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 时间:2017-04-10
京教院组发[2017]1号
关于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
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
为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6周年,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和北京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展示北京高校基层党组织、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良好形象,激励北京高校广大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在全面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中奋发进取、建功立业,市委教育工委决定2017年评选表彰一批北京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根据《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关于评选表彰北京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京教工【2017】19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就有关推荐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的名额和范围
评选表彰北京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30个(含学生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100名(含学生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30名。
我院推荐评选的名额:先进基层党组织1个,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各1名。
先进党组织的评选范围是:全院7个党总支和62个党支部。
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范围是:2016年12月31日组织关系隶属学院的正式共产党员。
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范围是:基层党组织书记(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党支部书记)、党委职能部门干部(包括学院办公室内设党委办公室、组织宣传部、纪监审处工作人员、离退休工作处专职干部、工会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党员干部、安全保卫处负责思想政治工作为主的党员干部、学院专职计划生育党员干部、学院专职信访干部和团委负责人)、兼职组织员等。
二、评选的基本条件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的基本条件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的教育方针,主动向党中央看齐,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
2.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切实履行党建责任,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制度,有效实现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团结带领师生在推动改革发展、完成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3.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领导班子团结务实、作风正,党员队伍素质优良、形象好,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赢得党员和师生的信任和拥护。
(二)优秀共产党员评选的基本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
3.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联系师生,业绩显著、事迹突出,在教学、科研、管理等本职岗位上或重大活动任务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4.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党员和师生广泛赞誉。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的基本条件
在符合优秀共产党员基本条件基础上,还应:
1.热爱党务工作,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专业水平,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途径,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
2.带头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带头贯彻《准则》和《条例》,带头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廉洁奉公,在党员和师生中有较高威信;
3.累计从事党务工作3年以上。
(四)推荐对象要注意结构和分布
1.曾受到中央、北京市命名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不再重复推荐。
2.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般不交叉。
3.推荐优秀共产党员,应注意向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的一线岗位倾斜。
4.院级党员领导干部一般不参加评选。
5.一般应从2016年学院评选表彰的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或2016年以来表现特别突出的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中推荐。
6.已故党员不推荐。
三、工作安排
按党组织隶属关系,以7个党总支为单位进行推荐。每个党总支推荐先进基层党组织1个,优秀共产党员1名,优秀党务工作者1名。
(一)党支部、党总支推荐。4月10日(周一)至18日(周二)前,各党支部、党总支按照推荐条件及有关要求,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推荐,并于4月18日前将推荐结果发送到组织宣传部邮箱(zzb9110@163.com)。
(二)评选、组织考察和公示。4月18日至4月28日(周五),学院党委召开党总支书记例会,对推荐对象进行评选。党委会研究确定推荐对象,组织宣传部进行组织考察,并在学院内网和黄寺校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学院党委向市委教育工委上报推荐名单及有关材料。
四、有关要求
学院党委统一领导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工作,并对推荐对象的政治表现、工作表现等进行严格把关,同时听取纪检部门的意见。
1.各党总支、党支部要精心做好推荐工作,把北京高校评选表彰工作的精神传达到每一名党员,组织广大党员和群众积极参与。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发扬民主、认真把关,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经得起考验;要注重把表彰对象的事迹宣传与纪念建党96周年的各项活动结合起来,与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对推荐对象要认真总结撰写先进事迹材料,充分反映推荐对象的事迹和特点。
2.组织宣传部负责具体工作,并对所推荐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先进事迹加强宣传报道。
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组织宣传部
2017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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