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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关于落实 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 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教院党发〔2015〕9号)

供稿: 时间:2015-05-13

  各党总支、各部门:

现将《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党政负责人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

                                    2015512

 

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为学院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共北京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落实“两个责任”的意义和要求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落实“两个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关键所在,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党中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最新精神、最新部署的重要举措,是维护学院事业发展、稳定大局的迫切需要,是推进学院民主建设的坚强保证。

学院党委是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不断增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将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学院发展总体规划,同研究、同部署、同督促、同检查,自觉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做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

各党总支、各部门要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要按照学院党委的要求,坚持党建工作与部门工作一起部署考核,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学院纪委要全面落实监督责任,认真履行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职能,积极协助学院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

二、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一)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

学院党委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与时俱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担负起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学院事业发展的总体布局,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和其他重要工作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确保任务落实;同时将反腐倡廉工作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考核目标当中。

1.加强组织领导。坚决贯彻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党委会、院长办公会每学期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年召开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和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具体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2.健全体制机制。进一步优化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以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职能,明确职责任务。严格执行党委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党员领导干部严格按规定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定期报告制度;修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督促各党总支、党支部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督促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职,齐抓共管,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合力。

3.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配套制度,规范选拔任用程序,强化廉政审查把关,严格规范做好干部选聘工作。健全科学的干部教育培养机制、考核评价机制。落实领导干部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制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违规违纪问题。

4.抓好作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十五条实施意见的规定,严明党的纪律,牢固树立勤俭办学意识,大力弘扬艰苦奋斗作风。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树立“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理念,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健全学院领导定期接待来访制度。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切实解决“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及时纠正损害教职工利益的不正之风。

5.领导和支持纪委查办案件。领导和支持学院纪委、监察部门依规依纪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全力支持和保障学院纪委执纪办案,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案件查处党委书记亲自过问、纪委书记亲自主抓、纪监审处认真执行,始终保持严惩腐败的高压态势。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及时纠正,做到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

6.深入推进源头治理。制定实施《北京教育学院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工作规划﹥的实施细则》,完善学院党风廉政建设问责制度,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活动,加强校园廉政文化建设,积极探索符合学院特点的反腐倡廉新思路、新举措,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

7.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三个体系”建设工作,积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落实信息公开相关规定,深化党务、院务公开,推动阳光治校、依法治校。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监督,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全过程监督。

(二)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的个人责任

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是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是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直接责任人。

1.学院党委主要领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党委书记和院长要坚持对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学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学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工作中,推进分管部门的制度建设,加强风险防控。

3.切实加强检查督促。学院党委主要领导要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督促院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加强对分管部门的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管理,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形成责任传导机制。

4.定期接待来信来访。完善信访机制,坚持和健全“院领导接待日”制度,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切实解决教职工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5.当好廉政表率。党委班子成员要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严于律己,廉洁从政,做好表率。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领导班子规则和决策程序,落实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自觉接受组织和教职工的监督,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各党总支书记、各部门负责人为本总支、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承担本总支、本部门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党风廉政建设是政治责任,不落实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敢于负责、勇于担当、知责尽责,切实担负起总支和部门内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之责。

三、全面落实纪委监督责任

1.组织协调责任。纪委根据上级精神和决策部署,结合学院实际,向院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协助院党委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各项任务的落实。

2.维护党纪责任。加强党员干部遵守纪律教育,坚决维护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严肃查处纪律松弛现象和违反党纪行为。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学院党委重要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3.作风督查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十五条意见精神,认真执行《北京教育学院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实施意见》,巩固、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完善改进作风建设的常态化制度,加大执纪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和及时通报违纪违规行为。

4.党内监督责任。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学院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人、财、物、事等权力情况的监督。

5.惩治贪腐责任。健全信访受理和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院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畅通举报渠道,严格办案程序,严明办案纪律,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解决发生在教职工身边的腐败问题,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6.问责追究责任。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责任倒查追究,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7.制度规范责任。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开展重要制度的廉洁性评估,提高制度的可执行性,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逐步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具有学院特色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督查,维护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

四、落实“两个责任”的保障措施

1.建立“两个责任”的报告制度。学院党委每年以书面形式向上级专题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学院纪委每年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党委和教育纪工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的情况。各党总支、各部门每年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党委和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2.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制度。坚持并完善党委会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制度,党委领导班子述职述廉要集中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领导班子成员要报告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和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接受全体委员及党代表、群众代表的民主评议。各党总支、各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年度述职述廉要书面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及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接受干部群众的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纳入干部考核体系,作为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

3.廉政谈话制度。每年召开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全体中层干部进行集体谈话。干部聘任后,由学院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进行集体谈话。学院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与领导班子成员,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廉政谈话。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任前教育的重要内容,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4.纪委约谈制度。对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教职工来信来访反映强烈、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纪委及时约谈,听取主体责任落实和个人廉洁从政情况,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5.专项检查制度。根据《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细则》(修订)等文件规定,由分管院领导带队,对各党总支和各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年度检查考核,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检查考核的重点内容,及时通报检查考核情况,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

6.强化责任追究。根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对违反或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致使本总支、本部门不正之风滋长蔓延,或出现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进行责任倒查,对部门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进行责任追究。

7.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按“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部门职责定位,坚守责任担当,聚焦中心任务,集中精力严党纪、抓监督、反腐败。注重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养和使用,强化思想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树立“执纪者必先守纪、监督者必受监督”的意识,做到“政治坚强、公正廉洁、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执纪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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