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 时间:2014-07-10
根据《北京教育学院办公用房调整指导意见》(京教院国发〔2014〕2号),结合全员岗位聘任后各部门人员编制,现对办公用房提出二次调整方案。
一、基本原则
各校区拥有的教室、会议室、报告厅、讨论室、工作室、校区资料室均属于公共使用的房屋,由负责属地管理的二级学院予以管理和登记,属地各部门可共享使用。
二、黄寺校区办公用房调整办法
(一)纪监审处
安排北楼328房间作为纪监审处副处长、副处级纪检员及工作人员办公室,303房间作为纪监审处办公室,326房间作为纪监审处保密室,腾退北楼306房间。
(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安排综合楼207房间作为工作人员办公室,北楼105房间作为主任办公室(2人),腾退北楼307房间。
(三)国有资产管理处
安排综合楼110、205、206、配楼301房间作为国有资产管理处和北京兴教科贸公司办公室,腾退综合楼111房间。
(四)安全保卫处
安排综合楼108、109、111房间、平房1间(户籍科)作为安全保卫处办公室。
(五)师训办
安排北楼307、301房间作为特级教师协会办公室。
(六)党建研究中心
安排北楼304、305、306、327房间作为党建研究中心办公室。
(七)教师教育人文学院
安排综合楼709、710、713、802、803、808、809、810、811房间作为教师教育人文学院办公室。
(八)信息技术与职业教育学院
安排综合楼910、911、912、913、915房间作为信息技术与职业教育学院办公室。
(九)首都基础教育人才科学研究院
安排综合楼903、1008、1010、1011房间作为首都基础教育人才科学研究院办公室,综合楼1005房间暂作为退居二线同志的周转用办公室。
(十)图书馆
将综合楼306房间调至综合楼503房间,腾退综合楼306房间。
(十一)离退休工作处
根据离退休老同志的要求和离退休工作处的实际工作需要,更好地为老同志服务,将配楼一层104教室改造为3间办公室,安排离退休工作处全体人员(2名处级、4名工作人员)办公使用,腾退南楼108、301房间。
三、中轴路校区办公用房调整办法
教学楼六层干部培训办公室、校长研修学院办公用房保持原有格局,613房间由干部培训办公室、校长研修学院内部调剂使用。
四、文兴街校区办公用房调整办法
(一)国际语言与文化学院
主楼102、103、106、303、304、305房间、东楼315、317、321房间作为国际语言与文化学院办公室。其中303房间作为院长办公室,103房间作为副院长办公室。
(二)教师教育数理学院
主楼二层201、202、203、204、205、206、207、208、210、101房间作为教师教育数理学院办公室。其中101房间作为院长办公室,201房间作为副院长办公室。
五、黄化门校区办公用房调整办法
(一)体育与艺术学院集中在黄化门校区南楼办公,具体安排如下:
使用用途 | 房间号 | 备注 |
院长办公室 | 220 | 与1名工作人员合署办公 |
总支副书记、培训中心法人 | 211 | 与1名工作人员合署办公 |
教学副院长办公室 | 215 | 与1名工作人员合署办公 |
副院长办公室 | 217 | 与1名工作人员合署办公 |
属地管理办公室 | 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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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办公室 | 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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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办公室 | 216、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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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系 | 101、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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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系 | 201、202、204、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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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系 | 401、402、403、309、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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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系 | 409、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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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前教育学院集中在黄化门西楼办公,具体安排如下:
使用用途 | 房间号 | 备注 |
院长办公室 | 2207 | 与1名助理合署办公 |
副院长办公室 | 2205 | 与1名助理合署办公 |
行政办公室 | 2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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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办公室 | 2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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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艺术教育系 | 2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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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系 | 2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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