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 时间:2014-12-02
各部门:
现将《北京教育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教育学院
2014年11月12日
北京教育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北京教育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办法(试行)》(京教院人发〔2014〕3号)的相关内容,为表彰教职工在科学研究中所取得的成绩及研究成果,激励教职工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开展研究,提高学院学术知名度和影响力,学院设立科研奖励奖项。
第二条 为规范各类科研成果及科研奖励级别的标准和审核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科研成果奖励包括科研成果奖和优秀科研成果奖两大类,用于对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行的科研成果和优秀科研成果进行奖励。
第二章 科研成果奖励范围及计算方法
第四条 科研成果奖励用于奖励本年度内我院教职工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和发表的学术论文。受学院资助出版的著作不再奖励。
第五条 公开出版的著作及其奖励
(一)著作的认定
1.教职工出版的著作中,“北京教育学院(Beijing Institute of Education)”应为署名单位之一。
2.出版的著作必须为国内外出版单位公开出版发行,并有统一书号。
3.著作所含类别包括学术专著、译著、编著、教材、古籍整理、工具书、论文集等,以上著作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专著类:独立或多人撰写的原创性学术著作;
(2)译著类:翻译或编译的国外学术著作;
(3)编著类:有一定的学术见解,较多借鉴他人成果的作品;
(4)教材类:有独立体系的教学用书;支持相关专业教学的辅助用书。
(5)古籍整理类:在版本、目录、点校、训诂、注释、补遗、翻译等方面有学术研究的著作。
(6)工具书类:有独立编撰体系,按一定体例编撰的专题类或综合类的词典、辞书、百科全书、图集、年表、年鉴等。
(7)论文集:按学术专题或学术会议结集出版的学术文集;以编辑为主的,按专题或综合汇编的作品;其它类刊式出版的文集。
4.下列成果不参加各类奖项的评选
(1)有关高考、中考的升学指导书、参考书;
(2)没有重大修订的再版书。
(二)出版著作奖励的计算方法
1.公开出版发行、有统一书号的学术专著和国家级推荐的教学用书,每千字奖励20元。
2.公开出版发行、有统一书号的译著、编著、教材、古籍整理、工具书、论文集等著作,每千字奖励12元。
第六条 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其奖励
(一)学术论文的奖励范围
1.国内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包括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公布的CSSCI收录的以及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论文。
2.一般期刊发表的论文包括没有被CSSCI及《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但有统一刊号且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由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学术论文集(集体编撰)、省级以上报纸及网络电子学术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
3.在相关学科国外专业性学术刊物发表的论文和SSCI、SCI、A&HCI、EI、ISSHP、ISTP收录的学术论文。
4.由《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发表或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
(二)学术论文奖励办法
1.由国际公认的SSCI、SCI、A&HCI、ISSHP、ISTP检索系统收录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
2.由《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发表或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
3.在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公布的CSSCI收录的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
4.在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论文,在相关学科国外专业性学术刊物发表的论文,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及中国教育报发表的文章,每篇奖励1000元。
5.在北京教育学院学报(包括社科版、自然科学版)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300元。
6.没有被以上刊物或索引收录的,有统一刊号且公开发行的一般学术刊物以及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学术论文集(集体编撰),每篇100元。
7.同时被以上期刊或检索系统收录的论文不重复奖励,论文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单位必须为北京教育学院。
第七条 其它类别科研成果及其奖励
(一)其它类别科研成果奖励范围
1.由上级主管单位委托的已结题项目的研究报告类成果,包括课题研究报告、专题调研报告等。
2.具有较高水平的、正式发行的音像教材和经过政府主管部门审定、具有应用和推广价值的网络课程和软件等。
3.正式发表的、获得省部级行政部门或行业协会奖励的文学作品、艺术创作和职业技能成果等。
(二)其它类别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1.由上级主管单位委托的课题研究报告或专题调研报告,每篇奖励500元。
2.正式出版发行的音像教材和经过政府主管部门审定、具有应用和推广价值的网络课程和软件,每项成果奖励800元。
3.正式发表并获省部级行政部门或行业协会奖励的文学作品、艺术创作和职业技能成果,每项成果奖励800元。
第三章 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第八条 优秀科研成果奖
(一)优秀科研成果奖用于奖励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评选出的教职工年度优秀科研成果。
(二)申报年度优秀科研成果奖的成果的发表时限为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期间出版、发表或完成的成果。
(三)优秀成果奖的申报办法
1.优秀科研成果奖经教职工个人申报、学术委员会审议、公示征求意见、院长办公会批准等程序确定。
2.优秀科研成果奖每人限报一项。
3.优秀论文奖限第一作者申报;集体项目由课题组负责人或著作、教材的主编申报。
4.申报人应详细填写申报表,并附成果原件和有关证明,交本部门学术小组进行初评,并提出推荐意见,按规定日期送交科研处。
5.科研处根据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对各部门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后,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
(四)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奖规范
1.优秀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科研先进集体奖不设等级。
2.优秀成果奖的获奖条件
(1)特等奖:在国际权威刊物、国内核心刊物、专业出版社发表(出版)具有国内先进水平、在专业领域产生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与学术专著的;承担省部级科研立项课题并在专业领域取得突出成就,且获得结题证书的;承担教育部等省部级部门组织编写或审定的教材,并对教学改革产生重大影响的;在其他方面取得突出学术成就和重大成果的。
(2)一等奖:在特定的刊物上公开发表或出版的论文、学术专著或教材等,在专业领域取得突出研究成果,对培训工作、教育教学改革和学科建设有较大的影响和明显贡献。
(3)二等奖:公开发表或出版的论文、学术专著或教材等,在专业领域取得较大研究成果,对培训工作、教育教学改革和学科建设有一定的影响和贡献。
(4)三等奖:公开发表或出版的论文、学术专著或教材等,在专业领域取得一定研究成果,对培训工作、教育教学改革和学科建设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和推动作用。
3.各等奖项的数量与奖励额度由学术委员会提出建议,报院长办公会审定。
(五)优秀科研成果奖励标准
1.获北京教育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的论文,一等奖每篇奖励2000元,二等奖每篇奖励1600元,三等奖每篇奖励1200元。
2.获北京教育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的著作,一等奖每部奖励2000元,二等奖每部奖励1600元,三等奖每部奖励1200元。
第九条 特别贡献奖
(一)特别贡献奖用于奖励完成重大科研项目的教职工和获得国内外重要科研奖励的教职工。
(二)特别贡献奖的获奖条件
1.获得国家级、省部级(不含地方、行业专业学会)奖励的科研成果,可获得此项奖励。
2.对协同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
3.获奖人员与数量由学术委员会提出建议,报院长办公会审定。
(三)特别贡献奖的奖励标准
国家级项目为每项5000元,省部级项目为每项3000元。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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