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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教育学院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方案》的通知(京教院党发〔2017〕4号)

供稿: 时间:2017-01-25

 

各党总支、各党支部:

    现将《北京教育学院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

                                  2017124

 

北京教育学院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

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方案

 

根据中组部《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组通字〔201662号)文件精神和北京市委组织部相关要求,现就党支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党支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要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主题,围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求来进行。要按照“四讲四有”合格党员标准,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查找和解决突出问题,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进一步强化党的观念、提高党性修养,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更好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方法步骤

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一并进行,重点做好以下6个环节的工作。

1.组织集中学习,打牢思想基础。在“两学一做”前段学习的基础上,组织党员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掌握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深刻认识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意义,深刻理解每名党员必须在党的组织中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这一基本义务,增强开好组织生活会、搞好民主评议党员的主动性、自觉性。

2.开展谈心谈话,广泛征求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党支部委员之间必谈,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要广泛谈,提倡党员之间相互谈。谈心谈话既要交流思想、沟通工作生活情况,又要相互听取意见、指出对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同时,要主动征求教职工、群众特别是服务对象对支部委员的意见。党支部书记要带头谈、带头听取意见。

3.对照党章标准,查找突出问题。每名党员要以“四讲四有”为标尺,查找自身在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方面的差距和不足,重点看是否存在理想信念模糊动摇、大是大非问题上态度不鲜明,组织观念淡薄、道德品行失范,不履职尽责、不担当作为等问题;要对照“两个大讨论”形成的合格党员行为规范,查找不符合规范的问题。党员干部还要查找对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认识不够深入,党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行政党员干部参与支持党建工作不到位、“一岗双责”意识不够强等问题。教师党员还要对照高校师德“红七条”和学校相关规定,查找育人意识淡薄、违反讲台纪律、学术不端、师德失范等问题。

党支部委员要查找在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教育引领和联系服务群众、教职工,以及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对照“两个大讨论”形成的合格党支部建设规范,查找不符合规范的问题。在深入查找剖析的基础上,党支部委员及其成员要列出问题清单。

4.召开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下同),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会上,党支部书记代表支部委员说明征求意见和查摆问题情况,集体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并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支部委员成员要联系委员存在的问题,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思想和工作摆进去查找不足,进行党性分析,明确整改方向。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既要直面问题、坦诚相见,又要实事求是、出于公心,达到解决问题、触动思想,增进团结、促进工作的效果。

5.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民主评议党员。民主评议党员不下指标、不定比例、不唯票数。会上,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对党员进行评议。个人自评要摆出政治、纪律、品德、作用四个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我批评、作出自我评价,部门班子成员要带头示范;党员互评要摆事实、讲表现,直截了当提具体意见,不带个人恩怨,不搞无原则纷争;民主测评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种等次,对党员进行投票测评。党员大会上,党支部书记还要通报党支部委员会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情况,并组织全体党员对党支部委员的工作、作风等进行评议。

6.作出组织评定,抓好问题整改。党支部结合评议情况综合分析党员日常表现,给每名党员评定等次并向本人反馈。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要予以表扬,对评为合格的党员要肯定优点、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出差距、帮助改进,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帮助,促进转化提高。

准确认定不合格党员是做好组织处置工作的关键。对民主评议中被评为“差”的党员,支委会要结合平时掌握的党员现实表现,对照市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有关安排>的通知》(京组发〔20147)所列以下情形,客观准确地认定不合格党员:一是理想信念缺失,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推崇西方价值观念和社会制度,热衷于组织、参加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二是政治立场动摇,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不能自觉于党中央保持一致,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传播政治谣言及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三是宗旨观念淡薄,服务群众意识差,利己主义严重,与民争利甚至损害群众利益,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临危退缩。四是工作消极懈怠,不思进取、不负责任、不敢担当,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不起先锋模范作用,落后于普通群众。五是组织纪律散漫,不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不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不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甚至参加非法组织活动。六是道德行为不端,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贪图享受,奢侈浪费,沉迷低级趣味,生活作风不检点。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党支部根据其表现和态度,按照市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有关安排>的通知》(京组发〔20147号)规定的办法程序,作出相应组织处置。

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后,党支部和委员成员要分别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事项和具体措施,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整改内容和完成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党支部要查摆的问题、整改措施以及民主评议党员结果报所属党总支,由所属党总支报组织宣传部备案。

三、工作要求

1. 学院党委“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协调小组负责,统筹组织督导力量,指导督促党支部书记明确工作要求、掌握方法程序,扎实开展工作。各党总支要明确专人负责,对所辖党支部进行全程指导。

2.院级领导班子成员、党总支委员会成员都要参加1个以上所属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并进行点评。对专题组织生活会存在走形式、搞应付等问题的要及时纠正,对民主评议党员失真失实的要责令重新进行,防止走过场、出偏差。

3.参加年度民主生活会的院级党员领导干部,还要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并对所在党支部的其他党员进行评议。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党员,可采取适当方式组织参加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外出党员根据实际情况,由所在党支部通知本人,提交书面发言材料。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党员,但不评定等次。

4.各级党组织要把严格要求党员与关心关爱党员结合起来,通过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进一步了解掌握党员思想和工作生活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活动,使党员感受到党组织的温暖。

5.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2017322(周三)前完成,并将填写完成的《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汇总表》、《薄弱党支部整顿情况汇总表》报市委教育工委“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处)。

 

附件:1.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汇总表

2.薄弱党支部整顿情况汇总表

 

 



 


 


相关附件: 京教院党发〔2017〕4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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