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 时间:2014-12-10
各部门:
现将《北京教育学院协同区县创建新优质学校教师工作量统计与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教育学院
2014年12月3日
北京教育学院协同区县创建新优质学校教师工作量统计与管理办法
(试行)
依据北京教育学院与相关区县教委签署的联合举办北京教育学院附属学校或创建新优质学校的协议,我院组织干部教师走进各个学校开展工作,提高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及办学质量。区县教委为各学校每年划拨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支持创建新优质学校工作。学院配备一定经费予以支持。为规范我院教师工作量管理,依据财务管理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创建新优质学校工作内容及类型
创建新优质学校工作内容包括调研类、诊断类、讲课类、指导类、课题类、管理类等。
调研类工作包括教师进入学校参与课堂听课、开展调研座谈等工作,旨在了解学校教学或管理的基本情况,为后期指导或提出工作建议做好前期准备。
诊断类工作是指有目的地针对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中的问题,运用科学的方法开展调研,完成诊断报告,提出明确的改进建议。
讲课类工作包括应各学校需求为教师所做的各种培训讲座、给中小学生直接授课。
指导类工作包括教师的课堂教学指导、备课组范围以上的听评课指导、教学现场会组织策划与点评指导、校本课程建设指导、学生活动方案策划与指导、主题论坛活动指导、学校管理工作指导等。
课题类工作包括指导学校教师进行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立项、实施、结题、论文撰写等全过程工作。
管理类工作包括学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工作人员为组织落实创建新优质学校各项工作所进行的研究、协调及管理活动。
二、创建新优质学校工作要求
(一)做严做实。学院参与此项工作的干部教师,应严格遵守学院与学校双方的规章制度,严于律己,以专业精神和严谨求实的态度做好各项工作,与各学校领导教师深度沟通协商,提出科学、合理、切实的建议。
(二)过程规范。学院参与此项工作的干部教师,应当有组织、有计划的开展相关工作。创建新优质学校工作计划,应在充分协商确定后方可实施。要使用统一的工作手册,做好过程记录,作为统计工作量的依据。
(三)绩效考核。各二级学院、各学校工作团队及教师个人,均应当制定合理的绩效目标,作为考核评比的依据。学院责成相关部门组成评估督导组或邀请第三方评估机构,评定绩效,根据评定结果给予奖励。
三、创建新优质学校工作计划、工作量统计与审核程序
我院教师参与协同区县创建新优质学校的工作量,属于《北京教育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与管理办法(修订)》(京教院教发〔2014〕1号)中“基层实践教学工作量”范畴,可纳入教师工作量统计范围,但不重复付酬。
(一)工作计划
每学年及学期开学前,学院统一协调各二级学院与各学校协商制定创建新优质学校年度及学期工作计划,并根据经费情况共同确定任务,各自备案,作为统计工作量及发放酬劳的依据。如有特殊需求由双方协调安排。教师个人非计划性的临时到校,作为志愿服务。
(二)工作量统计
学院教师按计划到各学校参与相关工作,每次需填写工作量统计三联单,每月经校方负责人签字后校方留存一份,教师自留一份,教师回本二级学院交教学办一份,以作为工作量统计的基础。
工作量由二级学院教学办统计,于每月初统计上个月工作量,并将统计结果报教务处备案。讲课课时按实际课时计算;业务指导活动等根据教师到校时间折合课时,一般半天3课时,全天6课时;教师单纯听课调研活动,半天计1课时。
学院派往各学校的团队协调人,按院内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办法中学术秘书兼职分值付酬。
(三)工作量审核
在每月统计创建新优质学校工作量时,各二级学院主管院长和教务处负责根据计划逐级审核并签字。审核签字后报人事处备案。同时教务处根据审核结果以各学校为单位汇总统计表,报相关学校。
年终各二级学院教学办汇总全年创建新优质学校的工作量,报教务处统一汇总。
四、专项经费的来源、标准及使用管理
(一)专项经费来源
专项经费主要由区县教委划拨,各学校依据财务管理规定进行管理。经费用于创建新优质学校项目。学院列出适当经费做补充。
(二)经费标准
区县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学院教师对各学校业务指导劳务支出,经费支出项目具体分为:讲课费、业务指导费、管理指导费、论文指导费和综合实践津贴。
1.讲课费,正高250元/课时,副高200元/课时,中级150元/课时,初级100元/课时。一般用于教师培训讲座。为中小学学生直接授课和高端急需讲座等课酬由学校根据实际另行确定。
2.业务指导费,高级600元/次,中级500元/次,一般用于诊断、教师的课堂教学指导、备课组范围以上的听评课指导、教学现场会组织策划指导、校本课程建设指导、学生活动方案策划指导、主题论坛活动指导和管理工作指导等。
3.论文指导或成果指导费,每篇论文或每项成果800元,一般用于课题研究基础上指导论文获奖或发表,编曲或编操成品指导等。
4.综合实践津贴,每天200元,一般用于教师调研类工作和管理人员到校协调组织、事务性管理工作等。
5.专项成果奖励标准:学院在年终组织专家对创建新优质学校工作中的课程建设、学生活动、教学管理、文化建设、队伍建设等成果进行专项评估,对突出成果予以奖励,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8000元,三等奖5000元。
(三)专项经费管理
一般由各学校实施财务管理。各学校理事会或校务会负责监督。学院教务处根据统计审核结果,将工作量、工作类型等统计结果发给各学校,由各学校财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及劳务标准进行支付。
如专项经费由学校划拨到我院,或我院列支专项经费,可纳入院内绩效工资方案,按本办法相关程序、标准执行。
五、创建新优质学校工作由科研处牵头,由学院办公室、教务处、人事处负责人组成工作协调小组,负责有关管理协调工作。
六、本办法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通过后执行。由协调小组负责解释。有未尽事宜,提交协调小组,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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