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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教育学院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教院党发〔2015〕15号)

供稿: 时间:2015-06-12

 各党总支、各部门:

现将《北京教育学院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

2015611


北京教育学院干部人事档案

专项审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从严管理干部精神,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等有关规定,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人事档案,中组部决定,在全国集中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根据中组部、市委组织部的工作部署和《北京市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从严管理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会议的要求,本着积极稳妥、实事求是的原则,集中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确保干部人事档案真实、准确、完整、规范,维护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充分发挥人事档案在干部工作中的重要基础作用。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领导小组

      长:杨公鼎

    副组长:刘枫耘  郭世安

      员:谢志东  王远美      王艳艳  王翠萍

袁梅莲  崔秋月  季卫华   

三、审核范围及内容

(一)审核范围

处级及以下干部档案。

(二)审核内容

对干部档案进行全面审核,重点审核干部的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干部身份、奖惩情况、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等信息,尤其是注意审核档案材料是否涂改造假,干部信息是否真实准确,重要原始依据材料是否完整规范等。

四、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按照市委组织部的部署要求,处级干部档案专项审核时间为20154月至9月;科级及以下干部档案专项审核时间为201510月至20166月。

(一)动员部署

2015510日前,召开专题会议,对专项审核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对参加审核工作的人员明确标准、规范操作、提出要求。

(二)处级干部档案审核工作方法步骤

1.审核登记。2015626日前,按照审核内容和要求,逐卷逐页进行审核,对发现的问题如实登记。每卷档案必须经过初审和复审,初审人和复审人要签字确认并填写《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

2.汇总分析。对审核登记的问题及时分类梳理汇总,并进行认真分析,根据各类问题的具体情况,201573日前,研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3.调查核实。2015830日前,对干部重要信息真实性存疑的,干部本人要作出书面说明,由学院党委进行调查核实。

4.组织认定。2015910日前,根据审核情况,由学院党委和专项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对处级干部信息进行认定。对处级干部信息已有认定且符合政策规定的,以组织已有认定结果为准。根据认定结果,由专项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填写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档案存在涂改或材料涉嫌造假的,要同时填写《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交干部本人核对并签字确认。本人意见与组织认定意见不一致、拒不签字的,以学院党委认定意见为准。

5.材料归档。2015930日前,对审核过程中的补充收集材料、个人说明材料、组织认定和处理材料等认真鉴别,及时归档。

(三)科级及以下干部档案审核工作方法步骤

1.审核登记20151231日前,按照审核内容和要求,逐卷逐页进行审核,对发现的问题如实登记。每卷档案必须经过初审和复审,初审人和复审人要签字确认并填写《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统计表》。

2.汇总分析。对审核登记的问题及时分类梳理汇总,并进行认真分析,根据各类问题的具体情况,2016115日前,研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3.调查核实2016430日前,对干部重要信息真实性存疑的,干部本人要作出书面说明,由学院进行调查核实。

4.组织认定2016530日前,根据审核情况,由学院专项审核领导工作小组和人事部门对科级及以下干部信息进行认定。对干部信息已有认定且符合政策规定的,以组织已有认定结果为准。根据认定结果,由专项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填写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档案存在涂改或材料涉嫌造假的,要同时填写《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交干部本人核对并签字确认。本人意见与组织认定意见不一致、拒不签字的,以学院专项审核领导工作小组和人事部门认定意见为准。

(四)问题处理

对审核发现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况妥善处理。

1.档案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根据材料内容和性质的不同,分别采取补充收集、原件复制、完善手续等方式进行补充和规范。所有补充和规范的材料,注明经办人、办理时间,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加盖组织或人事部门公章。

2.干部重要信息记载不一致的,要根据有关政策审核确认。对经过调查没有原始依据材料、按照现有政策难以认定的,本着从严掌握的原则,结合档案记载情况综合研判确定。

3.档案造假的,及时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4.档案涉嫌造假、经组织调查一时难以查清的,要记录在案,未查清前不得提拨或重用。

(五)总结报告

专项审核工作分批完成后,深入总结经验做法,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确定制定加强和改进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意见措施,分别于20159月底和20166月底之前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及时报市委组织部。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是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举措和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尤其是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增强做好此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精心组织,加强协调,确保实效,对审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情况要及时向党委报告,形成月报制度。

(二)严肃工作纪律。专项审核工作领导小组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程序办事,坚持原则、从严把关,切实维护专项审核工作的严肃性。要强化保密意识,对审核工作情况和数据严格保密,未经批准严禁公开公布。对审核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和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完善档案内容。要充分利用这次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的有利时机,完善干部档案的内容,对于审核档案出现短缺的重要依据材料,要尽量查找原始材料,并按照有关规定收集归档;对确实无法收集到原始材料的,要根据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写出书面说明或出具证明材料,经有关部门和机构认证或认定后,归入干部档案。

附件:1.干部情况登记表

2.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

3.干部任免审批表


相关附件: 京教院党发〔2015〕15号-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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