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 时间:2014-09-11
各部门:
现将《北京教育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与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14年9月11日
北京教育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与管理办法
(修订)
为配合《北京教育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办法(试行)》(京教院人发〔2014〕3号)的实施,根据学院教学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界定
教学工作量包括学历教育教学工作量、继续教育教学工作量和基层实践教学工作量。
(一)学历教育教学工作量包括:教师承担学院教学计划内学历班的课堂教学、网络与自主学习指导、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指导和教学实习与考察等工作量。
(二)继续教育教学工作量包括:教师和项目管理人员承担市级常规培训的集中面授、实践研修指导、课题研究指导、网络与自主学习指导、成果汇编与展示交流等工作量;承担国家级培训、援助性培训和委托合作培训的相应教学工作量。履行培训岗位管理工作量按兼职计算,其职责包括前期调研、立项申报、方案研制、组织实施、绩效自评与汇报等。
(三)基层实践教学工作量包括:教师全职深入基层挂职、兼课和因特殊需要开展调研等工作量。
二、年度教学工作量的规定
根据当前我院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各类课程均折合课时统计,按每年40教学周计算,教师教学工作量每人每周应不少于12课时。随着学院工作任务变化, 可适当调整年度规定工作量。
依据《北京教育学院2014年教职工岗位聘任实施办法》(京教院党发〔2014〕5号),年度教学工作量按被聘岗位职责规定如下:
(一)教学(培训)为主型岗位:各级岗位教师的年度教学工作量每人每年应不少于480课时。
(二)教学研究(研训)为主型岗位:教授的年度教学工作量每人每年应不少于240课时,副教授的年度教学工作量每人每年应不少于286课时。
(三)教学实践为主型岗位:高级实验师和中级实验师的年度教学工作量每人每年工作日内应不超过100课时。
三、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
(一)学历教育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承担学历教育教学工作,全部以课时形式计入教学工作量。
1.课堂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1)班级人数与课时标准折算
班级人数不同,教师教学的课时按不同的系数折算。折算方法见下表:
班级人数(人) | 30人以下 | 31-50 | 51人以上 |
课时系数 | 1.0 | 1.1 | 1.3 |
(2)课程类型与课时标准折算
①根据教学大纲与内容要求,各系对分班(组)与合班上课情况要认真考虑教学成本核算因素,予以科学安排。
②合班上课,按实际人数计算课时系数。两班合班人数仍不足30人的,每课时按系数1.1计算。
③音乐专业的术科课程(视唱练耳、器乐),分组教学时,每组学员不少于10人,每课时按系数0.8计算;音乐专业的术科课程(声乐、钢琴)个别教学的课时按系数0.8计算。
④体育专业和幼儿艺术教育专业的术科课程,凡由2位教师合上的课,每人每课时按系数0.8计算。为体现对体育室外上课的补助,单个教师的体育室外课时按系数1.1计算。
⑤美术专业的术科课程,以标准画室实际容量为标准班计算工作量。同一班级分为两个画室上课并由两位教师分别指导上课的,每位教师的工作量和课时均按系数1计算;若由一位教师同时指导两个画室上课,课时按系数1.3计算。
⑥职业教育的实操课,如因上课设备条件限制需要分组教学时,每组学员不少于10人,每课时按系数0.8计算。如确因教学需要配备1位教学助理的,主讲教师的课时按系数1计算,助理教师的课时按系数0.6计算。
⑦计算机上机操作(需1人1机)和理科实验课,以教室机器容量和实验室实验台容量为标准班。理科实验课由2位教师合上的课,每人按系数0.8计算。如确因教学需要配备1位助理的,主讲教师的课时按系数1计算,助理教师的课时按系数0.6计算。
⑧已被批准或立项采用网络授课的政治、英语等公共课,在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下,网络授课的课时标准与面授课等同。如有其它课程确需网络授课,须由系提前一个学期向二级学院申请,并上报学院教学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执行。原则上,每门课程的网络授课要与面授课相结合,网络授课的课时在每门课程中的比例由二级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批准备案。
(3)城六区之外的区县教学的课时补贴标准按系数1.1计算。
2.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指导工作量计算办法
每位教师每学年指导学历班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一般在10篇以下为宜。每篇论文从设计的指导、修改到评定折合5课时。特殊情况需要教师增加指导工作量者,需经教务处批准。
3.指导实习、考察工作量计算办法
学历教育实习、考察工作安排应符合教学计划要求,由二级学院教学办公室提前一学期报教务处审核批准。实习、考察工作一般要求在市区内开展。指导任务由讲师(含)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每人每天按4课时计入工作量。如确因工作需要配备1位助理的,助理教师(或班主任)每人每天按2课时计入工作量。
(二)继续教育常规培训工作量计算办法
常规培训课程分集中面授、实践研修指导、课题研究指导、网络与自主学习指导、成果汇编与交流展示等5种类型。5类课程的教师工作量均按课时计算。具体办法如下:
1.集中面授
集中面授是指教师组织培训班全体学员面对面进行专题学习与研讨活动的课程类型。
该课型原则上应占学员总课时的25%-35%。每天计8课时。
2.实践研修指导
实践研修指导是教师深入实践指导学员进行理论转化的课程类型,包括分组集中实践研修指导和个人校本实践基础上的全班交流指导两种形式。
该课型原则上应占学员总课时的20%-30%。该课型的组织有分组和全班集中两种类型。原则上,骨干教师类培训班的分组每组学员不应少于5人,其它类培训班的分组每组学员不应少于8人。
师训类每组每次活动指导教师1人,每天计8课时;全班集体活动指导教师2人,每人每天计8课时。干训类每次全班活动指导教师最多不超过3人,每人每天计8课时。
3.课题研究指导
课题研究指导是教师指导学员开展课题研究的课程类型。教师的工作内容包括课题研究过程指导或写作指导和论文批改。
该课型原则上应占学员总课时的10%-35%。
课题研究过程指导分组进行,每组指导教师1人,每天计8课时。分组原则参考实践研修指导类课程的规定。
论文分为研究性论文和实践类成果(如教学案例、教学反思、教学设计等)。研究性论文每篇计4课时,实践类成果每篇计3课时。在一个培训班中,每位教师指导论文的工作量不能超过40课时(研究性论文)或30课时(实践类成果)。
4.网络与自主学习指导
网络与自主学习指导是教师指导学员利用网络资源和指定书目自主学习的课程类型。教师的工作内容包括:给学员提供网络资源和学习书目,规定学习任务及目标,组织学员网上讨论和答疑。
该课型原则上占学员总课时的比例不应超过20%。
该类课型的教学工作量系数为0.8。
5.成果汇编与交流展示指导
成果汇编与交流展示指导是教师指导学员系统梳理和总结培训成果,设计并组织学员进行交流展示活动的一种课程类型。教师的工作内容包括:指导学员总结培训成果并汇编成集;指导学员设计并进行培训成果的交流展示。
该课型原则上占学员总课时的比例不应超过16%。
该课型普通教师类培训班由4人承担,骨干教师类培训班由6人承担,每人每天计8课时,教学工作量系数为0.8。
原则上,院内教师课时量在师训市骨培训班中所占比例为60-70%,在师训普通教师培训班中所占比例为75-85%,在干训项目中所占比例为40-80%;首席培训师工作量不超过本班总工作量的30%,业务班主任工作量不超过本班总工作量的20%。
(三)继续教育专项培训工作量计算办法
专项培训项目包括教育部“国培计划”示范项目和中西部项目,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直接委派我院承担的中短期(90天以内)干部教师援助培训项目,以及以学院名义与院外机构签订合作协议举办的其它各类干部教师委托合作培训项目。该类培训的教学工作量应以经费预算和实施方案为依据,按《北京教育学院专项培训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京教院发〔2014〕3号)文件规定执行。
市级专项培训中严格区分项目管理兼职工作量和教学工作量。项目管理人员的报酬依据学院常规项目管理文件按照岗位分值计算。原则上专项的授课活动尽量聘请外请教师,如必须院内教师承担则需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说明。院内人员申报的课时数应与经费审减部分不能支付给院内人员的课时数一致,相应教师工作量按照常规培训工作量统计办法和统计标准发放。
四、项目岗位兼职的计算
(一)项目岗位的设置类型和数量
根据《北京教育学院市级教育干部教师常规培训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京教院教发〔2013〕3号) 中对院内人员常规培训管理兼职的规定,每个班设首席培训师和业务班主任各1人。部分总项目设负责人和项目秘书各1人。
国家级培训、市级培训、援助性培训、委托合作培训等专项培训项目中一般设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秘书1人和相应班主任。若某项目只有一个培训班,只设项目秘书1人,兼做班主任工作。
岗位设置与统计由二级学院统一报送教务处,由学院教学业务主管领导牵头、学院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小组负责统一核定。
(二)项目岗位兼职及其分值计算规定
1.教师在年度常规培训中岗位兼职限报3项;职能部门的双肩挑干部和行政人员,一年内岗位兼职限报1项。各类人员如有超额兼职需经学院继续教育管理小组审批,超出1-3项按系数0.8计算分值;超出4项以上按系数0.6计算。
若因特殊原因,一个岗位的工作由2-3人分工完成的,其分值可在几个人中分配,但不得超过一个岗位的总分值。
2.教师在年度专项培训中岗位兼职限报2项;职能部门及二级学院的双肩挑干部和行政人员,一年内岗位兼职限报1项。各类人员如有超额兼职,需经学院继续教育管理小组审批,超出1-3项按系数0.8计算分值或薪酬;超出4项以上按系数0.6计算。
3.分值计算周期
360课时的常规培训高级研修项目为12个月,200课时的常规专题培训项目和信息技术短期班项目为8个月。并根据当年常规培训申报指南做相应调整。
兼职津贴分值的计分周期,以32课时为一个单位(月)计算,计算公式为:学员总课时/32=计分周期(月),有小数点向上取整数;32课时及以下算1个月。考虑到前期准备和后期总结,增加1个计分单位(月)。最多12个月。
五、其他岗位人员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一)教学实践型教师的授课津贴计算办法
教学实践型教师实行坐班制,按相应职称年度工作量进行岗位付酬;工作日以内兼任教学工作课时不超过100课时(含学院市级常规项目和专项项目课时),原则上一周授课时间最多不超过1天。规定范围内兼任教学课时的课酬, 按超工作量课时费发放;超过规定范围内兼任教学课时的课酬,不予发放。工作日以外课酬按照学院相关管理办法规定发放。
(二)院级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人员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学院院级领导、在管理岗位任职的“双肩挑”干部、二级学院院长及副院长、其他具有高校教师资格的处级干部和专业技术岗位的主编、总监等,其工作量计算办法参照北京教育学院院级处级领导干部兼任教学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教院党发〔2014〕1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原则上,在管理岗位任科级(含)以下干部,须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方可接受教学任务, 其承担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参照院级处级领导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每学年课时总量不超过100课时,每周参与教学时间不超过1天。
(三)对外汉语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对外汉语教学班统一纳入教学工作量管理中。
对外汉语系教师承担院内学历教育、常规培训、为期90天以上援助性培训等教学工作量,纳入学院绩效工资管理;其他与国外合作培训项目参照《北京教育学院专项培训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京教院发〔2014〕3号),根据项目实施情况逐月报送工作量,教师课酬按绩效工资方案中各级职称教师的规定工作量标准课时费执行,不能超过项目执行预算课时费标准。
六、基层实践兼职的计算
基层实践工作量的计算参考相关文件规定如下:
全职深入基层实践工作的教师的工作量计算标准参考《北京教育学院关于教师深入基础教育实践的实施意见(试行))(京教院人发〔2013〕1号)和《北京教育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办法(试行)》(京教院人发〔2014〕3号)。
教师全职深入基层实践工作安排要与每学年学院学历教育及常规培训教学工作安排同步进行,各二级学院具体负责统一协调安排教师下校实践,全职下校时长以学期为计,下校期间工作日不再承担院内的教学任务。
下校期间每学期计年平均工作量的一半,在发放当年的岗位津贴时,下校期间的工作量与全年实际承担的其它工作量合并计算。下校期间同时享受实践兼职津贴。全职深入基层实践的教师,非工作日的教学工作量按超工作量课时费发放。
阶段性或部分时间深入基层实践的教师的工作量和薪酬发放,由学院和实践学校统一协商办理, 根据具体情况由任务承担部门提出具体方案,提交院长办公会审定。
七、教学与实践工作量及项目兼职统计与管理
(一)各二级学院、教学系、室和项目负责人,要充分重视教学工作量的统计上报工作,统筹协调,合理分配,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做到真实、准确、可靠,并及时存入部门和项目档案。
各二级学院于年末将下一年度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的教学计划工作量(含外聘教师工作量)报教务处。在每学期开学初要向本部门公示教学工作安排情况。
(二)由教务处牵头,组织各二级学院教学办对各部门的基础数据进行审核,审定汇总后报人事处、财务处。
(三)教务处每年11月对实际教学工作量做一次复核,按教学计划实际执行情况,多退少补。
(四)出现虚报、漏报、瞒报工作量情况,学院将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并视情节严重情况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八、岗位付酬标准及发放规定
(一)各岗位付酬标准按学院薪酬方案执行。
(二)出现教学违规者,发放当月绩效工资基础津贴的50%;出现一般教学事故者,发放当月绩效工资基础津贴的30%;出现严重教学事故者,不发放当月绩效工资的全部基础津贴。
(三)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的外聘教师待遇遵照相应管理办法执行
九、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其他特殊情况报教务处研究,由院长办公会审定
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北京教育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与管理办法(修订)》(京教院教发〔2011〕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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