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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教育学院机构调整和基层党组织设置方案》的通知(京教院党发〔2017〕8号)

供稿: 时间:2017-03-24

  各党总支、各部门:

现将《北京教育学院机构调整和基层党组织设置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

                                  2017324

 

北京教育学院

机构调整和基层党组织设置方案

 

根据《北京教育学院“十三五”改革和发展规划》,为完善与学院事业发展相适应的内部治理结构,进一步优化内部运行机制,在总结学院内设机构调整、基层党组织设置和运行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学院转型发展实际,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北京市创新事业单位管理相关文件精神为指导,围绕把学院建设成为以服务基础教育干部教师终身学习为使命,以教育学科为主体、多学科发展,特色鲜明、行业领先、国内知名的教育大学的发展目标,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遵循基本稳定、局部调整的方针,统筹谋划,突出重点,进一步优化机构设置,构建结构合理、责权统一、精简高效、运转协调的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促进学院各项事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适应发展。适应北京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学生发展以及校长教师专业发展和终身学习的新要求,适应学院转型发展办学方向、目标任务的新需要,整合配置资源,完善优化治理体系,提高管理效能。

2.理顺关系。进一步理顺党政部门与教学科研部门之间、党政部门之间、教学科研部门之间、学院机构与上级单位挂靠机构和下属机构之间的关系,优化学科布局,加强二级学院建设,理顺保障机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优化调整。坚持相对稳定,适度精简,更加清晰职能,整合优化部分原有机构及相关职能,提高管理效率。

4.从严治党。进一步加强学院党建基础性建设,规范党政机构和二级学院党组织设置,优化基层党组织制度和运行机制。

三、机构及职能调整

(一)党政机构

1.党政办公室(宣传部)。是学院党委和行政各项事务的综合协调、服务部门,保留原有职能,增加宣传思想工作和承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职能,指导新闻宣传工作。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宣传部合署办公。

2.组织部(统战部)。是学院负责党的组织、干部队伍建设、高级人才队伍管理和统战工作的职能部门。保留原组织干部、党校、统战、团委工作职能。原组织宣传部宣传思想工作职能划归党政办公室,原组织宣传部新闻宣传工作职能划归信息网络与新闻中心(图书馆)。组织部、统战部合署办公。

3.纪监审处。是学院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审计监督的职能部门。保留原职能。

4.安全保卫处。是承担学院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保留原职能。

5.离退休工作处。是学院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的职能部门。保留原职能。

6.教务处。是学院负责学历教育和干部教师培训管理的职能部门。原学科建设职能划归科研处,原文印服务职能划归后勤管理处。

7.科研处。是学院负责科研规划和管理的职能部门。原学院附属学校建设的协调和管理职能划归教育管理与心理学院(校长学院),教务处原学科建设职能划入。

8.培训管理办公室(教师网络研修中心)。由原干部培训办公室、教师培训办公室(教师网络研修中心)合并而成,是学院负责市级干部教师培训和其他各类干部教师培训的统筹规划、招生、协调管理的职能部门

9.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是学院为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进行人力资源开发、提供人力资源保障的职能部门。加挂教师发展中心牌子。

10.财务处。是学院负责财务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保留原职能。

11.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是学院负责执行涉外政策、协调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的职能部门。保留原职能。

12.国有资产管理处。是学院负责土地、国有资产和基建管理的职能部门。保留原职能。

13.总务处更名为后勤管理处。是学院负责后勤管理和服务保障的职能部门。教务处原文印服务职能划入。

14.信息网络与新闻中心(图书馆)。由原信息管理与服务中心、图书馆合并而成,是学院负责新闻宣传、信息化建设、多媒体技术支持和图书情报服务的职能部门。原组织宣传部新闻宣传工作职能划入。加挂图书馆牌子。

(二)教学科研机构

15.校长研修学院更名为教育管理与心理学院(校长学院)。增加督学研究和培训职能。加挂校长学院牌子。

16.教师教育人文学院更名为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增加人文素养通识课程开发、应用管理职能。

17.教师教育数理学院更名为数学与科学教育学院。增加科学素养通识课程开发、应用管理职能。

18.国际语言与文化学院更名为外语与国际教育学院。增加国际化培训、国际课程研究等职能。原对外汉语教学职能划归塞浦路斯大学孔子学院。

19.体育与艺术学院更名为体育与艺术教育学院。增加艺术素养和健康学校课程的开发与通识培训职能。

20.学前教育学院。保留原职能。

21.初等教育学院。保留原职能。

22.信息技术与职业教育学院更名为信息科学与技术教育学院。增加综合实践教育职能。

23.首都基础教育人才科学研究院更名为基础教育人才研究院。是学院为基础教育和教师培训服务的研发中心和基础教育人才研究智库。

24.北京市基础教育党建研究中心。是学院负责中小学党务干部市级培训和其他各类党务干部培训的统筹规划、协调管理的职能部门,是在市委教育工委指导和委托下,负责北京市基础教育系统党建研究、党校培训和党建宣传的统筹、管理、指导、咨询与服务的职能部门。增加中小学党务干部示范性培训职能。

(三)群众团体

25.工会。是学院党委领导下履行教职工参与、维护、建设、教育基本职能和教代会各项职责的群众组织。

(四)直属及其他机构

26.中小学管理杂志社。是学院下属事业单位,保留原职能。

27.塞浦路斯大学孔子学院。原国际语言与文化学院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划入,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代管。

28.北京教育党校办公室。接受北京市委教育工委的领导,挂靠北京教育学院,设在北京市基础教育党建研究中心,保留原职能。

29.北京市督学研修中心。业务接受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北京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的领导,挂靠北京教育学院。

30.北京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中心(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接受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的领导,挂靠北京教育学院,设在培训管理办公室(教师网络研修中心),保留原职能。

31.《北京教育丛书》办公室(编辑部)。接受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北京教育丛书》编委会的领导,挂靠北京教育学院,设在基础教育人才研究院,保留原职能。

32.教育部“国培计划”项目办公室。接受教育部教师工作司的领导,挂靠北京教育学院,设在基础教育人才研究院,保留原职能。

学院法人实体单位不在本次机构调整范围内。

四、调整后的机构设置

调整后的学院内设机构共25个,其中,党政机构14个,教学科研机构10个,群众团体1个。另有,学院直属事业单位1个,国际合作办学机构1个。

上级单位设置(挂靠)机构5个。

(一)党政机构(14个)

党政办公室(宣传部)、组织部(统战部)、纪监审处、安全保卫处、离退休工作处、教务处、科研处、培训管理办公室(教师研修网络中心)、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财务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信息网络与新闻中心(图书馆)。

(二)教学科研机构(10个)

教育管理与心理学院(校长学院)、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数学与科学教育学院、外语与国际教育学院、体育与艺术教育学院、学前教育学院、初等教育学院、信息科学与技术教育学院、基础教育人才研究院、北京市基础教育党建研究中心。

(三)群众团体(1个)

  工会

(四)直属及其他机构(7个)

中小学管理杂志社、塞浦路斯大学孔子学院、北京教育党校办公室、北京市督学研修中心、北京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中心(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北京教育丛书》办公室(编辑部)和教育部“国培计划”项目办公室。

五、基层党组织设置

(一)基层党组织设置的依据

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办法》和学院实际,设置基层党组织。

(二)基层党组织的分类及设置

学院党委下设分党委和总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党总支”),共11个。

1.分党委(2个)

设置机关分党委和离退休分党委,其中,机关分党委办公室设在组织部(统战部),离退休分党委办公室设在离退休工作处。

2.党总支(9个)

设置教育管理与心理学院党总支、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党总支、数学与科学教育学院党总支、外语与国际教育学院党总支、体育与艺术教育学院党总支、学前教育学院党总支、初等教育学院党总支、信息科学与技术教育学院党总支和基础教育人才研究院党总支。

六、本方案由学院组织宣传部负责解释。

 

附件:1.北京教育学院机构设置一览表

2.北京教育学院基层党组织设置一览表

3.北京教育学院内设机构职责

4.北京教育学院处级干部职位一览表

 

 

 

 

 


 

附件1

北京教育学院机构设置一览表

序号

机构名称

备注

党政机构

1

党政办公室(宣传部)

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宣传部

2

组织部(统战部)

组织部、统战部、党校、团委

3

纪监审处

纪检监察办公室、审计处

4

安全保卫处

 

5

离退休工作处

学院关工委办公室、学院老教协办公室

6

教务处

 

7

科研处

 

8

培训管理办公室

(教师网络研修中心)

 

9

人事处 (教师发展中心)

人员交流中心

10

财务处

 

11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塞浦路斯大学孔子学院工作办公室

12

国有资产管理处

 

13

后勤管理处

 

14

信息网络与新闻中心(图书馆)

 

教学科研机构

15

教育管理与心理学院

(校长学院)

 

16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17

数学与科学教育学院

 

18

外语与国际教育学院

 

19

体育与艺术教育学院

 

20

学前教育学院

 

21

初等教育学院

 

22

信息科学与技术教育学院

 

23

基础教育人才研究院

 

24

北京市基础教育党建研究中心

 

群众团体

25

 

 

直属及其他单位

26

中小学管理杂志社

 

27

塞浦路斯大学孔子学院

 

 

北京教育党校办公室

 

 

北京市督学研修中心

 

 

北京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中心(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

 

 

《北京教育丛书》办公室(编辑部)

 

 

 教育部“国培计划”项目办公室

 

 

 

 

附件2

 

北京教育学院基层党组织设置一览表

 

 

序号

基层党组织名称

1

机关分党委

2

离退休分党委

3

教育管理与心理学院党总支

4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党总支

5

数学与科学教育学院党总支

6

外语与国际教育学院党总支

7

体育与艺术教育学院党总支

8

信息科学与技术教育学院党总支

9

学前教育学院党总支

10

初等教育学院党总支

11

基础教育人才研究院党总支

合计

11

 

 

 

 

附件3

 

北京教育学院内设机构职责

 

一、党政机构的职责

1.党政办公室(宣传部)

主要职责:负责学院党委和行政日常事务的管理、协调、督办工作;负责全院性重大活动和主要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学院党政公文起草、审核、运行、报送工作,统筹管理学院内部公文工作;负责学院党务院务公开工作;负责信访、机要保密工作;负责全院涉及法律事务的协调工作;负责全院档案管理以及各类协议合同文本的档案管理工作;统筹全院计划生育工作;负责院史馆的管理工作;负责学院党建工作计划起草、总结和上报工作;负责承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负责宣传思想工作、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负责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管理工作;负责学院校园网络文化建设的规划、组织、管理工作;完成学院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组织部(统战部)

主要职责:负责学院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党代表日常联络;协助上级单位做好院级领导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制定并落实学院处级干部队伍建设规划,抓好处级班子建设;组织开展处级干部选任、教育培训、管理监督等工作;负责处级后备干部队伍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学院党校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共同做好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工作;负责学院统战工作;负责共青团、女教授协会管理工作。

3.纪监审处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利用案件进行警示教育;负责监督检查党员和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纪律法规;检查对党的各项纪律的执行情况;负责接待和办理党员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依法保护党员和群众的合法权益;负责调查和处理党员、监察对象的违纪案件;负责对全院教职工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规章制度等情况进行监察;负责院内经济活动的审计工作;负责行政监督检查工作。

4.安全保卫处

主要职能:负责全院的安全稳定工作;负责平安校园建设和科技创安工作;负责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师生员工的安全教育等工作。

5.离退休工作处

主要职责:负责离退休教职工党员、离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承担学院“老教育工作者协会”和“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协调与服务工作。

6.教务处

主要职责:负责学历教育的发展规划、专业设置、课程建设、招生、培养、教学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以及学生注册、学生管理、学籍管理、成绩管理等;负责继续教育常规项目、“国培计划”项目、援助培训项目的组织申报和实施过程的管理监督;负责各类培训的质量管理,以及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质量评价、教学评奖的组织管理;负责教学指导委员会、教育督导室日常管理工作。

7.科研处

主要职责:负责学院科研工作的规划、组织、管理和协调;组织各级各类科研课题的申报、立项、质量管理及成果验收;负责学科建设工作;负责学术委员会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协调全院科研机构工作,管理和服务挂靠学院的各类学术团体工作;负责对各二级学院和职能处室科研工作的指导、协调与服务。

8.培训管理办公室(教师网络研修中心)

主要职能:负责学院市级干部教师培训和其他各类干部教师培训的统筹规划、招生、实施、绩效评估以及与各区的沟通、协调管理;负责为学院远程教育平台建设、课程开发提供技术保障,为北京市中小学教师网络研修提供服务;在北京市教委指导和委托下,负责全市干部教师培训工作的统筹规划、宏观管理和指导评价。

9.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全院的教职工队伍建设;制定并实施人才规划;核定各部门人员编制;指定进人计划,负责公开招聘、人才引进、聘任、考核、人员流动工作;负责教职工的薪酬、福利、社会保险、考勤、人事档案管理等;负责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工作;负责师资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处级以下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培训;负责离退休人员工资管理和相关福利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10.财务处

主要职责:负责学院办学资金的筹集与调配管理;负责学院各项资金的预算、决算与核算管理;负责学院各项收费及票据管理;负责学院财务管理办法的制定;负责对各部门财务工作的指导;接受上级部门审计监督;负责对学院各经营实体进行财务监督管理。

11.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学院外事交流工作;负责学院境外培训团组的申报、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与塞浦路斯大学合作开办的孔子学院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教育国际组织常设机构相关工作;配合有关业务部门做好干部教师境外培训、外教聘请等相关工作;负责塞浦路斯孔子学院代管工作。

12.国有资产管理处

主要职责:负责学院土地、房产、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服务工作;负责学院设备物资的招投标、采购、调配和更新折旧等管理;负责学院的教学以及行政设施、设备需求的使用调配;负责学院基建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学院内设经济实体的统筹管理与监督。

13.后勤管理处

主要职责:负责全院后勤管理和服务保障,负责全院培训工作需要的餐饮、交通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分校区管理,维护校园环境和教学工作环境;负责全院节能减排、教职工体检等工作;负责学院的文印服务工作;负责物业公司的监管、协调工作。

14.信息网络与新闻中心(图书馆)

主要职责:负责学院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基础设施的运行服务与管理;负责学院网络安全和网络建设维护管理;为学院教育教学、网络研修、管理提供多媒体技术和网络运行的技术支持服务;负责学院各项工作的影音资料摄制、制作及管理;负责学院图书和情报信息、数字化信息资源的建设、开发、管理与服务;协助做好北京市中小学教育文献信息研究会工作;协助市教委开展面向全市中小学图书馆的服务;负责学院新闻宣传工作、微信公众号备案管理以及宣传员队伍建设。

二、教学科研机构的职责

15.教育管理与心理学院(校长学院)

主要职责:负责公共事业管理(教育管理方向)、应用心理专业的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负责组织开展相关学科专业(培训项目)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基地建设和科研工作;负责开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德育通识教育培训;负责教师队伍建设和文化建设等工作;负责学院附属学校建设的协调和管理。

16.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主要职责:负责汉语言文学、思想政治教育、历史学专业的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负责组织开展相关学科专业(培训项目)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基地建设和科研工作;负责中小学教师人文与社会科学通识教育培训;负责教师队伍建设和文化建设等工作。

17.数学与科学教育学院

主要职责:负责中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教育、地理科学、科学教育、高中通用技术教育专业的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负责科学素养通识教育培训;负责组织开展相关学科专业(培训项目)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基地建设和科研工作;负责教师队伍建设和文化建设等工作。

18.外语与国际教育学院

主要职责:负责中小学英语等专业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负责国际化培训、国际课程研究;负责组织开展相关学科专业(培训项目)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基地建设和科研工作;负责教师队伍建设和文化建设等工作。

19.体育与艺术教育学院

主要职责:负责中小学体育教育、音乐学、美术学、艺术教育、艺术设计专业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负责组织开展相关学科专业(培训项目)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基地建设和科研工作;负责中小学教师艺术素养和健康学校内容的通识培训;负责教师队伍建设和文化建设等工作。

20.学前教育学院

主要职责:负责学前教育、幼儿艺术教育专业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负责组织开展相关学科专业(培训项目)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基地建设和科研工作;负责教师队伍建设和文化建设等工作。

21.初等教育学院

主要职责:负责小学教育专业的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负责组织开展相关学科专业(培训项目)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基地建设和科研工作;负责教师队伍建设和文化建设等工作。

22.信息科学与技术教育学院

主要职责:负责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教育技术学、烹饪技术与营养、会计、工商管理等专业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负责组织开展相关学科专业(培训项目)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基地建设和科研工作;负责教师队伍建设和文化建设等工作。

23.基础教育人才研究院

主要职责:负责对基础教育人才队伍现状开展调查研究,对教育人才成长规律性开展理论研究,对教师专业发展策略开展应用研究;负责对学生学习与发展、中小学课程建设、学科教育、学生素质评价、教师培训、教师培训者等开展理论与实践研究;负责对学院改革与发展开展研究;组织学术会议,编印学术刊物,加强知识管理;负责《北京教育学院学报》、《教师发展研究》、《北京教育丛书》编辑、出版、发行、推广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24.北京市基础教育党建研究中心

主要职责:在市委教育工委指导和委托下,负责北京市基础教育系统党建研究、党校培训和党建宣传的统筹、管理、指导、咨询与服务;统筹全市教育党校工作,履行统筹规划、协调服务和对区教育党校业务指导与督导评估的职能;负责北京市普教系统党建研究会秘书处日常工作;负责市委教育工委委托的大规模调研和有关政策研究工作,以及相关培训与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中小学党务干部示范性培训工作。

(三)群众团体

25.工会

主要职责:负责工会、教代会日常工作,行使教代会日常办事机构的职能,积极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负责学院工会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建设;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组织有益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负责工会干部队伍建设。

(四)直属及其他机构

26.中小学管理杂志社

主要职责:负责《中小学管理》杂志的编辑、出版、发行及经营工作。

27.塞浦路斯大学孔子学院

主要职责:负责与塞浦路斯大学合作,开展汉语国际推广和中华文化传播;负责对外汉语专业(培训项目)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科研工作;负责教师队伍建设和文化建设等工作。

28.北京教育党校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统筹全市教育党校工作,履行统筹规划、协调服务和对区教育党校业务指导与督导评估的职能。

29.北京市督学研修中心

主要职责:受北京市教委和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委托,面向督学和学校负责教育评价的相关人员开展专业培训与高级研修;开展督学专业发展和督学资格认定研究,开发督学培训课程;建设和维护北京市督学专业发展数据库、培训课程库、案例库等。

30.北京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中心(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

主要职责:在市教委指导和委托下,负责全市干部教师培训的统筹规划、业务指导、质量监控、研究宣传、总结评估、信息服务等工作;负责协调和指导各区开展校本研修和网络研修培训;负责教育部“国培计划”北京项目办、教育部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工程办的工作;发挥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的职能,负责北京市教师资格能力测试认定工作定期注册的组织实施。

31.《北京教育丛书》办公室(编辑部)

主要职责: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和《北京教育丛书》编委会领导下,负责《北京教育丛书》的选题、组稿、编辑、出版、发行和推广工作;结合全市名师名校长工程和校长教师继续教育,开展全市基础教育系统读、用《北京教育丛书》工作;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等。

32.教育部“国培计划”项目办公室

主要职责:承担教育部“国培计划”班主任培训、培训者培训项目办公室的协调管理工作。

 

 

附件4

北京教育学院处级干部职位一览表

 

序号

机构名称

职位数

职位分配

1

党政办公室(宣传部)

3

1

主任

2

副主任

2

组织部(统战部)

2

1

部长

1

副部长

3

纪监审处

2

1

处长

1

副处长

4

安全保卫处

1

1

处长

5

离退休工作处

2

1

处长

1

副处长

6

教务处

3

1

处长

2

副处长

7

科研处

2

1

处长

1

副处长

8

培训管理办公室

(教师网络研修中心)

3

1

主任

2

副主任

9

人事处

(教师发展中心)

2

1

处长

1

副处长

10

财务处

2

1

处长

1

副处长

 

11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

1

处长

1

副处长

12

国有资产管理处

2

1

处长

1

副处长

13

后勤管理处

2

1

处长

1

副处长

14

信息网络与新闻中心

(图书馆)

4

1

主任

1

副主任兼图书馆馆长

1

技术总监(参照管理,不占职数)

1

情报总监(参照管理,不占职数)

15

教育管理与心理学院

(校长学院)

3

1

院长

2

副院长

16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3

1

院长

2

副院长

17

数学与科学教育学院

3

1

院长

2

副院长

18

外语与国际教育学院

3

1

院长

2

副院长

19

体育与艺术教育学院

3

1

院长

2

副院长

20

信息科学与技术教育学院

3

1

院长

2

副院长

21

学前教育学院

3

1

院长

2

副院长

22

初等教育学院

3

1

院长

2

副院长

23

基础教育人才研究院

3

1

常务副院长

1

副院长

1

《学报》主编(参照管理,不占职数)

24

北京市基础教育党建研究中心

2

1

主任

1

副主任

25

工会

1

1

常务副主席

26

中小学管理杂志社

2

1

社长

1

主编(参照管理,不占职数)

27

塞浦路斯大学孔子学院

 

 

 

 

 

64

 

 

 

 

 

 


相关附件: 京教院党发〔2017〕8号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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