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 时间:2017-03-14
各党总支、各党支部:
现将《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关于中国共产党北京市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
2017年3月8日
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
关于中国共产党北京市第十二次代表大会
代表选举工作方案
中国共产党北京市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十二次全体会议决定,中国共产党北京市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于2017年6月召开。按照《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中国共产党北京市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方案》(京教工〔2017〕14号)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代表名额分配
北京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名额为760名,市委分配给高校系统83名。按照市委教育工委的要求,83名代表中,我院分配代表名额1名。
二、代表条件
我院出席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应是学院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带头尊崇党章、模范遵守党章,严格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具有共产党员先进性和纯洁性。能够努力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视察北京重要讲话和对北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能够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带头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强,对党忠诚,自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坚决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立场坚定,明辨是非,坚持原则,在关键时刻经得起考验;能够自觉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观,认真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密切联系群众,热忱服务群众,受到群众拥护,遵守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公道正派,清正廉洁,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作风和形象;能够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创先争优,敢于担当、敬业勤奋,求真务实、积极作为,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在生产和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能够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忠实履行代表的职责,具有较强的议事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积极并如实反映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自觉接受监督。
市党代会代表与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一般不交叉。
三、代表的产生程序和时间安排
学院出席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的产生,坚持党的领导和发扬民主有机统一,各党总支、党支部要严格执行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积极发扬民主,确保选好选优。代表推选过程中,实行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选举、两次公示,以保证当选代表的先进性和代表性。
1.准备工作。按照市委教育工委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代表选举工作方案,3月1日(周三)前,就代表选举工作方案与市委教育工委沟通。3月3日(周五)前,提交党委会审议。
2.动员部署。3月2日(周四),召开党总支书记例会,布置选举工作,并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和动员。
3.推荐提名。推荐提名从基层开始,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逐级遴选的办法进行,所有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都参加。
3月3日(周五)至9日(周四),各党总支召开党支部书记会,布置选举工作。各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推荐提名,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4名,上报所属党总支;各党总支召开党总支委员会会议,根据多数党支部或多数党员的意见遴选推荐人选4名,并就遴选结果征求党支部和党员的意见;3月9日(周四)前,各党总支召开党总支委员会会议,根据多数党支部或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4名,报学院党委。
3月10日(周五),根据多数基层党组织或多数党员的意见,按照不少于应选代表40%的差额比例研究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对象建议名单。与市委教育工委沟通后,召开党委会,确定我院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对象4名,上报市委教育工委。
4.组织考察和公示。3月13日(周一)至29日(周三)进行组织考察和公示。学院党委对初步人选考察对象进行考察,严把人选的政治关和廉洁关,审核有关档案材料。考察对象是党员领导干部的要查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防止“带病提名”。发布考察预告,进行差额考察。
考察期间,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市委教育工委干部处、纪工委等部门对考察对象开展集中联审,并向学院反馈。考察后形成考察材料报市委教育工委。
5.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并公示。3月29日(周三),学院党委召开党委会,根据分配的名额、代表条件以及考察情况,按照不少于应选代表20%的差额比例研究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2名,与市委教育工委沟通。市委教育工委研究并报市委同意后,以公示公告的形式在学院公示,并通过新闻媒体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进一步征求各方面的意见。
6.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4月13日(周四)前,市委教育工委向学院反馈公示情况后,党委召开党委会,投票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报市委教育工委进行初步审查。
7.代表选举。4月20日(周四)前,召开学院党员代表大会,按照不少于应选代表20%的差额比例进行选举,选出代表1名。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4月21日(周五)将选举结果报市委教育工委。
四、工作要求
做好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选举工作,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各党总支、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将其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安排,要严格按党章和市委、市教育工委的要求办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确保圆满完成代表选举工作。
1.加强领导。我院参加中国共产党北京市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按照市委统一部署,在市委教育工委领导下进行。学院党委高度重视代表选举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党委书记亲自抓,主管书记具体负责,各党务部门、各党总支和党支部要积极配合、协同工作。
2.坚持标准。各党总支和党支部要严格标准条件,特别要突出把握代表的政治先进性,真正做到优中选优,把群众公认的优秀党员选为代表。
3.严把进度。各党总支和党支部要严格按照代表产生程序操作,把握好时间节点,加强上下沟通,保证工作进度。
4.广泛宣传。各党总支和党支部要加强代表选举工作的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激励各党支部和广大党员积极参与代表人选的推荐提名,努力实现党支部和党员参与率达到100%,党员受教育达到100%。要注重教育引导,加强民主集中制教育,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党员干部正确对待提名和选举结果。离退休党员和年老体弱多病的党员等群体,采取电话、信函、网络联系和上门通报情况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原则上所有党员(包括预备党员)都应当参与推荐提名,并以一定方式表达意见。
5.严肃纪律。各党总支和党支部要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党员的党性锻炼。加强对代表选举工作的全程监督,畅通和拓宽监督渠道,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对反映代表人选的有关问题,每个环节都要与学院党委组织宣传部沟通。
附件:1.北京教育学院出席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推荐选举工作日程安排
2.北京教育学院出席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推荐提名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1
北京教育学院出席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推荐选举工作
日程安排
序号 |
工 作 内 容 |
责任部门 |
时 间 |
1 |
起草代表选举工作方案,与市委教育工委沟通 |
党委 |
2月28日(周二) |
2 |
召开党总支书记例会,对选举工作方案征求意见并进行工作部署 |
党委 |
3月2日(周四) |
3 |
制定学院代表选举工作方案,提交党委会审议 |
党委 |
3月3日(周五) |
4 |
召开党支部书记会,部署选举工作 |
各党总支 |
3月3日(周五) —9日(周四) |
5 |
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推荐提名,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4名,报所属党总支 |
各党支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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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召开党总支委员会,根据多数党支部或多数党员的意见遴选推荐人选4名,并就遴选结果征求党支部和党员的意见 |
各党总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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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召开党总支委员会,根据多数党支部或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4名,报学院党委 |
各党总支 |
3月9日(周四) |
8 |
召开党委会,根据多数基层党组织或多数党员的意见,研究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对象建议人选4名,向市委教育工委汇报 |
党委 |
3月10日(周五) |
9 |
与市委教育工委沟通后,召开党委会,确定我院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对象名单,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及公示,形成考察报告报市委教育工委 |
党委 |
3月13日(周一)至29日(周三)前 |
10 |
学院党委召开党委会,研究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2名 |
党委 |
3月29日(周三)前 |
11 |
与市委教育工委沟通。市委教育工委研究并报市委同意后,市委在学院公示和通过新闻媒体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
党委 |
3月30日(周四)至4月13日(周四)期间 |
12 |
市委教育工委反馈公示情况后,召开党委会,投票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报市委教育工委进行初步审查 |
党委 |
4月13日(周四)前 |
13 |
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差额选举。选举结果报市委教育工委 |
党委 |
4月17日(周一) |
附件2
北京教育学院出席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
推荐提名工作情况统计表
党总支: 2017年 月 日
参加推荐提名的党支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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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总数 |
参加的党支部数 |
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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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推荐提名的党员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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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总数 |
宣传教育的党员数 |
占% |
参加推荐 的党员数 |
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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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推荐提名人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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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党支部推荐的人选数 |
推荐到党总支人选数 |
推荐到学院党委人选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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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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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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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京教院党发〔2017〕6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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