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 时间:2017-05-31
各党总支、各部门:
现将《北京教育学院部门内设机构和岗位设置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
2017年5月31日
事处安排立、改、废”机制。出创新平台的,北京教育学院部门内设机构和岗位设置办法
为落实高等教育领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精神,加强学院人才队伍建设,实现学院“十三五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根据北京市编制管理及岗位设置相关文件规定和《北京教育学院机构调整和基层党组织设置方案》(京教院党发〔2017〕8号)的文件要求,特制定部门内设机构和岗位设置办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北京市相关文件精神,以学院办学目标和发展规划为导向,通过完善部门内设机构、管理岗位试行职员制等改革措施,细化内设机构,优化岗位设置,强化岗位职责,进一步完善学院内部管理体制,建立以岗位职责和绩效考核相关联的动态激励机制,为学院的全面、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持和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1.保持整体稳定,局部调整;
2.合理设置机构,突显功能;
3.坚持按需设岗,以岗定编;
4.加强职责管理,分类指导;
5.优化类别结构,倾斜一线。
三、部门内设机构和岗位设置范围
(一)内设机构和岗位设置范围:学院各党政部门、教学科研部门、直属部门和群团组织。
(二)法人实体的内设机构和岗位设置另行规定。
四、部门内设机构的类型和设置条件
(一)党政部门
1.党政部门全面实行扁平化管理,不再内设“科”。在管理岗位试行职员制,以责定岗。在党政部门的管理岗位人员和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均根据其岗位职责负责相关工作。
2.考虑分校区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后勤管理处可在分校区设立派出机构,统筹负责分校区后勤和校区管理工作。
(二)教学、科研部门
1.教学、科研部门的内设机构类型
教学、科研部门的内设机构包括:综合办公室;教研室或者教学系;独立设置或者挂靠在教研室、教学系的科研机构。
2.教学、科研部门内设机构的设立条件:
(1)综合办公室:每个教学、科研部门设立一个综合办公室,为教师完成教学、科研任务和专业发展提供服务和进行管理,完成相应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
综合办公室可根据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一般可设置教学管理、科研管理、行政管理、党务和人事管理等岗位。全院专任教师与综合办公室岗位的比例原则上掌握在5:1左右。结合目前教学科研部门工作实际,各综合办公室承担管理职责的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总量一般为4-8个。
综合办公室设主任一名,需由管理经验丰富、身心健康、能够在整个聘期内担负相关工作的人员担任。可由八级及以上职员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也可由部门的院级干部兼任。
(2)教研室:教研室负责本学科或本专业教学和培训工作的组织和安排,负责本学科专业建设的基本教学组织。每个教研室的专任教师不少于4人,设置负责人1人。
(3)教学系:两个以上相近专业可共同组建教学系,负责本教学系的相关学科建设和教学科研工作,教学系下不再设其他内设机构。每个教学系的专任教师不少于6人,一般设置负责人1人。
(4)科研机构:依据所担负的学科建设任务、科研任务或阶段性研究任务等,可单独组建科研机构(研究中心、研究所等)。独立设置的研究机构的专任教师不少于3人,设置负责人1人。教研室和教学系也可加挂研究机构牌子。
(5)学院专任教师可以根据个人实际选择在教研室、教学系或研究机构任职。同时,学院鼓励教师跨教研室、教学系和研究机构兼职,也鼓励教师跨部门在研究机构中兼职。
(三) 教学、科研部门内设机构的基层党组织设置另行规定。
(四)群团组织、直属及其他部门
按照各自职责参照执行。
五、岗位设置和结构比例
根据上级部门核定的各类岗位的结构比例,结合学院工作需要和人员现状,学院实行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控制。
(一)岗位设置的基本要求
1. 按照工作性质,院内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类。其中,专业技术岗位包括专任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2.岗位设置依据各部门的职责和现有岗位及人员情况,由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核定。新建和增加职能的部门,原则上岗位设置数量不超过原相关岗位的总量。
3.学院对岗位设置实行动态管理。在聘期内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及所承担的任务和人员变化,依据岗位需要、工作表现和绩效考核等情况,原则上每年对管理岗位和职级或专业技术职务设置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二)专业技术岗位
1.专任教师岗位
(1)在教学科研机构中承担教育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实验研究以及对中小学干部教师进行指导、开展合作研究等职责的岗位。专任教师岗位分为教学型岗位、专职科研型岗位和实验型教师岗位。专职科研型岗位一般设置在以科研工作为主的二级学院或研究机构。
(2)教研室、教学系和研究机构必须有专职教师,其负责人的条件、产生程序及基本岗位职责另行规定。
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1)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是担负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相关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工作的岗位。
(2)学院相关专业服务与保障部门的专业技术岗位,主要承担学院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工作,包括:工程技术、图书档案、编辑出版等专业技术岗位。
(3)学院党政机构和二级学院的专业技术岗位,根据岗位性质的需要,在完成所聘岗位管理职责的基础上,还应当承担与管理工作相关的研究工作、技术支持和保障工作,包括教育管理研究、计算机、经济、统计、会计、工程、翻译等专业技术工作。
(三)管理岗位
学院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从事组织、管理、协调等事务的工作岗位,包括责任岗位和管理岗位。学院管理岗位逐步控制在学院岗位总数的20%左右。
1.根据职员制的要求,院内管理岗位分为五级职员、六级职员、七级职员A、七级职员B、八级职员和九级职员。五级职员和六级职员由学院党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干部编制进行岗位设置,明确岗位职责,由党委组织部负责日常管理。
2.学院根据各部门承担的职责决定管理岗位的设置,以责定岗。担任管理岗位的人员,其级别根据个人承担的岗位职责、工作表现和履职年限等确定,并实行动态管理。
3.各部门的管理岗位设置,由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确定。各部门按照部门职能进行分工,确定具体岗位和职责。
(四)工勤技能岗位
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责任的岗位。学院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师、高级工、中级工三个等级,依次分别对应二至四级工勤技能岗位。
(五)助理岗位
学院可根据工作需要,在党政部门和教学科研部门设立助理岗位。为加强干部培养锻炼,建立助理岗位统一管理制度。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六、部门内设机构和岗位职责方案的制定和批准程序
部门内设机构及岗位职责的设定,应当由各部门在征求教职工和分管院领导意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后提出设置方案及岗位职责,报学院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提出审核意见,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后正式设立。
七、附则
本办法由学院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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