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院群组办发【2013】6号
北京教育学院关于对“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进行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根据北京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及市纪委、市监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和市审计局、市教委等部门相关文件精神和学院党委的安排,近期学院党委将组成检查组对各部门开展检查。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 检查内容:
(一)整治“文山会海、检查评比泛滥”。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会期,严禁以培训名义召开会议,简化会议程序,减少出席领导人数,严格会议经费管理,严禁套取会议资金。规范评比表彰活动。
(二)加强工作作风建设。严禁出现有部署不落实,有规定不执行,确定的任务没完成的现象;严禁出现不敢担当,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没有进展,打不开局面的现象;对待来访教职工态度生硬,对来访教职工推诿扯皮、办事拖沓、效率低下,严禁出现部门内部管理不规范,办事环节过多、周期过长的现象;严禁出现不遵守工作纪律,上班时间上网购物、聊天、炒股、玩游戏,无故旷工、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等“庸懒散”现象。
(三)强化内部管理。认真梳理学院规章制度,规范办公程序,积极推进党(院)务公开,防止出现滥用权力干预职称评定、科研经费使用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问题;防止出现弄虚作假、虚报工作业绩的问题;防止出现利用职务插手基建工程、校办企业和招标采购等领域的问题。
(四)严禁公款吃喝、奢侈浪费。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利用“农家乐”、私人会所等场所公款吃喝行为。严禁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非公务活动费用。严禁用公款印制年历、台历和高档日记簿。
(五)严禁在公务活动中赠送或接受礼品。严禁在公务活动中赠送或接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节日期间用公款送节礼;严禁索取、接受或以借用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或个人的财物。
(六)严禁借公务之名组织旅游。严禁用公款组织教职工外出旅游,或以进行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为名,到风景名胜区旅游;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借参观、考察、开会、学习、研讨、培训等名义和形式,变相用公款旅游;严禁党员领导干部以联系友好单位、慰问在外地对口支援和挂职培训的干部为名,变相用公款旅游;严禁党员领导干部接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邀请安排并支付费用的旅游;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将本人以及配偶、子女旅游的费用在本单位或有业务往来的部门报销。
各总支、各部门应当对照上述问题认真开展自查,并及时总结本部门在开展“四风”问题整治工作的经验和好的做法。
二、检查方式
1、各党总支、各部门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对照专项整治的工作标准及内容,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针对在政策、制度、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纠正,修订完善规章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2、近期,由学院领导带队,学院办公室、纪监审处等职能处室负责人组成联合检查组,分组对学院各部门采取听汇报、查看资料等方式进行抽查。被抽查部门将另行通知。
北京教育学院党的群众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纪监审处
2013年1月9日