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 时间:2016-12-27
各党总支、各部门:
现将《北京教育学院2016年度处级干部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
2016年12月27日
北京教育学院
2016年度处级干部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处级干部年度工作的全面考核,以考核促进从严管理和监督干部责任的落实,优化处级干部考核机制,促进处级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4〕272号)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京教人〔2014〕14号)》精神,结合学院《2016年度教职工考核办法》,制定本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学院考核委员会领导处级干部考核工作,成立考核监督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监督小组”)。
学院考核委员会:
主任:杨公鼎 何劲松
成员:卢 晖 徐宝力 钟祖荣 杨志成 张卫光 汤丰林
谢志东 王远美 宋忠志 李永莲
处级干部考核工作的日常事务,由党委组织宣传部承担。
监督小组:
组 长:卢 晖
成 员:宋忠志 李萍萍
监督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纪监审处。
二、考核对象
2016年12月学院在岗的全体处级干部和参照处级干部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参照人员”)。
三、考核重点内容
考核内容围绕处级干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院本年度《党政工作要点》分解任务的情况,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其中,重点考核德、廉、工作作风和工作实绩。
四、考核方法步骤
处级干部年度考核主要采取书面述职、现场述职、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主要步骤如下:
(一)撰写述职报告
全体处级干部应根据岗位职责、重点工作任务、目标完成和落实党建责任、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等方面,认真撰写个人述职报告。
1.部门处级正职负责人和二级学院院长(以下简称“正职负责人”)的述职报告,主要包括:(1)完成本年度《党政工作要点》分解任务情况;(2)落实党建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3)抓班子带队伍和谋划部门工作情况;(4)工作特色和工作实绩; (5)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努力方向。
2.其他处级干部和参照人员的述职报告,主要包括:(1)推动本年度《党政工作要点》分解任务落实及工作实绩;(2)落实党建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3)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努力方向。
3.双肩挑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考核,由学院考核委员会委托相关部门进行。
述职报告要坚持实事求是,对成绩和不足作出客观评价。述职报告3000字以内。
(二)填写考核登记表
全体处级干部均填写《北京教育学院处级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见附件1),参照人员填写《北京教育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2)。
《登记表》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并在个人总结栏内手写签名,不得附页。
(三)个人现场述职
1.正职负责人在全体处级以上干部中述职,同时也需在本部门述职。
2.其他处级干部和参照人员(不含学院派到境外工作的处级干部)在本部门述职。
3. 党总支书记的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另行安排。
(四)民主测评
1.部门召开述职测评会,参会人数应不少于本部门全体人员的五分之四(含),对本部门处级干部和参照人员(不含学院派到境外工作的处级干部)进行民主测评。2016年11月、12月轮岗交流的处级干部在原部门述职测评。组织宣传部和纪监审处派人参会。
2.学院召开正职负责人述职会,学院考评组成员对正职负责人的现场述职进行测评,同时对其他处级干部和参照人员的书面述职进行测评。
3.填写测评表。不同的评价主体结合处级干部述职情况和日常工作表现,认真填写《北京教育学院处级领导干部2016年度测评表》(以下简称《测评表》),对处级干部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4.测评权重。学院考评组成员、部门人员对处级干部和参照人员的测评权重为8:2。
5.汇总测评表,报告测评结果。组织宣传部统一汇总《测评表》,交由第三方进行统计,并向党委会汇报民主测评结果。
五、考核结果及其运用
(一)考核等次及其确定
1.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2.分管(联系)院领导结合督查督办事项办理结果、民主测评结果、处级干部日常工作表现,提出考核等次意见,推荐考核优秀人员,其中,考核优秀人员的民主测评结果应排名在前1/3。
3.学院考核委员会根据督查督办事项办理结果、民主测评结果、处级干部培训完成情况及组织宣传部日常管理的有关统计数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报党委会审议,最终确定考核等次。学院派到境外工作的处级干部、退居二线处级干部和副处级干部的考核等次由党委会研究确定。
4.试用期未满的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评优;督查督办事项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时完成的,到期未反馈办理结果的,承办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年终综合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
5.督查督办事项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时完成、到期未反馈办理结果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承办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年终综合考核不得评定为合格等次。
(二)考核结果运用与追责
1.考核结果的运用,参照学院《2016年度教职工考核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2.年度考核结果基本合格者,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连续两年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和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者,降职使用或免职。
3.承办部门对交办的督查督办事项敷衍推诿的,反馈的信息及办理情况严重失实、弄虚作假,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学院有关规定追究承办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六、考核时间安排
1. 2016年12月27日(周二)至29日(周四)下午4:30前,请各部门将召开民主测评会的时间、地点报组织宣传部(联系人:季卫华,联系电话:82089112)。
2. 2016年12月29日(周四)至1月10日(周二),各部门完成本部门处级干部的述职和民主测评工作。请全体处级干部和参照人员将个人述职报告电子版发到组织宣传部邮箱(zzb9110@163.com)。
3. 2017年1月13日(周五)全天,正职负责人现场述职,每人述职时间为8分钟,学院考评组成员参加民主测评。全体处级干部和参照人员将《登记表》纸质版(一式两份)交组织宣传部工作人员。
七、考核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院党委、院行政统一领导本年度处级干部考核工作。
2.严格程序。在学院考核委员会指导下,严格按照程序推进考核工作。组织宣传部负责具体实施,纪监审处负责对考核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3.严密组织。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做好处级干部和参照人员的述职测评工作。
4.严守纪律。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要求和规定程序实施民主测评。严格遵守组织纪律,不得泄露影响考核工作相关信息。
附件:1.北京教育学院处级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
2.北京教育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3.北京教育学院处级领导干部2016年度测评表
相关附件: 京教院党发〔2016〕28号-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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