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 时间:2015-12-02
各党总支,各部门:
现将《北京教育学院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
2015年12月2日
北京教育学院
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2015年北京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方案》精神,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定于2015年12月上旬至2016年1月下旬,对全院各党总支、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具体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项检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由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成员及各有关职能处室负责人担任,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纪监审处,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项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检查内容
北京市委、市委教育工委和市教委检查的主要内容为落实“两个责任”的情况,重点检查:
1.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严明党的纪律,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3.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4.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实施意见,持之以恒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5.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6.突出问责,严肃责任追究以及整改情况。
学院重点检查内容:
1.各党总支、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会议传达上级和学院会议精神;组织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2.加强对本党总支、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和学院教职工假事管理办法。
3.本党总支、本部门班子成员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及重要事项报告制度。
4.建立健全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制度,认真推进党务、院务公开工作。
5.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市委十五条实施意见和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
6.各党总支、各部门落实学院其他各项管理制度。
三、工作安排
检查考核工作分二个阶段
(一)自查自评阶段(2015年12月上旬至2015年12月中旬)
1.按照检查方案的要求,各党总支、各部门对照检查内容,认真进行自查。在自查的基础上,完成本党总支、本部门的自查报告并进行整改。
2.各有关职能处室还要根据处室职责分工对照两委检查表中的检查内容,对本部门所负责相应条款内容,对学院“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认真进行自查自评并提供相应的文字材料说明,并在12月8日前,完成打分和材料准备工作交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检查总结阶段(2015年12月中旬至2016年1月中旬)
1.完成学院自查报告
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完成学院“两个责任”落实情况报告及学院自评打分表经领导小组审议后提交党委审议。
12月10日,将学院自查报告书面上报到两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学院抽查
此次抽查工作与学院纪律作风专项检查工作一并进行,由学院领导亲自带队,学院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和有关职能处室负责人参加,对各部门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抽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党总支、各部门要提出整改措施,认真整改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此次检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各党总支、各部门领导高度重视,要认真组织大家学习和领会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项检查不仅是监督部门的工作,涉及学院各个方面及每位领导,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要妥善处理好日常工作和专项检查工作的关系,把工作落实到岗、落实到人。
(三)此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项检查与在全院开展的纪律作风专项检查工作一并进行,学院纪委牵头,负责组织好检查工作,检查工作要不走过场,要做到以查促建、以查促改,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北京市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市属高校)
相关附件: 京教院党发〔2015〕22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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