究院党总支

20

10000

 

合计

689

204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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