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 时间:2014-05-08
各部门:
现将《北京教育学院系主任聘任与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14年5月8日
北京教育学院系主任聘任与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北京教育学院“十二五”改革发展规划》(京教院党发〔2011〕24号)、《北京教育学院人才队伍发展规划》(京教院党发〔2013〕6号)文件精神,根据学院事业发展及专业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设置
系主任是教学系的行政负责人与学术带头人,全面负责本系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重点组织好本系继续教育和学历教育工作。副系主任协助系主任工作并完成分管工作。
教师在10人以下的设系主任1人,教师在10人及以上的可增设副系主任1人,教学系学科达到两个及以上的可再增设1名副系主任。
二、任职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关心同事,热心服务,办事公正,敢于担当,善于协调,凝聚力强。
2.熟悉本系本专业的教学、培训与科研工作,具有较丰富的培训工作经验和较强的教学能力、研究能力与较高的学术水平。
3.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中级职称及硕士(含)以上学位。
三、岗位职责
1.落实学院办学目标与计划实施职责。负责制定本系中期发展规划、年度及学期工作计划、培训计划、教学计划,合理安排教师工作量,统筹安排好各方面任务。定期组织系室活动。
2.队伍建设与学员思想教育职责。负责本系教师队伍建设,指导和引领本系教师制定专业发展规划;做好本系教师的引进、管理、进修等工作;做好本专业兼职教师的队伍建设;定期组织本系教师深入区县和中小学,有效开展读书、研讨、交流等活动。不断提高本系教师的师德水平和专业能力。
3.培训组织与管理职责。负责组织本系教师深入中小学调研培训对象的发展需求,研制培训方案与课表,研发本专业培训课程,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开发培训资源和基地,开展培训活动教研,交流培训经验,总结培训绩效与规律。
4.学历教学组织与管理职责。负责本系学历教育的招生、日常教学质量管理工作、毕业生工作,重视班主任队伍建设,做好学员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
5.科研学术与学科建设职责。组织本系教师申报各类科研项目,参与重点学科建设,开展科研与学术交流,提高本系教师科研水平。
6.考核评议与总结职责。协助二级学院做好教师年终考核和专业学术评议等工作。完成二级学院交办的临时性工作。做好全面总结和专项总结。
四、聘任程序
1.推荐。二级学院聘任工作小组组织本人自荐及以教学系为单位进行群众推荐,并提出推荐参加陈述人选报学院岗位聘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确因工作需要,可推荐连任两届系主任续继连任。
2.陈述。各二级学院在教学科研部门聘任工作小组领导下,由二级学院组织初聘系主任岗位人员的竞聘及陈述,聘任时间、地点确定后报教职工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3.民主测评。根据陈述情况,人事处牵头会同教务处和二级学院组成考察组,广泛听取二级学院及各教学系教师对拟聘正、副系主任意见,并在拟聘人选所在教学系的全体教师中组织民主测评,形成书面考察报告。
4.学院岗位聘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根据考察意见,提出各教学系正、副主任建议人选,报院长办公会审批。
五、管理考核
1.聘期。与教职工岗位聘任任期相同。
2.各二级学院负责对系主任进行日常管理。遇特殊情况,可按组织程序进行重新调整和聘任。
3.系主任每学年在全系教师会上对上一年履职情况进行陈述,二级学院领导和人事处工作人员参加。
4.系主任任期一般不超过2届,两届连任后不再担任系主任者享受半年科研假。
六、待遇
1.学院为系主任履职提供保障并支持系主任个人专业发展。
2.系主任、副系主任兼职津贴按学院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执行。
七、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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