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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聘任中做好资产交接工作的通知(京教院国发〔2017〕1号)

供稿: 时间:2017-06-15

 各部门:

根据《关于新一轮岗位聘任期间严肃党的纪律确保聘任工作顺利进行的通知》(京教院纪监发20173)的文件精神,为保证本次聘任工作中资产管理工作的规范有序,确保资产不流失,本着“人动资产不动,责任落实到人,学院统一调配”的原则,特提出如下意见,请各部门认真执行。

一、涉及部门负责人或分管资产管理工作的领导岗位发生变化的,由原任负责人或分管资产管理工作的领导对部门资产进行清查核对无误后,与新任负责人或分管资产管理工作的领导进行交接,交接单(资产台账)以2016年底资产清查后的台账为准,双方签字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处(以下简称“国资处”)备案。

二、由各部门新任负责人认真组织本部门换岗人员进行资产交接。

三、在此次聘任工作和人员换岗中,其使用的办公家具和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一律保留在原有部门(计算机里属于个人的文件资料自行拷贝存留),不要擅自移动。如发生丢失和损坏设备物资的情况,需报国资处,同时按照学院相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四、合并部门工作人员的办公家具、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一并并入新部门。

五、聘任工作中涉及人员换岗的部门,在原有物资设备的基础上,根据人员、职能与办公地点变化的需要,及时提出对设备物资和办公用品的需求方案。

六、办公用房的调整,待全员岗位聘任后,由国资处统一调整。

七、全员岗位聘任后,各部门确定资产管理员并再次进行清点核对,由新任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交国资处备案。

八、资产交接、配置完成后,国资处会同相关部门及财务处做好资产登记与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调整工作,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九、资产交接情况将纳入各部门资产管理工作考核,请各部门负责人组织人员认真盘点,切实落实资产交接,不走过场,避免产生遗留问题。

十、本意见由国资处负责协调和解释。

 

 

 

  北京教育学院

  2017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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