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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教育学院关于办公用房二次调整的方案(京教院国发〔2014〕4号)

供稿: 时间:2014-07-10

         根据《北京教育学院办公用房调整指导意见》(京教院国发〔20142),结合全员岗位聘任后各部门人员编制,现对办公用房提出二次调整方案。

一、基本原则

各校区拥有的教室、会议室、报告厅、讨论室、工作室、校区资料室均属于公共使用的房屋,由负责属地管理的二级学院予以管理和登记,属地各部门可共享使用。

二、黄寺校区办公用房调整办法

(一)纪监审处

安排北楼328房间作为纪监审处副处长、副处级纪检员及工作人员办公室,303房间作为纪监审处办公室,326房间作为纪监审处保密室,腾退北楼306房间。

(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安排综合楼207房间作为工作人员办公室,北楼105房间作为主任办公室(2人),腾退北楼307房间。

(三)国有资产管理处

安排综合楼110205206、配楼301房间作为国有资产管理处和北京兴教科贸公司办公室,腾退综合楼111房间。

(四)安全保卫处

安排综合楼108109111房间、平房1间(户籍科)作为安全保卫处办公室。

(五)师训办

安排北楼307301房间作为特级教师协会办公室。

(六)党建研究中心

安排北楼304305306327房间作为党建研究中心办公室。

(七)教师教育人文学院

安排综合楼709710713802803808809810811房间作为教师教育人文学院办公室。

(八)信息技术与职业教育学院

安排综合楼910911912913915房间作为信息技术与职业教育学院办公室。

(九)首都基础教育人才科学研究院

安排综合楼903100810101011房间作为首都基础教育人才科学研究院办公室,综合楼1005房间暂作为退居二线同志的周转用办公室。

(十)图书馆

将综合楼306房间调至综合楼503房间,腾退综合楼306房间。

(十一)离退休工作处

根据离退休老同志的要求和离退休工作处的实际工作需要,更好地为老同志服务,将配楼一层104教室改造为3间办公室,安排离退休工作处全体人员(2名处级、4名工作人员)办公使用,腾退南楼108301房间。

三、中轴路校区办公用房调整办法

教学楼六层干部培训办公室、校长研修学院办公用房保持原有格局,613房间由干部培训办公室、校长研修学院内部调剂使用。

四、文兴街校区办公用房调整办法

(一)国际语言与文化学院

主楼102103106303304305房间、东楼315317321房间作为国际语言与文化学院办公室。其中303房间作为院长办公室,103房间作为副院长办公室。

(二)教师教育数理学院

主楼二层201202203204205206207208210101房间作为教师教育数理学院办公室。其中101房间作为院长办公室,201房间作为副院长办公室。

五、黄化门校区办公用房调整办法

(一)体育与艺术学院集中在黄化门校区南楼办公,具体安排如下:

使用用途

房间号

备注

院长办公室

220

1名工作人员合署办公

总支副书记、培训中心法人

211

1名工作人员合署办公

教学副院长办公室

215

1名工作人员合署办公

副院长办公室

217

1名工作人员合署办公

属地管理办公室

212

 

行政办公室

214

 

教学办公室

216218

 

音乐系

101102

 

体育系

201202204206

 

美术系

401402403309311

 

艺术设计系

409411

 

 

(二)学前教育学院集中在黄化门西楼办公,具体安排如下:

 

使用用途

房间号

备注

院长办公室

2207

1名助理合署办公

副院长办公室

2205

1名助理合署办公

行政办公室

2210

 

教学办公室

2208

 

幼儿艺术教育系

2201

 

学前教育系

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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