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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教育学院关于印发《北京教育学院学科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教院科发〔2017〕1号)

供稿: 时间:2017-05-10

各部门:

现将《北京教育学院学科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教育学院

201759

 

 

 

北京教育学院学科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

 

学科建设对于提升学院教学科研水平具有重大意义。“十二五”期间,我院学科建设取得显著进展。为认真总结经验,落实好《北京教育学院“十三五”改革和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学院“十三五”规划)关于学科建设与科学研究的重点任务,统筹推进学科创新平台建设,进一步提升学科建设水平,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北京市关于高等教育特别是教师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坚持以“首善、高端化、国际化”为标准,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支撑创新驱动战略、服务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干部教师队伍建设为导向,统筹推进学科创新平台建设,加快建成一批在行业内具有显著优势的学科或学科领域,提升学院竞争力和影响力,为首都基础教育现代化提供有力的智力和人才支撑。

(二)发展定位

学科创新平台建设立足学院具有较好发展基础和优势的学科及学科领域,围绕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和重大需求,通过开展系统、深入、扎实的研究与实践,在特定问题解决的科研攻关、知识创新、政策咨询、实践探索等方面取得突破。学科创新平台是学科建设的重要推进载体,学科建设是学科创新平台的重要建设内容。要以聚焦学科发展方向,突出应用特色,关注学科前沿,创新科研组织模式,强化学术人才培养等为着力点,通过学科创新平台建设切实优化学科布局,凝聚学科优势,提升学科水平,打造学术高地,推动学科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三)基本原则

1.坚持目标导向

学科创新平台建设紧紧围绕学院“十三五”规划“到2020年,把学院建设成为以服务干部教师终身学习为使命,以教育类学科为主体、多学科发展,特色鲜明、行业领先、国内知名的教育大学”的发展目标,有效发挥学科创新平台在实现学院发展目标中的作用和价值。

2.坚持突出重点

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聚焦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开展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通过学科创新平台建设的重大问题研究和教育人才培养,服务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有效推进和不断深化。

3.坚持协同创新

通过学科创新平台建设,把学科建设、科研建设、教师队伍建设、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等有机整合起来,促进多元任务的相互关联,融合各自功能,促进协同创新发展。

4.坚持统筹推进

遵循普通高校学科建设的一般规律,考虑学院实际需要与客观条件,本着“成熟一个建设一个”的务实原则,分不同批次启动学科创新平台建设,一级学科创新平台与二级学科创新平台齐头并进,分级分批统筹推进。

(四)建设目标

学科创新平台的建设目标是在“十三五”期间建设一级学科创新平台6-10个,二级学科创新平台10-15个,形成10个在全国有影响力的科研创新团队,培养学术领军人才10人、中青年学者30人、科研新秀30人,催生优秀科研成果,提升学科建设水平,促进学科创新平台建设与学院科研建设、队伍建设、人才培养、条件配备等核心工作的有机衔接和相互配合。

二、重点建设领域

(一)进一步凝练聚焦优势学科领域

在全面总结和深入提炼学院“十二五”期间学科建设的成绩与问题的基础上,进一步凝练聚焦德育、教师教育、初等教育、教育管理学、课程与教学论、教育心理学、学科教育学等研究领域和学科方向,持续深入推进学科研究,提升学科竞争优势。

(二)进一步明确主攻学科领域

在系统分析和有效把握当前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挑战与需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数学与科学教育、人文与艺术教育、语言与文学教育、体育与健康教育、学生发展、学前教育等研究领域和学科方向的发展定位,确立主攻方向,积极有效推进学科研究,打造优势学科领域。

(三)重点支持急需、新兴、交叉学科领域

在认真梳理和客观分析当前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形势、新问题的基础上,重点支持一批急需、新兴、交叉学科的发展,大胆适时推进学科研究,鼓励文学、历史学、艺术学等学科方向面向基础教育形成新的学科生长点,促进基于互联网的新兴学科领域和跨学科教育的研究。

学科创新平台建设与学院三个类别的学科建设协调一致、互相呼应,要从“进一步凝练聚焦”的优势学科领域、“进一步明确”的主攻学科领域和“重点支持”的急需、新兴、交叉学科领域,分别生长出能发展、有实效的学科创新平台,反哺学院学科建设的发展。此外,也鼓励针对其它有强烈实践需求、有重要研究价值的学科或者学科领域,自行确立学科创新平台的主题。

三、立项标准与申报资格

学科创新平台分为学院层面的一级平台和二级学院层面的二级平台,不同级别学科创新平台的立项标准与申报资格有所不同。学科创新平台的立项标准与申报资格包括研究人员研究基础、实践基础、组织保障等已经具备的条件与基础。

(一)一级学科创新平台

1.研究人员

一级学科创新平台的研究人员必须达到10-15人。其中包括:能够发挥领军作用的平台负责人1名,应具备副高及以上职称,近三年来担任过3个以上市级培训项目负责人或者首席培训师,在特定学术领域有很强的影响力;能够成为中坚力量的骨干2-3名,应具备副高职称或者博士学位,近三年来担任过2个以上市级培训项目负责人或者首席培训师,或者申请院级课题并获得立项,有突出的研究能力;普通成员4-5名;还必须包括中小学一线的校长、教师和院外专家若干名。

2.研究基础

在相关学科领域已经持续开展学术研究活动,并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确定的平台研究选题在本学科领域有重大学术和实践价值。

3.实践基础

在相关学科领域已经持续开展培训教学实践探索;在解决中小学特定人群所面临的重要问题方面取得突出成效。

4.组织保障

申报一级学科创新平台必须依托专门的研究机构,确立坚实的组织保障,把学科创新平台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二)二级学科创新平台

1.研究人员

二级学科创新平台的研究人员必须达到8-10人。其中包括:能够发挥领军作用的平台负责人1名,应具备副高及以上职称,近三年来担任过2个以上市级培训项目负责人,在特定学术领域有比较强的影响力;能够成为中坚力量的骨干2名,应具备副高职称或者博士学位,近三年来担任过1个以上市级培训项目负责人,或者具备讲师职称且近三年来申请院级课题并获得立项,有突出的研究能力;普通成员3-4名;还必须包括中小学一线的校长、教师和院外专家若干名。

2.研究基础

能够针对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开展系统、深入、扎实的研究;在相关学科领域已经开展学术研究活动,并取得比较突出的研究成果;确定的平台研究选题在本学科领域有重要学术和实践价值。

3.实践基础

在相关学科领域已经开展一定的培训教学实践探索;在解决中小学特定人群所面临的重要问题方面取得一定成效。

4.组织保障

申报二级学科创新平台必须依托专门研究机构或者特定的教学组织,确立明确的组织保障,把学科创新平台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四、评审程序

(一)提交申请

各二级学院组织拟建学科创新平台负责人根据要求规范撰写《学科创新平台建设申请书》,经二级学院初审论证通过后,上报科研处。

(二)资格审核

科研处根据本办法及相关规定审核各拟建学科创新平台的申报材料,确认其申报资格。

(三)专家论证

科研处组织院内外同行专家论证会,就学科创新平台建设的可行性、建设目标、研究内容、经费预算、预期产出等方面进行深入论证。专家组就学科创新平台确立与否及其原因、申报方案改进意见等提供书面意见。

(四)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审

学院学术委员会根据专家论证会意见确定学科创新平台建设立项及经费资助额度。

(五)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审结果报院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经公示无异议者正式予以立项。

(六)正式立项

科研处向各二级学院发放《学科创新平台批准通知书》,各学科创新平台负责人根据同行专家和学院学术委员会意见,对申报书中相关内容进行修改,编制学科创新平台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按照有关要求将完整申报材料报学院科研处。正式立项后,学院财务处向二级学院统一划拨学科创新平台建设专项经费。

五、管理机制

(一)管理方式

学科创新平台的建设周期为三年,实施分级管理与目标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方式。

学科创新平台由学院、二级学院、平台负责人三个层级的责任主体按照各自的职责合理分工、密切合作、共同管理。学院和二级学院充分发挥平台负责人的业务管理自主权,积极支持学科创新平台建设,结合学科创新平台建设的进程和需要,定期组织不同层面的学科创新平台建设成果交流研讨、学科创新平台对外学术交流活动等。

不同层级的管理责任主体根据各个学科创新平台申报书所确定的总体目标、年度目标、预期产出、绩效指标等开展常规质量评估、年度总结评估、中期评估和三年最终绩效评估。

(二)管理职责

1.学院的管理职责

科研处负责学科创新平台的准入管理、产出管理和运行过程中的质量监控。主要包括审核学科创新平台的申报资格、组织学科创新立项评审、开展中期评估和最终绩效评估、开展运行过程中的质量监控活动、组织运行过程中的交流研讨和学术支持等。

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学科创新平台立项、中期和最终绩效评估和运行过程中的学术决策。主要包括以集体表决的方式评审学科创新平台立项、中期和最终绩效评估等级等。

财务处负责审核学科创新平台的经费预算及其执行情况。

学科创新平台立项、中期、最终绩效评估和运行过程中的重大决策由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2.二级学院的管理职责

二级学院负责学科创新平台的常规运行管理和经费使用监督。主要包括审核学科创新平台的学期和年度活动计划、检查学期和学年活动的具体落实情况、开展学期和学年工作汇报与总结,以及在人员配备、教学安排、学术交流、基础条件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

3.平台负责人的管理职责

学科创新平台负责人负责平台业务工作开展的自主管理。各学科创新平台每周必须在返校日之外专门安排一天作为学科创新平台活动日。各学科创新平台可设秘书1名,协助平台负责人处理平台建设的业务管理和日常管理。

学科创新平台建设实行平台负责人责任制。各学科创新平台成立以平台负责人为组长的工作小组,其主要职责包括:编制学科创新平台建设申报书,参加申报立项评审;根据《学科创新平台建设申报书》制定年度、学期工作计划,确定每月活动安排;与各研究方向负责人签订工作任务书,细化工作任务分工;制定年度经费预算,按照相关要求合理使用各项费用;有序开展各项工作,解决平台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对平台团队成员参与平台建设的业务活动过程进行管理,开展运行过程的自我质量监控;撰写年度工作总结,参加二级学院年度考核;按照要求参加学院组织的中期评估和最终绩效评估。

六、经费使用与管理

(一)经费额度

一级学科创新平台每年资助经费额度为20-30万元,三年共资助60-90万元;二级学科创新平台每年资助经费额度为10-15万元,三年共资助30-45万元。

(二)经费使用范围

学科创新平台的经费主要用于资料购置、差旅、会议、专家劳务、实践调研、测试和数据处理、小型仪器购买、成果出版、交通、餐费等。各项费用的额度和标准严格遵照经费预算的相关要求。

(三)经费管理方式

学科创新平台经费按照年度划拨。平台的年度经费由平台负责人单独编制预算,纳入负责人所在二级学院的年度事业经费,由平台负责人自主管理经费使用。学科创新平台负责人和团队必须严格遵守学院有关财务制度,按照《学科创新平台建设申报书》的经费预算和活动开展进程使用经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必须做到科学、规范、公开、透明,接受相关部门审计。

(四)人员待遇

学科创新平台负责人和团队成员依照学院人事处人才建设工程相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七、考核与评估

在三年建设周期内,学科创新平台要在本学科或者学科领域内产生与学科创新平台主题一致的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和成效,获得国家、地方权威机构或者本学科、学科领域专业机构的认可,开展研究成果的实践转化并取得成效。一级学科创新平台与二级学科创新平台的考核与评估标准具体如下:

(一)一级学科创新平台建设成果

1.课题立项:获得国家级或者省部级科研课题立项。

2.成果奖励:获得国家级或者省部级的科研或者教学成果奖励。

3.科研成果:发表SCISSCI论文不少于1篇,或者出版学术专著不少于1部;发表CSSCI论文不少于6篇。

4.团队建设:在学科研究持续推进中培养和提升团队成员的学术能力和水平,产生学术领军人物1名、中青年学者2-3名、科研新秀2-3名。

5.人才培养:基于学科研究和实践探索推动和优化中小学教育人才培养工作,承担2-3个高端培训项目或者创新培训项目,为中小学特定人群有效解决教育实践中的重要问题做出突出贡献。

6.基地建设:建成3-4个深度参与平台建设、有突出成效和影响力的研究与实践基地,指导基地开展与学科创新平台主题相关的成果实践转化探索,取得突出成效。

(二)二级学科创新平台建设成果

1.课题立项:获得省部级或者市级科研课题立项,或者获得院级重大课题立项,或者获得2项院级重点关注课题立项。

2.科研成果:出版学术专著或者主编著作不少于1部;发表CSSCI论文不少于4篇,或者中文核心期刊论文不少于8篇。

3.团队建设:在学科研究持续推进中培养和提升团队成员的学术能力和水平,产生中青年学者2-3名、科研新秀2-3名。

4.人才培养:基于学科研究和实践探索推动和优化中小学教育人才培养工作,承担1-2个高端培训项目或者创新培训项目,为中小学特定人群有效解决教育实践中的重要问题做出突出贡献。

5.基地建设:建成3-4个深度参与平台建设、有突出成效和影响力的研究与实践基地,指导基地开展与学科创新平台主题相关的成果实践转化探索,并取得显著成效。

(三)绩效考核

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采取绩效考核、滚动资助模式。科研处组织院内外专家根据学科创新平台年度目标、总体目标及其实际达成的绩效指标进行中期考核和最终考核。中期考核在创新平台建设开展一年半后进行,最终考核在创新平台建设开展三年周期后进行。学科创新平台负责人和团队成员绩效考核结果纳入教师年度绩效考核。

1.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中期考核合格者,继续开展平台建设工作,按照既定程序拨付经费;中期考核不合格者,收回当年剩余经费。

2.最终考核

最终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考核优秀者、合格者进入下一周期学科创新平台建设;考核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周期学科创新平台建设,收回剩余经费。考核优秀者的奖励办法另行规定。

八、附则

(一)各二级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二级学院推进学科创新平台建设的工作进程安排计划。

(二)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附件:1.北京教育学院学科创新平台申报书模板

2.北京教育学院学科创新平台立项论证标准框架

3.北京教育学院学科创新平台年度检查表

4.北京教育学院学科创新平台经费预算模板

5.北京教育学院学科创新平台评估验收申报书模板 


相关附件: 京教院科发〔2017〕1号-附件.docx


相关附件: 京教院科发〔2017〕1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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