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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北京教育学院关于印发《北京教育学院章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教院党发〔2015〕6号)

供稿: 时间:2015-03-17

各党总支,各部门:

现将《北京教育学院章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

         

                                               2015317

 

北京教育学院章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1号,以下简称“31号令”)和《关于印发北京市市属高校章程建设计划(2014-2015)的通知精神》(京教工〔201412号)的规定和部署,构建具有自身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推动依法治校、自主办学和科学发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围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任务,明确我院办学方向定位,完善我院内部治理结构,深化我院管理体制改革,为促进我院依法治校和师干训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二、工作目标

结合我院发展定位、学科专业等特点,完成符合首都需要、学院实际、特色鲜明的章程制定;明确学院基本定位、服务面向、治理结构、基本管理制度;体现和保护学院改革创新的成功经验与制度成果;完善学院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体制、机制;形成依法办学、依章治校的工作格局,更好地服务和保障我院师干训事业改革创新和学院科学发展。

三、工作任务

(一)深入开展学习宣传,动员部署章程建设工作

加大学习宣传力度,组织开展31号令的学习培训和章程建设的研讨活动,调动广大教职工参与章程建设的积极性、自觉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要求。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成立北京教育学院章程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章程制订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聘请教育主管部门领导、相关领域专家等组成专家指导小组,为章程制订提供咨询与指导。按31号令的要求,成立北京教育学院章程起草工作小组,主要职责是学习大学章程建设的相关理论和文件精神,指导学院章程建设工作,汇总国内外大学章程建设相关资料,总结提炼成功经验和做法,征求专家指导组、学院各部门教职工和离退休老同志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确定学院章程结构框架,完成学院章程的起草,根据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做好学院章程的修订,并将学院章程(草案)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成立章程起草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协调和处理与章程制订有关的日常工作与事务。办公室下设综合组和宣传组。综合组主要负责开展章程建设学习、讨论活动,收集整理章程起草相关工作信息,撰写学院章程起草相关工作简报等工作。宣传组主要负责开展学院章程建设工作的学习、宣传和教育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宣传学院章程建设工作进展和工作成果,营造良好的章程建设氛围。

(三)确立章程起草、修订、审议、核准、发布程序,完善章程建设工作机制

按照民主、公开的原则,广泛听取上级管理部门、全院教职员工(含离退休教职工)、各类培训学员、各界校友代表、各方专家学者、市属同类院校、区县教育培训同行的意见,充分反映各方的要求与意愿,充分沟通、科学论证、凝聚共识。章程草案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由学院党委会讨论审定,形成章程建设稿和说明以及章程核准申请书,由学院法人签发,报送市属高校章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初步审查。

由市属高校章程建设领导小组行文批复学院的章程文本为正式文本,以学院名义向学院和社会予以公开发布。

(四)加强学院章程的宣传学习、贯彻执行监督检查,切实推进依法治校

学院章程正式文本发布后,要大力开展宣传学习活动。章程载明的各项内容都应当在学院办学和日常活动中得到贯彻落实。要依据章程的规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教育规律,反映学院的办学特色,明确学院发展定位、培养目标、办学层次和规模等基本要求,依法推进内部治理结构改革,完善学院依法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体制、机制,落实民主监督制度,健全教职工和学员权利保障与救济机制,不断提高学院办学水平和质量。

四、组织领导

学校章程建设工作的组织体系由领导小组、专家指导组、起草工作小组和章程起草工作办公室组成。

(一)领导小组

  长:杨公鼎    

副组长:刘枫耘  郭世安      钟祖荣  张彦春

杨志成  张卫光

(二)专家指导小组

成员:许    王定华      陶西平  倪传荣 

倪益琛  马宪平

(三)起草工作小组

组长:钟祖荣  杨志成

成员:滕利君  王远美  谢志东  胡淑云  汤丰林 

        王永红      马效义

尚九宾   

(四)起草工作办公室

  任:卢 

副主任:宋忠志

1.综合组

组长:石 

成员:宋忠志  佟德仲           方怀胜 

伍芳辉  孟令惠       谢革利  吴欣歆

吴安民  陈雁飞  杨秀治   张金秀

2.宣传组

  组长:李 

成员:李永莲  吴润  刘楠  夏静  李奇颖  张文梅

五、工作步骤

学校章程制订工作步骤共分八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研究部署阶段(20153月—3月底)。建立章程建设工作组织体系,召开学院章程建设工作专题会议,研究议定章程建设工作方案,明确章程建设工作目标和任务分工,部署学院章程建设工作安排。

第二阶段:学习调研阶段(20153月—4月)。采取各级会议集中学习与印发资料自主学习相结合的方式,传达有关文件精神,解读31号令;通过专家讲座、专题研讨、座谈、校园网、宣传栏等多种途径和形式,宣传31号令精神,深入人心、形成共识。

第三阶段:意见整理阶段(20154月—5月)。对照31号令精神和有关法律规定,开展章程建设专题调研,广泛听取教育主管部门、学院教职员工、相关领域专家、各类培训对象的意见和建议;结合学院办学传统和办学实际,总结办学经验;收集整理并系统梳理学院内部各项制度规定及与章程制订相关的各类资料。

第四阶段:形成文本阶段(20155月初—20155月底)。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起草形成学院章程(征求意见稿)。

第五阶段:论证咨询阶段(20156月初—20156月上旬)。采取个别咨询、召开座谈会、专家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教育主管部门、高校管理和法律专家、学院教职工等的意见和建议,修改形成学院章程(草案)。

第六阶段: 审议完善阶段(20156月中旬—6月下旬)。将学院章程(草案)提交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并征求意见,并将征求意见情况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再根据审议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学院章程(审定稿)。

第七阶段:审定核准阶段(20157月初—7月上旬)。将学院章程(审定稿)提交学院党委会研究讨论并审定通过,形成学校章程(核准稿)和说明,请法定代表人签发核准申请,报送市属高校章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初步审查。

第八阶段:核准发布阶段(20157月中旬至7月底)。经市属高校章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通过,章程核准专家咨询委员会评议后,由市属高校章程建设领导小组行文批复学院,批复后的章程文本为正式文本,以学院名义向学院和社会予以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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