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 时间:2014-06-10
各党总支、党支部、各部门: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市委组织部、市委教育工委《关于实施〈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若干意见》的要求,依据学院《2014年机构调整和基层党组织设置方案》(京教院党发〔2014〕3号)的规定,结合学院机构设置和人员调整的实际,将分步实施党的基层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现对党总支及其所属党支部组建和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事宜规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学院第二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积极推进民主建设,改革党内选举制度,进一步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促进学院事业内涵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党支部的设置和换届选举
(一)党支部的设置原则
各党总支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设立党支部。凡正式党员人数3人(含)以上的教学系和党政职能部门一般都应成立党支部。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教学系和部门,按照属地原则,由相关教学系或部门共同成立党支部。各党总支应将所属党支部的设置情况报党委组织宣传部,经学院党委批复后方可进行党支部选举。
(二)支部委员会的组成
根据支部党员人数选举书记或支部委员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选举党支部书记1人;正式党员在7人(含)以上的党支部设立党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支委会”),选举支部委员3人,包含党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和纪检委员,委员人数不够时可以兼任。
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党政管理部门党支部书记一般应由本部门行政负责人兼任。教学系党支部书记优先考虑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一般应兼任本系的行政职务。
(三)党支部委员任职条件
1.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积极投身学院工作,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奉献精神、全局观念和民主作风,善于团结同志,坚持党性原则,清正廉洁。
2.热爱党的工作,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4.原则上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中共正式党员。
(四)党支部书记任职资格
党支部书记除具有基本任职条件外,应具有3年以上党龄。距退休年龄不足3年的,一般不再担任党支部书记。
(五)教师党支部选举工作基本程序
为进一步推进基层党内民主建设,保障教师党员的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在教师党支部继续推行“公推直选”。即由党支部全体党员经民主推荐程序,直接产生党支部书记候选人和党支部委员候选人,再由党支部全体党员直接选举党支部书记和党支部委员。
1.提交换届选举请示
党支部向所在党总支提交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的请示。
2.推荐党支部书记、委员候选人
党支部接到批复后,采取个人自荐和党支部全体党员民主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酝酿推荐党支部书记候选人和党支部委员候选人。候选人名单须上报所在党总支。
3.正式选举
各党支部根据党总支的批复,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直接选举党支部书记和党支部委员;正式党员7人(含)以下的党支部,直接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
4.选举结果的报批
选举结束后,各党支部应当将选举结果及时上报所在党总支。各党总支要及时向党委组织宣传部报送选举工作情况报告和各党支部选举结果,经党委组织宣传部批复后生效。
(六)非教师党支部选举工作基本程序
1.提交换届选举请示
党支部向所在党总支提交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的请示。
2.党支部委员候选人的酝酿推荐
党支部接到批复后,在广泛征求党员意见的基础上,酝酿讨论新一届党支部委员候选人人选。候选人名单须上报所在党总支。
3.正式选举
各党支部根据党总支的批复,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正式党员7人(含)以下的党支部,直接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
4.召开新一届支委会第一次会议
新一届支委会召开第一次会议,等额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研究确定委员分工。
5.选举结果的报批
选举结束后,各党支部应当将选举结果和支委会的分工及时上报所在党总支。各党总支要及时向党委组织宣传部报送选举工作情况报告各党支部选举结果和各委员分工,经党委组织宣传部批复后生效。
各党支部应在党总支的指导下,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认真进行酝酿、筹备,制定适合本党支部情况的选举办法。
三、党总支的设置和换届选举
(一)党总支的设置及党总支委员会的组成
根据《2014年机构调整和基层组织设置方案》(京教院党发〔2014〕3号)的规定,保留原设置的7个党总支不变,分别为机关党总支、黄寺校区第一党总支、黄寺校区第二党总支、中轴路校区党总支、文兴街校区党总支、黄化门校区党总支和离退休党总支。
党员人数在50人以下的党总支设委员5人,党员人数在50人以上的党总支设委员5-7人。
党总支书记、副书记职数设置以学院相关文件规定的职数为准。二级学院党员行政负责人一般应参加党总支委员会。委员分工应设组织、宣传、统战、纪检、青年等委员,委员人数不够时可以兼任。党总支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
(二)党总支选举程序
1.提交换届选举请示
各党总支根据本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党委提出进行党总支委员会选举的请示。请示内容包括:召开党员大会的时间;党员大会的指导思想;党员大会主要议程;党总支委员会候选人名额;党总支委员和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候选人条件及产生办法、选举办法等。
2.党总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酝酿推荐
各党总支要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全体党员会议,充分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根据多数党支部和党员的意见,按候选人不少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确定党总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人选,报学院党委原则同意后,作为候选人预备人选,征求党员意见后,确定候选人,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3.正式选举
根据党委批复,并与组织宣传部进行充分沟通后,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产生总支委员会。
4.召开新一届党总支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
新一届党总支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等额选举产生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并研究确定委员分工。
5.选举结果的报批
选举结束后,各党总支将选举工作报告、选举结果报告单和党总支委员会委员分工名单报党委组织宣传部。
6.各党支部选举工作完成后,再进行党总支选举。党总支的选举时间将在9月份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党总支和党支部组建与换届选举工作在学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各党总支和党支部主持进行。在换届期间,人员变化较大的党总支要组成临时工作小组,领导党总支、党支部换届工作。原党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仍在本支部的,负责党支部换届选举的筹备工作。新建的党支部或原党支部书记及支部委员都不在本支部的,由该党支部所在党总支指定党支部临时负责人,负责党支部换届选举的筹备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结构合理,完善组织
各党总支和党支部要高度重视换届选举工作,按照党委统一要求,精心安排党总支、党支部组织人员结构,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圆满完成。进一步增强党的组织优势,为深入落实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措施和实施学院“十二五”改革和发展规划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三)统一思想,加强教育
广泛深入地开展党员教育活动,组织党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和党规党纪知识,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全面把握相关政策要求,正确认识换届选举和“公推直选”工作对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重要意义。通过组建和换届选举工作,加强对广大党员党性和组织观念的教育,把组建和换届选举的全过程与党员教育结合起来,提高党员的参与意识和主人翁责任感。
(四)保障权利,严格程序
各党总支和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要充分体现党员的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组织广大党员对候选人名单进行充分酝酿;各党总支和党支部党员换届选举大会,要严格履行选举程序,严守选举纪律,确保选举民主、公平、有序,确保选举工作顺利实施。
(五)做好交接,规范档案
做好党总支、党支部组建和换届后的工作衔接。新一届党总支、党支部要与上届党总支、党支部做好交接工作,移交保管文件、书刊、《党总支工作手册》或《党支部工作手册》、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和谈话档案等材料,做好党支部党员活动经费台账的交接。
附件1.2014年党总支、党支部组建及换届选举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2.党总支所属党支部设置情况一览表
3.党总支委员候选人建议人选名单
4.党总支选举工作情况报告(参考模板)
5.党总支委员会选举办法(参考模板)
6.党总支委员会委员选票(参考模板)
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
2014年6月10日
相关附件: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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