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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教育学院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教院党发〔2015〕8号)

供稿: 时间:2015-05-13

 各党总支、各部门:

现将《北京教育学院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 

                                                               2015512

北京教育学院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

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 年工作规划》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市委十一届全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北京市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深入推进学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不断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首都建设发展的目标要求和学院第二次党代会提出的目标要求,紧紧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改革精神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努力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使惩防体系建设与学院改革发展、作风建设的深入推进相适应。让“四风”问题得到有效预防和治理,党风政风有明显好转;惩治腐败力度进一步加大,纪律约束和法律制裁的警戒作用有效发挥;预防腐败工作扎实开展,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显著增强,为推进学院各项改革和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坚持不懈抓好党的作风建设

(一)坚持党组织从严抓党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学院党委、各党总支、各党支部要把管党治党作为主要职责和根本任务,扎实推进党的作风建设,牢记“两个务必”,弘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以及艰苦奋斗、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坚持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的作风建设责任体系。

(二)持之以恒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十五条”实施意见精神,坚决纠正“四风”问题

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十五条实施意见的要求,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加强日常监管,增强制度刚性,坚决纠正打折扣、搞变通行为,防止作风问题反弹。严格执行《北京教育学院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实施意见》(京教院党办发〔20131号),坚决纠正“四风”,不断改进文风会风。严格执行《北京教育学院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北京教育学院公务卡结算办法(试行)》和《北京教育学院进一步加强外出考察、会议管理办法》等制度,健全严格的财务预算、核准和审计等制度,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三)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着力抓好整改落实工作。

要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不断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着力抓好整改落实、专项整治和正风肃纪等工作。把教育实践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制度,建立健全改进作风的常态化机制。纪检监察部门要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铁面执纪,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四)严明党的纪律,为党的作风建设提供保证

加强对党员遵守党纪的宣传教育,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自觉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牢固树立党的民主集中制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做到有纪必执、违纪必查。纪检监察部门要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坚决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加大监督执纪力度,严肃处理违反党的纪律行为,确保中央、市委和学院党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三、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

(一)严格依纪依法办案,坚决有力惩治腐败

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既坚决查办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办贪污贿赂、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失职渎职、学术道德失范等方面的案件;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市委十五条实施意见、党风政风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问题。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群众信访举报线索的受理工作,建立健全问题线索管理机制;重视和加强诫勉谈话工作,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批评提醒,对反映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及时函询、约谈、诫勉;依纪依法办案,加强请示汇报,严格履行办案程序,严格规范办案行为。

(二)坚持正确用人导向,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腐败问题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北京教育学院2013-2020年人才队伍建设规划》,选好用好干部。严肃查处买官卖官、跑官要官、拉票贿选等用人上的腐败问题,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违规用人等不正之风及时发现、迅速处理、严格问责,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健全查处选人用人腐败问题的工作机制,建立并落实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立项督查制度,对干部群众举报的选人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组织力量进行查核,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三)严肃查纠不正之风,着力解决教职工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坚决纠正损害教职工利益的不正之风,积极维护教职工权益。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以权谋私问题;治理教育乱收费、违规办学、招生考试、职称评审、人员聘任、科研项目中的问题;治理“慵、懒、散”和“吃拿卡要”等问题。加强对领导干部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违规收送礼金、有价证券、会员卡、商业预付卡等问题,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出入私人会所、高档消费、公款宴请、变相公款旅游等问题。建立健全学院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受理机制,综合运用来信来访、网络举报投诉平台等渠道,强化教职工的监督作用。

四、科学有效预防腐败

(一)深化党风廉政教育,完善反腐倡廉教育体系

健全学院党风廉政教育协调机制。坚持学院领导讲廉政党课制度;坚持新任处级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知识测试工作和廉政谈话制度;坚持每年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将反腐倡廉教育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结合起来,突出抓好党风党纪、廉洁从政、廉洁从教、廉洁自律教育。

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宣传教育工作总体部署和年度安排,积极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工作成效。加强学院党风廉政建设之窗网页建设,办好反腐倡廉专栏和专题。完善反腐倡廉新闻宣传平台,运用现代传播手段释放廉政文化正能量。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完善反腐倡廉网络舆情信息工作机制。

(二)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深化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三个体系”建设工作。按照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和市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首都教育系统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通知》精神的要求,开展好学院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三个体系”建设工作。通过推进廉政风险防控三个体系建设和学院章程建设,逐步在学院内部形成科学管用的内控机制,推动学院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加强对人事、财务、人员招聘、干部选任、科研项目、评聘职称、基建修缮工程和物资采购、校长教师培训项目管理等重要岗位、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健全作风建设监督惩诫制度,明确违纪违规责任内容和惩罚措施。坚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及抽查核实制度,建立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三)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加强党内监督。强化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制度。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加强群众和舆论监督。进一步发挥工会、教代会、学术委员会、民主党派的监督作用。继续推进党务公开和院务公开制度,依法依规公开办事流程,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五、加强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

(一)进一步强化党委主体责任

切实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的要求,制定并实施《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学院各项事业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和措施。支持和保证纪委认真履行职责,发挥监督执纪作用。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坚持“一岗双责”,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级党组织要创造条件、畅通渠道,发挥各方面的积极作用,构建教职工有序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工作机制。

(二)强化纪委监督责任

学院纪委承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监督责任,要协助学院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定位,不断强化执纪检查和行政监察,强化对学院广大党员干部的监督。加快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把不该牵头或参与的协调工作交还给主要责任部门,集中精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学院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加强对学院党委特别是党委会成员的监督,更好地发挥纪检监察监督检查作用。加强自身建设,牢固树立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坚守责任担当;做到正人先正己,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强化基础工作,坚持和完善约谈制度,树立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

(三)增强工作合力

学院党委对贯彻落实本实施方案负全面领导责任,进一步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牵头部门和协办部门要落实责任,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干部经常性的教育、管理、监督,坚决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宣传部门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宣传,强化舆论引导;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纪律约束作用,多措并举,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综合效果。工会、教代会要发挥“两代会”职能作用,畅通民主渠道,开展民主监督。

(四)狠抓任务落实

学院党委和行政要加强分类指导,抓好综合规划、任务分解和督办检查,要将防治腐败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健全量化考评体系,强化绩效考核,要将防治腐败工作和学院章程建设结合起来。要建立信息收集制度,实施舆情监测,完善预警和查处机制。要建立健全惩防体系建设信息管理系统,要建立防治腐败工作台账,将防治腐败工作与资源配置、检查考核、评先评优、表彰奖励挂钩,督促各项工作落实。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同时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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