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 时间:2016-01-08
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处级干部的从严管理和从严监督,以考核促进处级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探索处级干部的科学考核方式,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精神,结合学院《2015年度教职工考核办法》和处级干部实际情况,现就2015年度处级干部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院考核委员会领导处级干部考核工作,成立考核监督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监督小组”)。
学院考核委员会:
主任:杨公鼎 何劲松
成员:刘枫耘 卢 晖 钟祖荣 杨志成 张卫光
谢志东 王远美 宋忠志 李永莲
处级干部考核工作的日常事务,由党委组织宣传部承担。
监督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卢 晖
成 员:宋忠志 李萍萍
监督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监审处。
二、考核对象
2015年12月学院在岗的全体处级干部和参照处级干部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参照人员”)。
三、考核重点内容
考核内容围绕处级干部履行岗位职责、推动落实学院事业发展的情况,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其中,重点考核德、廉、工作作风和工作实绩。
四、考核方法步骤
处级干部年度考核主要采取现场述职、书面述职、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其主要步骤如下:
(一)撰写述职报告
全体处级干部(不含退居二线的处级干部和副处级干部)应根据岗位职责、重点工作任务、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落实党建责任、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等方面,认真撰写个人述职报告。
1.部门处级正职负责人和二级学院院长(正处)(以下简称“正职负责人”)的述职报告,主要包括:(1)政治信念、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学习情况;(2)抓班子带队伍和谋划部门工作情况;(3)工作特色和工作实绩;(4)落实党建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5)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努力方向。
2.其他处级干部和参照人员的述职报告,主要包括:(1)政治信念、严守纪律、政治规矩和学习情况;(2)推动工作落实及工作实绩;(3)落实党建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4)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努力方向。
述职报告要坚持实事求是,对成绩和不足作出客观评价,字数在3000字以内。
(二)填写考核登记表
全体处级干部均填写《北京教育学院处级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见附件1),参照人员填写《北京教育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2)。
《登记表》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并在个人总结栏内手写签名,不得附页。
(三)个人现场述职
1.正职负责人在全体处级以上干部中述职,其中,二级学院院长还需在本二级学院全体人员中述职。
2.其他处级干部和参照人员(不含学院派到境外工作的处级干部、退居二线的处级干部和副处级干部)在本部门述职。
3.党总支书记的党建述职另行安排。
(四)民主测评
1.召开民主测评会。各部门组织召开民主测评会,参会人数应不少于本部门全体人员的五分之四(含)。
2.组织测评。组织宣传部和纪监审处工作人员到各部门对全体处级干部和参照人员(不含学院派到境外工作的处级干部、退居二线的处级干部和副处级干部)进行民主测评。2015年12月轮岗的处级干部在原部门述职测评。
3.评价主体和评分权重。(1)正职负责人。评价主体包括:分管(联系)院级领导、其他院级领导、各部门正职负责人(不含本人)、本部门全体人员(含本人),其评分权重为2:3:2:3。(2)其他处级干部和参照人员。评价主体包括:分管(联系)院级领导、部门全体人员(含本人),其评分权重为4:6。
4.填写测评表。不同的评价主体结合处级干部述职情况和日常工作表现,认真填写《北京教育学院处级领导干部2015年度测评表》(以下简称《测评表》),对处级干部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5.汇总测评表。组织宣传部统一汇总《测评表》,交由第三方进行统计。
(五)考核结果运用
1.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2.民主测评结果向党委会汇报后,由各部门分管(联系)院领导结合处级干部日常工作表现,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并推荐考核优秀人员。
3.学院考核委员会根据民主测评结果、处级干部培训完成情况及组织宣传部日常管理的有关统计数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报党委会审议,最终确定考核等次。学院派到境外工作的处级干部、退居二线的处级干部和副处级干部的考核等次由党委会研究确定。
4.试用期未满的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评优。
5.年度考核结果基本合格者,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连续两年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和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者,降职使用或免职。
五、考核工作安排
1.各部门上报测评会召开时间。请各部门于2016年1月7日(周四)下午4:30前,将召开本部门处级干部测评会的时间、地点报组织宣传部(联系电话:82089235,82089110)。
2.处级干部上交个人述职报告电子稿时间。请全体处级干部和参照人员将个人述职报告电子版,于2016年1月21日(周四)前发到组织宣传部邮箱(zzb9110@163.com)
3.各部门完成民主测评时间。请各部门于2016年1月22日(周五)前,完成本部门处级干部和参照人员的民主测评工作。
4.正职负责人述职时间。正职负责人于2016年1月23日(周六)进行述职,每人述职时间为8分钟,院级领导和正职负责人参加测评。全体处级干部和参照人员提交《登记表》纸质版(一式两份)交给组织宣传部。
六、考核工作要求
1.严格程序。在学院考核委员会领导下,组织宣传部负责严格按照程序具体实施考核工作。监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考核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严密组织。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做好处级干部和参照人员的述职测评工作。
3.严守纪律。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要求和规定程序实施测评。严格遵守组织纪律,不得泄露影响考核工作的相关信息。
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
201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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