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 时间:2015-11-27
关于在全院开展纪律作风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为认真落实中央要求和中央纪委五次全会部署,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加强干部队伍纪律作风建设,认真整治庸懒散奢,着力优化学院发展环境,结合学院正在开展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经党委研究决定,在全院开展纪律作风专项检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上级的有关要求和学院关于纪律作风方面的有关规定,坚决整治学院党员干部和教职工存在的思想不上进、作风不实、纪律不严、观念不强等纪律作风问题,通过纪律作风整顿,激发全院干部教职工对守纪律、讲规矩的高度自觉,使全院教职工精神面貌实现新转变,努力营造干事业、谋发展、思进取、守规矩的良好氛围,为学院内涵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纪律作风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杨公鼎 何劲松
副组长:刘枫耘 卢 晖 钟祖荣 杨志成
成 员:由学院办公室、纪监审处、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总务处等部门负责人及各党总支书记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在学院纪监审处,负责组织协调、日常联络等工作。
三、检查内容
此次重点检查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廉洁自律方面。重点检查有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存在“四风”问题的行为;执行“五个必须”、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落实情况;是否存在公款吃请、公款旅游、公车私用、办公用房超标等行为。
(二)工作纪律方面。重点检查工作纪律、工作作风中存在的迟到、早退、串岗、离岗,工作时间聊天、睡觉、炒股、玩游戏、看影视剧、逛网店等违规、违纪行为;是否存在不履行请假销假手续,不执行请假销假制度的行为。
(三)履职尽责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有办事推诿扯皮、效率低下、失职误事的行为,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以及是否有不作为、乱作为或损害教职工利益的行为等。
四、检查方式
此次纪律作风大检查分为自查、抽查和总结三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按照检查内容,认真对照上级的有关规定和学院的相关制度在部门内认真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抽查阶段。学院纪律作风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将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按照职能分工,分别由学院领导带队、有关职能部门牵头组成检查组对各部门在执行纪律作风方面的情况进行随机现场抽查。
抽查分为现场日常检查、召开教职工座谈会征求服务对象意见、查阅部门工作台账三部分。
(三)总结阶段。检查组将检查情况汇报给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根据检查情况,统一研究处理,并分别向被检查的各党总支、各部门和本人反馈检查结果。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党总支、各部门要提出整改措施,认真整改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需整改的党总支和部门进行跟踪督查。
五、时间安排
(一)部门自查(2015年11月底—2015年12月中旬)
请各党总支、各部门在自查工作结束后,针对自查情况,形成自查报告,交至领导小组办公室(纪监审处,纸质版和电子版jjsbj@sohu.com)。
(二)学院抽查(2015年12月中旬—2016年1月下旬)。
学院纪律作风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将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派检查组对各党总支、各部门在执行纪律作风方面的情况进行随机现场抽查。
(三)总结提高(2016年1月下旬—3月初)
各党总支、各部门要对本次检查情况进行总结,针对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认真整改。同时,学院将对需整改的党总支和部门进行跟踪督查。
六、工作要求
(一)各党总支、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纪律作风专项检查工作,要紧密结合学院开展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组织本党总支、本部门的同志认真学习上级和学院的有关规章制度,专题研究部署,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
(二)此次专项检查活动,将通过查处一些典型问题,向“慵懒散”开刀,正风肃纪提效能,让干部教职工在思想上受到触动和警示,用严明的纪律、扎实的作风,保障各项工作顺利推进,保证学院各项决策落地。
(三)各部门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示范表率作用,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四)各总支、各部门要妥善处理好日常工作和检查工作的关系,实事求是地做好自查自评,认真总结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五)学院纪委牵头,加大监督执纪力度,不走过场,坚决惩处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坚决维护各项纪律的严肃性。
附件:有关文件及制度
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
中共北京教育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5年11月
附件
有关文件及制度
一、上级有关规定
1. 《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
2.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的实施意见》
3.《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5.《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6.《中国共产党章程》
7.《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
8.《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条例》(监察部 2012年9月1日)
二、学院的有关规定
1.《北京教育学院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和证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教院党发〔2015〕16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京教院党发〔2015〕10号)
3.《关于严明纪律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确保节俭廉洁过节的通知》(京教院纪监发〔2015〕1号)
4.《北京教育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学院党员领导干部兼职管理的办法》(京教院党办发〔2013〕2号)
5.《北京教育学院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实施意见》(京教院党办发〔2013〕1号)
6.《北京教育学院学术科研假管理办法(试行)》(科发〔2009〕7号)
7.《北京教育学院教职工请假与考勤制度》(京教院人发〔2008〕9号)
8.《北京教育学院教学规程》(见《北京教育学院教学管理文件汇编》 )
9.《北京教育学院关于教学违规、教学事故的界定与处理的暂行办法》(见《北京教育学院教学管理文件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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