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党支部:
根据学院干部聘任的有关规定,新一轮的干部聘任工作即将开始。这次聘任工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实现学院第二次党代会提出的目标,落实好《北京教育学院“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北京教育学院2013-2018年人才规划》提出的任务要求,做好新一轮岗位聘任工作,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巩固学院近年来建立干部选拔任用体制机制的成果具有重要的意义。为了更好地做好岗位聘任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聘任环境,保证聘任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学院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中共北京教育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严肃在岗位聘任工作中纪律要求的通知》(京教院党发〔2007〕35号)的要求,坚决维护聘任工作的严肃性。严禁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中搞非组织活动,不准通过宴请、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等形式,请求他人给予自己关照;严禁买官卖官。不准以谋取个人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提高职级待遇为目的,索取、收受或者变相索取、收受贿赂;严禁跑官要官。不准采取拉关系、走门子或者要挟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不准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不准任人唯亲,指定提拔调整人选;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二、各总支(党支部)要发挥党组织应有的作用,积极做好党员干部的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做到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督促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岗位聘任工作的政策、文件和规定,增强纪律观念,筑牢纪律防线,严守纪律规定。有力配合党委做好新一轮干部聘任工作。全体党员领导干部,要在新一轮干部聘任中经受住考验,进一步增强党性,振奋精神,珍惜学院难得的发展机遇,团结一心,为学院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三、本次聘任工作,党委组织和纪检部门严格执行有关监督制度。将对干部提名推荐、考察、公示等各个环节,以及干部在此期间的表现进行深入考察,对精神不振,工作推诿扯皮,不负责任,影响学院工作或采取不正当手段搞非组织活动的,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严肃批评,直至纪律处分;对违反党纪国法的将予以严肃查处。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无效,并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聘任中岗位变化的干部,应当在公示期满一周内,完成文档整理和工作交接工作,交接工作应在主管领导和领导干部聘任工作监督小组的监督下完成,防止学院资产流失,坚决杜绝违纪现象发生。
中共北京教育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4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