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 时间:2014-07-11
各部门:
现将《北京教育学院所属法人实体单位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教育学院
2014年7月10日
北京教育学院所属法人实体单位
管理办法(修订)
为了加强对法人实体的管理和监督,促进法人实体健康发展,结合学院实际,特对《北京教育学院所属法人实体单位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一、指导思想
积极依托学院校长、教师培训的资源优势,充分发挥各法人实体为学院中心工作服务的作用,拓展培训市场,拓宽经费渠道。
二、基本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要求,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原则,坚持“积极发展、规范管理、改革创新”的指导方针,规范法人实体的管理。
三、管理体制
(一)学院资产投资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代表学院对法人实体进行管理,管委会向院长办公会负责。管委会主任由院长担任,成员由负责相关工作的院级领导、国有资产管理处、财务处、人事处等部门负责人5~7人组成。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有资产管理处。管委会的职责为:
1.审议法人实体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审议变更法人代表及更换董事会(理事会)成员;
3.审议法人实体的薪酬分配方案;
4.审议批准各法人实体的财务预决算方案;
5.审议批准各法人实体的利润分配(含奖励)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审议法人实体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7.审议法人实体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
8.审议各法人实体的章程。
(二)实行监事会制度。监事会是常设监察机构,独立行使监督职能,监事会向管委会负责。监事会主席由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纪监审处负责人、纪委委员、教职工代表5~7人组成。其职责为:
1.对各实体法人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2.对实体法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监督;
3.当实体法人和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法人实体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4.参加管委会会议,列席董事会(理事会)会议。
(三)实行董事会(理事会)制度。董事会(理事会)是法人实体的权力机构,向管委会负责。将原有第一、第二董事会(理事会)进行整合,整合为董事会(理事会)。董事会(理事会)由教务处、财务处(分管实体财务工作)负责人、实体法人和实体教职工代表9~11人组成,董事会(理事会)设主席1名、设秘书1名。董事会(理事会)主席由管委会任命,董事会(理事会)秘书由董事推举产生。董事会(理事会)职责为:
1.决定法人实体的内部机构设置,聘任或解聘员工,报管委会备案;
2.审定法人实体的各项规章制度,报管委会备案;
3.制定法人实体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报管委会审议,报院长办公会批准;
4.制定法人实体财务预决算方案,报管委会审议,报院长办公会批准;
5.制定和修订法人实体章程,报管委会审议,报院长办公会批准;
6.负责管理法人实体信息披露事项,重大事项披露须报管委会审议批准;
7.制定法人实体的利润分配(含奖励、薪酬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报管委会审议,报院长办公会批准;
8.制定法人实体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和解散方案,报管委会审议,报院长办公会批准;
9.负责执行管委会的决议;
10.法人实体章程规定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实行法人负责制。实体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实体各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各实体依法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法人职责为: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国家的各项政策、法规,如发生刑事和违法行为,均由法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主动开发市场,确保学院投入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实体所发生的所有债权债务及民事纠纷、诉讼等事项的责任和费用由实体承担;
3.重大事项报董事会(理事会),经董事会(理事会)研究后报管委会审议或备案,接受监事会的监督,完成学院与实体签订的《经济责任书》中的各项任务和服务指标。重大事项包括:对外投资、大额支出、大额合同、薪酬分配方案等;
4.按照管理体制和管理权限,设置内设机构和岗位,制定人员岗位职责。提出聘任或解聘员工意见,报董事会(理事会)批准。与员工签订聘用合同,并负责人员的日常管理,为各类人员缴纳保险;
5.严格执行实体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6.在财务人员的配合下,负责依法办理法人变更及相关经营手续;
7.负责制定实体的经营计划,带领财务人员共同研究、编制实体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8.依法依规做好各项经营、服务工作,努力创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9.负责与社会职能部门(工商、城管、公安、消防、税务、审计)及学院相关管理部门在经营策略方面的沟通与协调,确保实体健康、可持续发展;
10.无条件接受上级单位和学院纪监审部门的审计监督检查。
上述管委会、监事会、董事会(理事会)成员履行上述相关职责,属职务行为,不领取任何报酬。
四、财务管理
(一)学院对各法人实体实行会计委派制,实施财务集中管理,由财务处分管实体财务核算工作的领导进行财务业务审核。
(二)学院对各法人实体实行成本核算,并签订《经济责任书》。
(三)法人实体承担的经济责任指标年终以税后利润的形式上缴学院。
(四)根据经费支出的性质,确定经费支出签字权限。
1.纳入年度正常预算的5万元(含)以下费用支出,由法人签字后支出。纳入年度正常预算的5万元以上费用支出,报管委会备案后,由法人签字支出。10万元(含)以上费用支出,报管委会批复后,由法人签字支出。
2.非年度正常预算范围内的支出,由各法人实体报董事会研究,董事会提出意见后报管委会审议批准,批复后由法人签字支出。
3.涉及对外投资支出、奖励支出、设备购置、薪酬分配方案中未规定的劳务支出、与实体自身业务不相关的费用支出等,由董事会进行审核,审核后向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管委会批复后,由法人签字支出。
五、奖惩考核
(一)董事会(理事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通报、研究相关工作,发现经营不善或违规行为要及时做出决定,采取措施纠正,并向管委会报告。
(二)董事会每年就各法人实体的经营状况向管委会汇报,管委会对各法人实体进行考核。
(三)根据考核的结果,利润分配办法如下:
北京兴教科贸公司、北京桃李书店依据税法提取法定公积金、上缴学院经济责任指标后,剩余利润的40%用于实体内部人员奖励,30%上缴学院。
各培训中心在完成学院经济责任指标的基础上,剩余利润的40%用于实体内部人员奖励,30%上缴学院。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北京教育学院所属法人实体单位管理办法》(京教院〔2008〕4号)停止使用。
七、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管委会、监事会、董事会(理事会)成员名单
2.北京教育学院所属法人实体单位大额经费支出审批表
附件1
管委会、监事会、董事会(理事会)成员名单
管委会(按姓氏笔画排序):
主 任:李 方
副主任:许志矛
成 员:杨 禾 吴 珊 谢志东
监事会(按姓氏笔画排序):
主 席:卢 晖
成 员:石 瑒 宋忠志 张 静 黄春秀
董事会(理事会)(按姓氏笔画排序):
主 席:夏 静
成 员:
举办者代表:李 骞 余 新 邸 磊 闻育辉
校长、法人:李起臣 李晓东 张宝光 周志勇 夏 静
教职工代表:吕 扬 张乃明
附件2
北京教育学院所属法人实体单位大额经费支出审批表
申请部门: 填表日期:
支出金额(元) |
| 是否纳入年度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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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 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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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 意见 |
法人签字: 日期: | |||
董事会 意见 |
董事长(签字): 日期: | |||
管委会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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