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 时间:2017-03-24
各党总支、各部门:
现将《北京教育学院处级干部选拔聘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
2017年3月24日
北京教育学院
处级干部选拔聘任工作方案
为实现《北京教育学院“十三五”改革和发展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进一步深化学院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完善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和选人用人机制,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等党内法规文件精神,结合学院事业发展需要和干部队伍建设实际,进行新一轮处级干部聘任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干部工作的一系列新思想新理念新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干部条件,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和好干部标准,遵循相对稳定、控制总量,优化结构、优势互补,注重品德、注重实绩,人岗相适、能上能下,任竞结合、择优上岗,严格程序、加强监督的基本方针,以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年轻化干部队伍为目标,为建设特色鲜明、行业领先、国内知名的教育大学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二、聘任原则
本次处级干部聘任工作的基本原则为:党管干部原则;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
学院党委根据学院事业发展和处级干部队伍建设实际,综合考虑工作需要与干部个人成长,严格用人条件、标准和干部职数配备,统筹好党政机构之间、教学科研机构之间、事业单位及其他机构之间的干部配备交流,充分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稳步推进新一轮干部聘任工作。
三、组织领导
本次干部聘任工作在学院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干部聘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干部聘任工作办公室、资格审查组和监督组。
(一)干部聘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杨公鼎
副组长:何劲松 卢 晖
成 员:徐宝力 钟祖荣 杨志成 张卫光 汤丰林
职 责:负责制定处级干部聘任工作的相关政策,对聘任工作实施全面领导、全过程领导。重要事项由党委会研究决定。
(二)干部聘任工作办公室
组 长:卢 晖
副组长:党委指定的有关人员
成 员:党委指定的有关人员
由党委指定的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实施干部聘任各项具体工作。
(三)干部聘任工作资格审查组(以下简称“资格审查组”)
组 长:张卫光
副组长:党委指定的有关人员
成 员:党委指定的有关人员
职 责:负责对报名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核查
(四)干部聘任工作监督组(以下简称“监督组”)
组 长:宋忠志
副组长:党委指定的有关人员
成 员:党委指定的有关人员
职 责:负责对干部聘任工作的全程监督
四、聘任范围
(一)党政机构处级职位;
(二)教学科研机构处级职位;
(三)群众团体处级职位;
(四)直属事业单位处级职位;
(五)参照处级干部管理的专业技术职位(以下简称“参照职位”)。
五、任职条件和资格
处级领导干部除应具备《干部任用条例》、《暂行规定》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和资格: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理想信念坚定,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真完成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
2.组织协调能力强,能够正确领会学院的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善于科学管理、沟通协调、依法办事,认真执行学院党委、行政的各项决议和工作部署,有较强的改革创新精神。
3.具有与履职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政策水平、实践经验,熟悉本部门工作情况和有关政策法规,具有胜任本岗位的业务能力和较丰富的管理经验;部门正职还应具有驾驭本部门全局的能力,善于抓班子带队伍,二级学院院长、业务副院长还应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的学术水平。
4.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敢于担当,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学院实际结合起来,能够把主要精力投入到管理工作中,求真务实,工作实绩突出。
5.民主作风好,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协作,有较强的服务意识,群众威信高。
6.能够正确行使权力,具有大局意识,坚持原则,清正廉洁,公道正派,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各项规定。
(二)基本资格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五年以上工作经历。
2.竞聘处级正职职位的,应当具有处级正职工作经历或在处级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
竞聘处级副职职位的,应当具有处级副职工作经历或在科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或取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或任二级学院院长助理、处长助理、教师党支部书记、系主任三年以上,或取得博士学位且同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不受五年以上工作经历限制。
竞聘参照职位的,一般应当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党委职能部门的处级正、副职,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党龄;分党委、党总支书记、副书记由处级干部专任或兼任。
管理岗位任职、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和党龄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7年6月30日。
3.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合格以上。
4.条件相当时,一般优先聘用具有下一级两个以上岗位任职经历和经验的人员。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选任程序
党委按照《干部任用条例》、《暂行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严格按照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程序进行。
(一)动议
学院党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启动新一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组织宣传部综合现任处级干部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干部日常管理情况等,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向党委主要领导成员报告后,在领导班子成员等一定人员范围内进行酝酿和征求意见,提交学院党委会讨论研究通过后,形成干部聘任工作方案。
(二)竞争上岗
1.公布职位
公布竞争上岗职位、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
2.个人报名
申报人报名时,填写《北京教育学院处级干部竞争上岗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2),每人可报2个职位,并将《报名表》电子版发到干部聘任工作领导小组专用邮箱(gbpr2017@163.com ),干部聘任工作办公室适时在学院内网更新报名情况。申报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可进行一次申报职位的调整,确定申报职位后,将有本人亲笔签名的《报名表》纸质版交干部聘任工作办公室(黄寺校区北楼302办公室)。
3.民主推荐
学院党委召开民主推荐会,进行全额定向推荐。学院处级以上干部、纪委委员、党代会代表、教代会代表、民主党派代表、党支部书记、学术委员会代表、教师代表参加民主推荐。
4.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组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核,领导小组干部聘任工作办公室进行公布。
5.竞聘陈述答辩、考评组考评
(1)成立竞聘工作考评组
竞聘工作考评组由院级领导班子成员和教职工代表组成。
(2)陈述答辩
学院党委组织召开竞聘陈述大会。通过资格审查人员,按照报名第一岗位意向进行陈述答辩,重点结合《北京教育学院“十三五”改革和发展规划》的落实,从岗位任期目标、工作思路、工作职责及本人竞聘理由等四个方面进行8分钟陈述和5分钟答辩。考评组就竞聘人员陈述答辩提出评价意见。
领导小组综合竞聘陈述、答辩情况及现实表现等各方面情况,提出拟聘任岗位的建议人选,交党委会讨论。
6.考察
党委讨论研究,决定考察对象名单,对拟提任的处级干部和拟新任职的参照人员进行组织考察。
委托市委组织部对考察对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进行查核;核实考察对象个人档案。
根据有关要求,向市委组织部书面报告拟破格提拔干部情况。
7.讨论决定
党委讨论研究,通过票决方式决定拟任人选,提出参照人员建议人选。
8.任职
党委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拟任职人选和参照人员建议人选,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参照人员建议人选,由院长办公会聘任并履行聘任手续。
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学院党委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进行选拔任用:
(1)竞争上岗未产生人选的空缺职位;
(2)竞争上岗形不成竞争关系的职位;
(3)分党委和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党委任命后,各党组织半年内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4)上级单位设置(挂靠)机构负责人。
(三)公开选拔
竞争上岗未产生人选、学院特别需要补充的紧缺专业人才,面向全院和社会进行公开选拔。
七、有关政策
(一)本次聘任,处级干部任期自学院党委决定之日起计算,至2020年12月。
(二)参与竞争上岗人员任职时,党委根据个人报名意向和工作需要,作适当交流任职。
(三)为保持工作连续性,上聘期内提任、交流任职的处级干部和参照管理人员(含试用期未满人员),任职时一般不作交流任职。
(四)现任管理岗位的处级干部参加本次聘任,未再聘任到处级岗位的管理人员,新聘期内保留原岗位等级待遇,不再按处级干部管理;具有高校教师资格的党政管理部门的处级干部和二级学院院长、副院长,本人自愿不参加竞聘或未被聘任返回教学岗位者,根据本人申请可在聘期内安排半年学术科研假。休假期间待遇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八、相关制度规定
(一)票决制度。党委按照市委组织部和学院党委有关干部任免票决制的规定,采用无记名投票(票决)方式决定处级干部任免。
(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对负有经济责任的处级干部,由党委委托审计部门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三)任期目标制度。处级正职任职一个月内,向学院党委提交任期目标方案,组织部门负责方案受理。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聘任工作的全面领导。党委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暂行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严格标准条件和程序,精准科学选人用人,注重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增强班子整体功能,发挥好领导和把关作用;参与竞聘人员、各级领导干部和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中纪委、中组部和市委组织部、市委教育工委的有关纪律规定,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聘任工作环境;要从学院事业发展需要出发,正确认识本次干部聘任工作,统一思想,服从大局,严守纪律,个人志愿需服从组织决定。
(二)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组织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人选需要经过市委组织部、市委教育工委考察,由学院党委批准;纪检、工会等部门主要负责人选任结果分别报上级相应主管部门备案,其中工会的主要负责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
(三)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制度,加强检查监督。监督组对聘任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对竞聘陈述答辩过程实行全程录像;严格执行干部选任全程纪实制度,强化选人用人问题责任追究,确保选任结果体现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四)在干部聘任工作期间,全体处级干部必须坚守原工作岗位,认真履职,确保学院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凡造成工作损失的,要承担相应责任。处级干部要正确对待个人进退留转,宣布任免后,要认真做好交接工作。
(五)广大教职工要积极参与处级干部聘任工作,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使德才兼备、群众公认、能担当重任的同志聘任到处级岗位上来。
(六)做好工作交接和文件归档等工作。聘任中岗位变化的处级干部,应当认真做好文档整理和工作交接,严禁擅自处理、私分财物,防止学院资产流失,坚决杜绝违纪现象发生。
(七)学院纪委要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程监督,受理有关检举、申诉,制止和纠正违纪违规、弄虚作假等行为。
十、时间安排
干部聘任工作安排在2017年3月至4月进行,具体安排见《北京教育学院处级干部聘任工作日程安排》(附件1)。
十一、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干部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党委会决定。
十二、本方案由领导小组聘任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北京教育学院处级干部聘任工作日程安排
2.北京教育学院处级干部竞争上岗报名表
附件1
北京教育学院处级干部聘任工作日程安排
日 期 |
工 作 内 容 |
参加人员 |
2016年12月底至2017年3月23日(周四) |
调研,启动干部选拔工作,酝酿研究,征求各类代表意见,形成工作方案 |
院领导、领导小组聘任工作办公室相关人员 |
3月24日(周五) |
召开机构调整和干部聘任工作部署会 |
相关人员;其他教职工 |
处级干部聘期考核测评会 |
处级以上干部、参照人员 |
|
3月27日(周一) |
公布职位、资格条件、程序等 |
领导小组聘任工作办公室 |
3月27日(周一) 至29日(周三) |
个人报名 |
领导小组聘任工作办公室 |
3月30日(周四) |
民主推荐会(全额定向民主推荐) |
院领导、相关人员 |
3月30日(周四) 至31日(周五) |
资格审查 |
资格审查组、监督组 |
公布资格审查结果 |
领导小组聘任工作办公室 |
|
4月1日(周六) |
学院召开竞聘陈述大会,申报处级正职职位的人员陈述答辩 |
学院考评组、监督组 |
4月8日(周六) |
学院召开竞聘陈述大会,申报处级副职职位、参照职位的人员陈述答辩; 领导小组提出拟聘任人选建议名单 |
学院考评组、监督组 |
4月10日(周一) |
民主推荐会 |
院领导、相关人员 |
4月10日(周一) 至13日(周四) |
谈话推荐 |
领导小组聘任工作办公室 |
召开党委会,讨论确定考察对象 |
院领导、党委委员 |
|
4月13(周四) 至25日(周二) |
发布考察预告,对拟提任的处级干部和拟新任的参照人员进行组织考察;核实拟提任处级干部信息 |
组织宣传部、纪监审处 |
召开党委会,研究决定,票决拟任人选 |
院领导、党委委员 |
|
4月25日(周二) 5月至3日(周四) |
对拟提任人选进行任前公示 |
领导小组聘任工作办公室 |
4月下旬 |
公开选拔 |
考评组、监督组 |
5月上旬 |
集体廉政谈话 |
党委、领导小组 |
备注 |
具体日程安排随实际情况变化,作出相应调整 |
附件2
北京教育学院处级干部竞争上岗报名表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岁) |
|
|
民 族 |
|
籍 贯 |
|
专业技术 职 务 |
|
|
入 党 时 间 |
|
参加工作时 间 |
|
来院时间 |
|
|
学 历 学 位 |
全日制 教 育 |
|
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
|
|
|
在 职 教 育 |
|
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
|
|||
现任职务 |
|
任本职级时间 |
|
|||
岗位意向 |
第一意向 |
|
职位编号 |
|
||
第二意向 |
|
职位编号 |
|
|||
申报理由 |
|
|||||
是否申报分党委(党总支)书记、副书记职位 |
|
|||||
是否服从 组织安排 |
|
|||||
个人签名: 2017年 月 日 |
||||||
相关附件: 京教院党发〔2017〕9号.docx
院本部:西城区德胜门外黄寺大街什坊街2号 | 电话:82089116
©2024北京教育学院 版权所有 | BEIJING INSTITUTE OF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