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 时间:2014-07-11
各部门:
现将《北京教育学院专项培训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教育学院
2014年7月10日
北京教育学院专项培训项目
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管理学院专项培训工作,完善培训管理制度与机制,进一步推动学院事业发展,参照中组部、财政部、教育部和北京市有关干部教师培训指导意见和规定,依据学院新一轮机构调整的功能定位和薪酬分配办法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指专项培训项目包括教育部“国培计划”示范项目和中西部项目,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直接委派我院承担的中短期(90天以内)干部教师援助培训项目,以及以学院名义与院外机构签订合作协议举办的其它各类干部教师委托合作培训项目。
二、管理原则
(一)统筹管理原则。在确保常规培训正常规范运行的基础上,对专项培训实行归口管理,分类实施,总量控制,动态调整。
(二)示范引领原则。定位高端示范,塑造项目品牌,开展国际、国内培训合作,发挥学院辐射引领作用。
(三)优质高效原则。重点落实“国培计划”项目、援助培训项目、区域合作项目,统筹资源,优化配置,提高效率,提高质量,保障培训社会效益与组织利益,兼顾培训经济效益。
(四)协同创新原则。支持院系之间跨部门合作、业务管理职能部门参与项目开发工作,探索区域性长期合作方式,推进混合式培训,引进国际优质培训资源,鼓励专项培训项目协同创新。
三、管理职责
(一)教育部“国培计划”项目办公室兼合作培训办公室(简称“项目办”)
“项目办”负责“国培计划”项目、援助培训项目、合作培训项目的归口管理工作,包括三类培训项目的洽谈联络、立项申报、协议签订、任务调配、招生协调、质量监管、资料归档和验收结项。并与二级学院协商落实项目承担人及责任。
(二)二级学院
二级学院负责三类培训项目的年度培训计划制定、项目申报、团队组建、组织实施、教学管理和质量内控等工作。
(三)其他职能部门
各职能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协助和支持专项实施与管理。
四、培训管理流程
(一)分类申报立项
1.“国培计划”示范项目和援助培训项目,由“项目办”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联系,明确两类培训任务,按照上级要求立项。
2.“国培计划”中西部项目,由二级学院每年提供“国培计划”中西部项目竞标意向,“项目办”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到外省市竞标申报项目。
3.委托合作培训项目,由“项目办”开展对外宣传,同时参照二级学院提供该类项目计划或意向,协调委托方洽谈合作并签约立项。
4.在“项目办”指导下,各二级学院承担中短期委托合作项目课时量原则上控制在该部门常规培训课时量的30%以内。
(二)分项组织实施
1.二级学院牵头组织各类专项实施,根据立项组建项目团队负责编制申报方案、实施方案(含教学计划)和经费预算方案,组织教学团队提前集体备课,并召集管理服务团队做好培训相关准备和实施工作。
2.“项目办”组织专家审议“国培计划”培训项目、援助培训项目和其他重大合作项目实施方案,同时做好生源组织、安全教育、经费到位、食宿协调、开班启动、外部协调等工作。
(三)质量监测、评估与验收
1.由项目团队负责组织调查学员“培训课程满意度”,“项目办”负责组织调查学员“培训项目满意度”。
2.三类培训项目结业证书和优秀学员证书由“项目办”归口管理,加盖学院公章后发放,并通过学院继续教育管理平台,统一建立学员学籍电子档案。
3.项目组在项目结束后两周内完成培训总结报告,“项目办”和二级学院共同组织项目总结与验收工作。
五、专项培训工作量统计与酬金发放
(一)工作量统计
专项工作量统计由教务处牵头,项目组在项目结束后,通过学院继续教育管理平台,分项月报,下月发放课酬与管理劳务。
(二)薪酬标准与发放
1.院内教师每课时按常规培训标准课酬的1.5系数计算,其他教学业务支出参照学院标准。外聘教师讲课费执行以下标准(税后):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
2.项目负责人、班主任及相关管理人员的劳务费根据实际培训天数,分别按360元/天/人、300元/天/人、100元/天/人标准,院内外教师实践研修指导每课时200元,列入二级学院统筹管理经费预算,由二级学院统筹发放。
3.课酬与管理劳务发放实行线下操作,项目结束后次月8日前项目组制作发放表,经项目负责人和二级学院院长签字后报教务处、人事处和财务处审核,月底前发放。
六、经费管理
(一)经费预算标准及管理
1.“国培计划”示范项目和中西部项目,以及中短期援助培训项目纳入学院大财务,按上级要求制作和执行经费预算。
2.合作培训项目经费预算标准原则上为450元/生/天,其中区域长期合作项目可由双方酌情商定。
3.在专项培训项目预算中,扣除个人食宿交通等规定费用后,20%用于学院公用保障和税金缴纳, 30%以内用于教师课时费,15%以内用于二级学院项目统筹管理(方案设计、培训准备、管理实施和实践指导等劳务),15%以内用于教学资源(培训教材、资料印刷、光盘刻制、宣传、保险和购买其他培训用品)和市内集体交通,其余经费用于学院项目管理统筹(包括招标、竞标、项目开发、质量监测、评估总结等)和学院发展统筹(包括学院集体奖励与培训持续发展所需经费)。
4.由项目负责人按照实施方案的需求和专项培训预算标准比例编制培训经费预算,经“项目办”、财务处和二级学院联合审核后备案。
(二)经费执行与结算
1.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学院财务管理制度,依据经费预算、实际发生情况、各级领导财务审批权限规范执行。
2.培训结束后两周内由“项目办”牵头,汇同财务处、二级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对各类中短期委托合作培训项目专项经费统一结算,按学期将专项培训结算结果与激励方案上报学院领导审批。
七、本办法由“项目办”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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